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个方面入手保护融水苗族文化遗产

日期:2012/11/07  来源:中国民族报  字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个多民族聚居地,积淀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融水是广西唯一的苗族自治县,有着丰富的苗族文化遗产,是全国苗族文化遗产保存最完整的地区。这里有苗族民间传统乐器芦笙、果哈、苗笛、木叶、铜鼓、地筒等,民间舞蹈踩堂舞、嘎哩舞、嘎任舞、拉鼓舞等,民间节日芦笙节、斗马节、坡会、苗歌、百鸟衣等。融水独特的民族婚俗,以走妹、赖手、踩脚、“都芒”等传统方式,演绎着苗族人民古老、淳朴、端庄的婚嫁风俗。但是,当前许多苗族文化遗产在历史发展中面临消亡的危险,因此,传承和保护苗族文化就显得十分紧迫。

  为保护苗族文化遗产,融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苗族芦笙制作》、《苗族亮布制作》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级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苗族系列坡会群”也于2006年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保护名录。

  然而,由于经济基础薄弱,文化投入不足,投入文化建设资金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融水的苗族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还没有健全,保护力度有待加强。当前,融水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仅占全县GDP的2.9%左右,把文化产业打造成经济支柱产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由于保护机构不全、传承力度不够,导致相关工作滞后。如“苗歌文化”等一些稀有、濒临灭绝的艺术类遗产没有得到及时的抢救和传承。据统计,融水会唱苗歌的有200余人,仅占苗族人口的0.09%;融水县苗歌协会在册苗歌手31人,30岁以下的3人,仅占9.6%,民间歌师相继离世,断层现象严重。要有效保护融水的苗族文化遗产,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健全保护体系,以改革促传承。要构建功能互补、覆盖广泛、富有效率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要出台《苗族文化遗产保护意见》,建立“苗族文化遗产保护”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引导专家、学者积极投身到保护文化遗产的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氛围;要加大县、乡、村3级宣传,强化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大力开展文化遗产作品“进机关”、“进校园”活动,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创新”,通过改革提高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形成“以改革发展促进传承保护”的良性循环。

  二是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以预算促保障。要做好政府预算,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项目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苗族手工艺、原生态歌曲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课题的科研投入,进一步挖掘、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点带面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三是出版丛书和光碟,以科技促保护。通过对苗族文化遗产进行的普查,将收集到的各门类各项目的资源整合建立“非遗”保护数据库。公开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系列丛书、相关光碟,以市场为导向,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采取电子音像、网络、书刊等方式记录文化遗产,以苗族为主,辐射带动全县其他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发展。

  四是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以人才促发展。建立苗族文化遗产人才“小高地”,通过竞争优选人才,实行“年薪制”和特殊津贴以招揽人才,重视发现和培养乡土文化能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成立苗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完善设施,充实人员,加强对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和保护,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强名家工程,加强对本土文化学者、艺术家的研究和推介,扩大优秀人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将苗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引向纵深发展。

(作者 中共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石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