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如何服务少数民族文化建设

日期:2012/11/07  来源:中国民族报  字号:[ ]

  如果不扎根民族文化建设,对民族文化发展关心较少、指导较少、引领不够,民族地区基层党建工作就脱离了党所领导的民族文化事业,各民族群众就看不到党组织的先进作用。只有让各民族群众看到党建工作是在为促进民族文化发展而努力,各民族群众才会自觉接受并支持党的领导。党建工作要扎根民族文化建设,要始终做到民族文化建设需要什么,党建工作就保障什么;民族文化建设强调什么,党建工作就突出什么;民族文化建设推进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以党建促进民族文化繁荣,用民族文化发展实绩支撑党建工作,使基层党建工作的创新与民族文化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民族文化建设中的指导地位

  在复杂的宗教信仰、民族心理、价值观念及矛盾冲突下,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各族人民按照中央要求,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领导作用,抓好民族文化建设,是对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党建能力的考验。    

  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肩负着正确领导和指导民族文化建设的使命,因此,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民族文化建设中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民族群众,引领民族文化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作为民族地区的旗帜和灵魂来凝聚人心、整合力量。

  其次,要实现一元指导下的多元健康发展。多样性是民族文化的魅力所在、价值所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更要保护好发展好各民族地区文化的多样性和独创性,促进民族文化发展观念上的创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新、民族文化表现形式的创新、民族文化产品营销手段的创新,进而使民族文化发展在保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同时,不丢掉自己的个性和特色。发展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并不意味着各民族多元文化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难以共处的排他关系。文化的多样性发展要求充分承认各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异性,尊重多元文化的历史传统、文化精神、价值取向和现实形貌。无论是现代化进程还是各民族多元文化的自身发展,都要求各民族要在保持其主流文化精神的前提下,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借鉴吸纳异质优质文化要素,从而与时俱进地实现文化发展与繁荣。这不仅是各民族多元文化冲突的一种有效调适,更是各民族多元文化应对现代化进程、实现多元文化自主发展的有效方式和必然路径。

  再次,要科学合理地处理马克思主义信仰与宗教信仰自由的关系。民族地区是我国宗教类型最多、分布最广、信仰最为复杂的地区。外来宗教和各民族原始宗教相容共生,形成了极具地域性和民族特征的多元多层次宗教文化。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在指导文化建设中,对待各民族的宗教信仰问题不能简单从事,否则可能影响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

  通过发展来实现对民族文化的保护

  要通过发展来实现对民族文化的保护,最重要的是要积极引导各民族文化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各民族文化与民族地区社会变革相适应,与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进而与当今世界文化特征和时代精神相适应,是今天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最为紧迫的文化建设任务。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要引导和帮助各民族人民消除闭锁意识,增强市场意识;弱化传统意识,提升现代意识;克服保守意识,激扬开拓意识;摈弃农耕意识,树立现代文明意识和现代商品经济意识。要在开放创新中促进各民族文化在多重选择中相互交流和学习,实现各民族文化的优化与发展,使各民族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这种转化不是“破旧立新”,不是“舍本逐末”,而是各民族传统文化在新形势下的一种自然延伸和自我整合,这是社会变革、经济发展给各民族传统文化提出的要求。要结合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和新时代的要求,结合各族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积极进行文化创新,努力繁荣先进文化,创造既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又具有时代特色的新文化。

  发挥共产党员在文化建设中的榜样作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如果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能使每一位党员和各民族的优秀分子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但自己做好,还能团结和带动周围的群众一道前进,那么,这股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先进力量必将成为引领各民族文化发展的巨大牵引力。因此,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对民族优秀分子的培养,特别注重发挥他们在民族文化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带动引领作用。

  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党支部生活、党员主题活动、党员先进性教育、党员关怀帮扶活动、创先争优等活动载体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要以提高民族地区党员干部素质为重点,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服务党员干部的长效机制,使民族地区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入到民族文化建设中。

  要注意培养、关怀民族党员和少数民族优秀分子,充分发挥他们推动民族文化建设的带头作用,使他们成为执行政策的明白人、发展致富的引路人、民族团结的带头人、社会稳定的维护人、文明新风的倡导人。

(作者 四川民族学院政法系 陈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