重庆: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日期:2009/06/11  来源:重庆市民宗委  字号:[ ]

  大城市与大农村并存、二元经济结构特征突出、既辖有民族自治地方、又拥有大量散居少数民族人口特别是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是重庆民族工作的特点,决定了民族工作任务繁重。近年来,重庆市立足市情,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和谐。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自觉性

  去年以来,重庆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委、市文广局、广播电视集团、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结合“五五”普法、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开展“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市内有关新闻媒体开展系列报道,广泛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树立和宣扬维护民族团结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浓厚氛围,使“两个共同”的主题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组织编写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小册子,供各有关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服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人员学习使用,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落实民族政策,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国办发〔2008〕33号文件下发后,重庆市及时组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监督检查组,对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宾馆等窗口服务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自查和整改落实。通过贯彻落实国办发〔2008〕33号文件,及时发现和纠正了个别区县、部门和单位存在的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了民族政策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较好地促进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坚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三大机制”

  (一)加强城市少数民族联谊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城市少数民族信息沟通机制。指导城市民族工作重点区县建立少数民族联谊组织,并将联谊组织延伸到少数民族群众较多的基层单位。支持和指导少数民族联谊组织开展有益活动,有效沟通信息、加强交流、增进团结,充分发挥少数民族联谊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帮助进城务工的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健全和完善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的服务机制。协调帮助进城务工的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就业、经商、子女入学、看病就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教育引导进城少数民族群众适应城市管理、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创业发展。

  (三)妥善处置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不断健全和完善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纠纷事端处置机制。认真落实《重庆市民族宗教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及时调解处置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重大矛盾纠纷。探索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纠纷事端的跨区联动快速处置办法,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积极推进城市民族工作进社区。开展城市民族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以城市社区民族工作为基础,逐步建立以市、区县、街道、社区为网络的城市民族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会同教育部门利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对学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

  四、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

  重庆市对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做到“三到位”:排查到位,不留死角;调处到位,逐一化解;防控到位,查控结合。组织人员深入市内主要宾馆、饭店、车站、商场等基层营销网点开展拉网式集中排查,对少数民族群众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巡查,深入少数民族群众之中进行走访了解,及时消除隐患。颁布实施了《重庆市民族宗教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原则、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应急程序和保障机制等。2008年全市及时妥善处理了19起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矛盾纠纷,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帮助重庆西藏中学抓好思想教育和维护稳定工作,市民宗委及时到重庆西藏中学了解情况、掌握动态,与学校领导共同研究维护学校稳定的具体措施,邀请重庆大学教授黄席樾(回族)、重庆赛格尔酒店总经理何江卓玛(藏族)、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原妇联主任吴珠(藏族)等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在重庆西藏中学举办民族团结教育报告会,进一步增强了藏族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和维护国家统一的政治意识。组织重庆医科大学专家学者到西藏中学开展健康卫生知识讲座和义诊活动,让藏族师生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爱护,收到良好效果。

  五、坚持依法行政,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政策法规基础

  充分利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优惠政策,不断健全完善促进民族地区扩大开放和科学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2008年,重庆出台《关于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制定了促进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特别是民族乡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将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提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颁布施行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