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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6-1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委 字号:[ 大 中 小 ]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关系全区稳定和发展的一项全局性、根本性工作来抓,坚持不懈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丰硕成果,涌现出“草原英雄小姐妹”龙梅和玉荣、“党的好干部”牛玉儒、“草原文艺轻骑兵”乌兰牧骑和几十年如一日始终坚持为各族群众办好事的包头钢铁公司等一批又一批的先进典型,走出了一条符合内蒙古实际的团结奋进、繁荣发展之路。
一、紧抓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夯实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
自1983年第一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以来,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月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扎实开展、不断创新,为全面提高各级干部的民族政策水平,增强各族群众的民族团结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舆论导向作用。自治区始终把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教育作为活动月的重要内容来抓。在宣传教育对象上,强调不仅教育少数民族,也加强对汉族的教育;不仅教育普通群众,也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不仅教育成年人,也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对青少年,狠抓普及教育,做到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常识入教材、进课堂;对各族群众,利用新闻媒体和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平台加强宣传教育;对各级领导干部,通过各级党校、各类干部学校进行培训。引导各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维护国家统一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自觉抵制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政治和思想渗透。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区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各族干部群众,大力宣传自治区成立和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重大成就,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贯穿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宣传始终,真正做到与时俱进,极大鼓舞了各族人民团结起来建设内蒙古的热情,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通过长期持之以恒的宣传教育,“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日益成为各族人民的共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和发展,各族干部群众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为在全区形成共同珍视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团结、关心民族工作的局面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紧抓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大力营造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等多种形式的活动。1983-2007年,自治区共召开七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1277个先进集体和1259名先进个人,其中125个先进集体和129名先进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2007年,作为自治区60周年大庆活动重要内容,召开了全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中央代表团全体成员出席会议,受表彰的200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首次享受同级劳模待遇。各盟市、旗县也都开展了表彰活动。在25年的活动月中,各盟市共召开民族团结表彰大会89次,表彰了先进集体 7441个,先进个人10074名。各旗县共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769次,共表彰先进集体14783个,先进个人37101名。同时,各个机关、企业、学校、驻自治区部队等也都召开了本部门本单位的表彰活动。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有的在电视、广播大力宣传;有的组成报告团,在各地巡回演讲;有的在报刊上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各地表彰奖励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形式也越来越新颖,如包头钢铁公司的第20次表彰会采取了颁奖晚会的形式,把隆重的表彰与精彩的文艺演出相结合,包头钢铁公司、包头铝业集团组织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赴港澳、海南等地参观考察。通过深入持久的表彰活动,激发了各族人民群众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进一步弘扬了正气,为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营造了团结稳定和谐的良好氛围。
三、紧抓大事办实事好事,全力促进各族人民共同繁荣进步
一是积极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实施以来,全区19个边境旗县全部被列为国家级、自治区级试点旗和重点旗,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倾斜,走出了一条发展旗(县)域经济,实现兴边富民之路。2008年,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2007年的5900万元增加到10400万元。大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全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61个嘎查(村),有32个嘎查(村)完成了为期3年的扶持任务,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其余29个嘎查(村)的扶持工作已全面铺开。自治区从2006年开始,对100个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给予重点支持。
二是努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及居住条件。从2002年开始,自治区每年增加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少数民族生活专项补助985万元。2007年,自治区安排1.1亿元专项资金,实施少数民族农牧民贫困户危旧(茅草)房改造工程。
三是提高农村牧区少数民族低保人口的补助标准。2007年,自治区将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面提标作为“十大民生工程”之一,低保覆盖面由2006年的40万人增加到85万人。同时,提高牧区、“三少”民族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对纯牧业旗县和“三少”民族中保障对象的人均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438元分别提高到500元和600元,共有11万人受益,保障了少数民族聚居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全区各地从实际出发,把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同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切实解决好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活动月的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落实。如鄂尔多斯市政府2007年投入1000万元,专门用于少数民族农牧民劳动力转移培训;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中单独划出住房,专门解决城市少数民族住房难问题。赤峰市巴林左旗党委、政府在2007年活动月期间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暨牧区工作会议,决定对少数民族聚居的三个苏木实行优惠政策,每年由地方财政拿出150万元,用于三个苏木经济建设。25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活动月期间坚持不懈的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不仅深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欢迎,也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让各族群众切身体验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温暖。
四、紧抓军民、企业联谊活动,极力弘扬团结互助精神风貌
长期以来,驻区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驻区中、区直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民族团结促军地团结、企民团结,营造了和谐融洽的军民关系和团结稳定的边疆环境。内蒙古军区66491部队、武警边防总队、大兴安岭林管局积极开展与少数民族群众、职工的扶贫帮困“结对子”工作,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深入开展扶贫帮困工作。驻通辽市的中央单位自1984年以来每年召开一次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座谈会,与地方共同举办联欢晚会等活动,有26个单位与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建立了42个联谊点,无偿投入财物达300多万元,从资金、物资、技术上扶贫。近年来,通辽市积极开展联谊单位“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投入资金达1000多万元,与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共同谱写了一曲动人的民族团结之歌。
五、紧抓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内蒙古
各地通过召开各民族联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民族联谊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各民族群众的相互了解、相互关爱,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和发展。2008年,自治区围绕确保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就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作了部署。各地认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突出问题,积极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做到了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把可能发生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倾听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使少数民族群众的诉求得到通畅表达、反映的合理问题及时得到解决、情绪得到有效疏导,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民族团结的不和谐因素,确保全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