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族地区文化大发展应避免误入歧途

日期:2012/11/07  来源:中国民族报  字号:[ ]

  宋代文人俞文豹以“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花木易为春”表达对机遇的认识,即地理位置相近便容易获得优先的机会。这对于当前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事业具有重要启示。

  “人类社会发展史既是人类生命繁衍、财富创造的物质文明发展史,更是人类文化积累、文明传承的精神文明发展史。”人类社会发展需要物质财富的创造,更需要精神文化的凝结,二者如鸟的两翼、车的两轨,只有平衡发展,社会才可真正进步。没有文化凝聚的物质财富易如昙花一现,没有物质财富支撑的精神文化终是海市蜃楼。因此,在民族地区,只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与物质财富的创造齐头并进,才能夯实经济发展基础,有序推进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

  当前,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主题下,无论是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还是文化产业开发,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都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了“近水楼台”的优势。但在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过程中,民族地区也应理清思路,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以免误入歧途。

  把民族地区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等同民族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有可能将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置于从属地位

  中央强调要“进一步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具体来说,就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这是党中央站在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审时度势的结果。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由于历史与现实因素,我国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相对滞后,仅以图书出版为例,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所占比重2000年为6.74%,2008年为6.93%,2009年为6.77%。这种状况对民族地区的总体社会发展形成制约。因此,在开发民族地区文化资源潜力的过程中,要调整发展模式,重视民族地区的文化事业建设,使之与文化产业开发、创造物质财富协调发展,把民族地区的社会进步建立在丰富和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之上,将“兴国之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领域,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而非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开展新一轮的民族产业的大开发,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培育置于从属地位。

  把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等同经济发展,有可能置文化建设本身于从属地位

  文化产业由英文“Culture Industry”翻译而来,最早是由西方学者本·亚明在1926年发表的《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一文中提出的。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正式使用“文化产业”的概念;2002年,党的十六大把文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目标;2007年,党的十七大就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做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2009年,国家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0年以来,中央就文化建设又作出一系列新的重要指示。在我国,文化产业一般指以物化的文化产品和各种形式的文化服务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的产业部门,其目的是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推动社会进步。

  文化产业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经济产物,发展文化产业是提高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少数民族的文化产品,诸如手工艺制品、民间绘画、雕塑等,既可成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组成部分,也能成为民族群体寻求民族自信与文化自觉的重要象征。民族地区的文化产业化包括引进文化产品的产业化和本民族文化生产的规模化,蕴涵着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发展方式。民族地区应该对于引进的文化产业和民族文化产业区别对待,结合民族地区的发展阶段,不断寻找新的结合点和生长点。作为提高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在推动社会发展过程中应该重视社会效益,这是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前提。

  中央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表明了发展文化产业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下进行,要结合民族国家建构和国家民族整合的逻辑关系,使文化产业发展服务于社会整体进步。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建构中华文化的过程,是培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是社会总体进步的要求。因此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产业要围绕这一目标,站在中华民族文化凝聚力的层面来推进,要为建构中华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服务,最终达到物质丰富与精神充实的统一,而非将文化建设本身置于从属地位。

  把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等同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化,有可能掀起新一轮少数民族文化生态破坏,为社会不稳定埋下隐患

  文化产业对于促进社会发展固然非常重要,但也要把握时机。虽然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第一产业比重从2000年的13.52%上升到2009年的14.83%;第二产业从2000年的6.22%上升到2008年的8.86%、2009年的9.29%,增幅较大;第三产业从2000年的6.78%上升到2008年的7.41%,再到2009年的8.19%,呈稳定增长态势。但总体状况并不乐观,工业化、现代化程度较低,物质生活资料还不够充足,民族生态脆弱,对现代化认识还不成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成绩的背后,对民族地区文化生态的破坏也不可小觑。

  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变迁有其自身的逻辑和发展规律,要掌握合适的发展时机。外力过分介入,会导致对民族文化生态的破坏,对少数民族心理造成伤害。如果不对引进的文化产业与本民族文化产业进行合理区分,就可能形成新一轮“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现象,“文化成为经济的附庸,利润成为评价文化的唯一尺度,文化对于社会成员的人格塑造、文化长远的社会效益遭到漠视,甚至在文化的名义之下行拜金主义之实。如果仅仅把文化当成普通的商品,当成创汇的工具,那么,整个民族的价值体系会急剧地简单化,最终导致一切向‘钱’看”。这种以官商“想象”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代替中央的要求和民间的“需求”,少数民族的民俗产品很快就会失去其文化内涵,加快民族文化多样性的消减,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流失和萎缩,将对少数民族的自尊心和自信心造成冲击,不利于国家文化多样性的形成,影响中华文明的生机和活力。

  总之,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借着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东风,科学地、合理地、渐进地开发民族地区丰富的文化资源,就会使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面貌、文化需求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否则,55个少数民族的文化资源,就如同“近水楼台”,月印万川,看似充满机遇,实则“幻影重重”,错失发展良机。

(作者 西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