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自觉: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内在动力

日期:2012/11/07  来源:中国民族报  字号:[ ]

  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中,存在着“上热下冷”的现象。即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相当重视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但生活在这种文化环境下的当事者却感觉无关紧要。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人们对自身文化缺乏体认和自信有着很大关系。因此,唤起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自觉”意识,是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工作的关键。

  文化自觉对于民族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文化自觉”是费孝通先生于1997年提出的,指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换言之,是文化的自我觉醒、自我反省、自我创建。费孝通先生曾说:“文化自觉是一个艰巨的过程,只有在认识自己的文化、理解并接触到多种文化的基础上,才有条件在这个正在形成的多元文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然后经过自主的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共同建立一个有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多种文化都能和平共处、各抒所长、联手发展的共处原则。”并以他在80岁生日所说的一句话“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作为对“文化自觉”历程的概括。

  文化传承是指文化在民族共同体内的社会成员中作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的过程。有学者认为,文化传承实质上是一种文化的再生产,是纵向的文化基因复制,并按照文化适应的规律和要求作有机的排列组合,为新的社会秩序的建构作必要的文化要素积累。要做到民族文化的传承,笔者认为唤起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自觉意识是关键所在。

  首先,传承环境的变化需要人们有文化自觉。传统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各民族间的交往并不密切。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下,人们对本民族文化的传承基本上是在一种集体无意识的情况下进行的,文化的传承者几乎毫无选择性可言。也就是说,在传统社会里,文化的传承是在文化主体没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被动实现的。虽然是被动传承,但由于传统社会的相对封闭性以及文化传承者对传统文化的基本需求,使少数民族文化能相对完整地代代相传。

  到了现代社会,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交流越来越频繁。一个少数民族的成员,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都能通过各种方式接触到其他民族的文化,尤其是国家的主流文化。这意味着文化的传承者已不再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他们有比较和选择的可能。这一环境的巨大改变给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带来很大风险。许多优秀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走向衰落。这时候,唤起传承者的文化自觉显得至关重要。

  费孝通先生的“文化自觉”理论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正确认识自己的文化,二是正确对待别人的文化,要互相学习、借鉴、交流和融合。各民族的文化相互交流碰撞,必然会对传统社会文化传承者对文化的无意识状态产生强烈冲击。如何对本民族文化进行定位,如何处理本民族的文化与他族文化的关系,都成了棘手的问题,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导致民族文化传承链断裂。

  其次,少数民族群众作为其文化的主人,应该有文化自觉。费孝通先生说文化其实就是人们的生活方式。只要人们以这种生活方式生活着,其文化就能延续下去。但是在现代化潮流的冲击下,各种不同的文化,尤其是主流文化不断地冲击着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他们是该坚守本民族的文化还是该追随主流,或者是在主流文化与本民族文化间找到平衡?一个缺乏文化自觉的民族,当它面对其他文化冲击的时候便会手足无措,甚至随波逐流,逐渐丧失自己民族的文化。文化传承的内源性动力只能源于居于该种传统文化“主位”的群体的“文化自觉”。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直接主体就是本民族群众,只有本民族群众认同自己的文化,从内心深处感觉出本民族文化的重要性,自愿地采取行动,加以保护、传承,这种文化传承才最为有效。然而现实情况是,许多少数民族群众对本民族的文化传承表现出无所谓的态度,这说明少数民族群众对本民族的文化还未达到自觉的状态。

  如何培育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自觉

  文化自觉的培育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依靠少数民族群众自觉地认同本族文化,自愿为文化的传承保持原有的习俗;二是依靠外界刺激来唤起文化自觉。一般来说,人们对于生活其中的文化往往习以为常,难以跳出来反观自身。所以还是要借助外界的力量,尤其是政府的力量。

  首先,要发展民族学校教育。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学校对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授力度,提高民族文化教育在教学中的比重,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式让学生们能轻松、系统地学习本民族文化,从而促进学生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与理解,增强其认同感;还要通过教学让学生们了解当前少数民族文化发展面临的困境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等,以此促进他们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思索甚至反省,最终唤起文化自觉。

  其次,要在少数民族群众与外界之间建立有效的交换机制。政府要在少数民族群众与外界之间建立一种有效的交换机制,让少数民族群众感受到自身的传统文化会带给他们利益,会改善他们的生活,同时也要让外界的人在欣赏这些传统文化时付出一定的代价,这样才能实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活”的传承。说到底,就是要把文化传承和少数民族群众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以带动人们的积极性。在此方面,发展民族文化旅游就是一个很好的途径。把美丽的自然风光、服饰文化、民间音乐等具有鲜明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经过适当的包装推向市场,让外界共同欣赏,这一方面能为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带来经济效益,同时也能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文化的魅力与价值,从而促使他们更深刻地理解自己民族的文化,并激发其创新发展民族文化的欲望;另一方面,外界的关注也能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对本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唤起他们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意识,使其成为促进民族文化传承的内在动力。

  文化传承的内源性动力只能来源于该文化主体的文化自觉。外界力量尤其是政府组织,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来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培育文化自觉,最终形成一种由内而外、由下而上自觉的文化保护模式,这才能使文化传承生生不息。

(作者 福建省民族宗教研究所 黄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