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技司:十年,民族教育谱新篇

日期:2012-11-07  来源:青岛市民宗局   字号:[ ]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负责人专访

  记者: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众所周知,我们国家主管教育的部门有教育部,您认为国家民委专门设立教育科技司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教育科技司负责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教育科技司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参与管理少数民族教育中央补助专款;指导民族语文机构和直属院校业务工作;承办国家民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具体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组织开展民族教育发展特殊困难和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和特殊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与有关部门协作,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第二,研究民族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拟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承担直属6所院校的业务指导工作,联系9所地方民族院校。

  第三,研究并拟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承担起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民族语文机构和跨省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协作的业务指导工作,即“研究”和“管理”两大部分。

  第四,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承担民委系统科技和科研管理工作。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是从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党的民族教育政策、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角度开展工作的。教育部作为全国教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设有民族教育司,其职责是: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负责协调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从1978年国家民委恢复设立教育司起,三十多年来,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的教育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都建立起少数民族教育的管理机构,民族工作部门和教育部门逐步形成了“分工明确、各尽其责、互相配合、多元一体”的中国特色民族教育管理体制,保障了我国民族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的民族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民族教育工作方面,您觉得哪些成绩最为突出?

  教育科技司负责人: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国家民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教育科技司深入贯彻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我国民族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主要的工作成绩如下:

  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民族教育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到2010年底,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总数为2309.85万人,占学生总数的8.83%。其中,普通本专科的少数民族在校生数为150.83万人,占学生总数的6.76%;高中阶段的少数民族在校生数为306.57万人,占学生总数的7.10%;初中阶段少数民族在校生达498.15万人,占学生总数的9.44%;普通小学少数民族在校生数为1048.24万人,占学生总数的10.54%。民族地区已全部实现“两基”。 朝鲜、满、蒙古、哈萨克等14个少数民族的受教育年限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自己的大学生,有些民族还有了研究生、博士生。维吾尔、回、朝鲜、纳西等十几个少数民族每万人拥有的大学生人数已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六普”数据:少数民族总人口为1.13亿,占全国总人口13.4亿的8.49%。)

  全国现有民族院校15所,在校生约24万人,少数民族学生约占54%。国家不断加大对民族院校的投入,分别于1999年和2004年将中央民族大学列为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0年协调组织民族院校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按每校1亿元共10.5亿元资金,支持9所地方民族院校建设若干急需的教学、科研或生活设施项目。 

  2002年,国家民委所属的6所院校占地6692亩,全日制在校生7.1万余人,教职工6526人,博士点9个,硕士点66个,255个本科专业。目前6所院校总占地9614亩,总建筑面积350.41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总数超过12万人,教职员工9000人,其中专任教师约6000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为45.9%。现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50个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博士后流动站,29个博士点、218个硕士点、353本科专业、2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涵盖了除军事学以外的12个学科门类。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6所院校全部获得优秀。

  二是积极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努力推动解决民族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一,着力推动“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为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缩小东西部差距,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国家推动实施了《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 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2002年)、《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我司认真贯彻落实,在工作中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推动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民族地区“两基”攻坚取得显著成效。2002年民族地区实现“两基”的县只有369个,到2010年底,民族自治地方699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已实现“两基”。

  第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成果不断巩固。

  2004年,国家从西部地区农村开始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6年起,国家开始实施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来这一政策逐步覆盖到全国。“两免一补”政策惠及绝大部分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在落实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每人每年250元的标准,补助人口较少民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生活费。2012年共给11个省份的18万人口较少民族寄宿生下达经费4600多万元。

  民族教育补助专款大幅增加。自1990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增列少数民族教育补助专款200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2011年起,民族教育中央补助资金调整为1亿元,重点支持5个自治区、11个自治州、县较多省份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

  各项重大教育工程继续向民族地区倾斜。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向西部民族地区投入数百亿元,极大地改善了民族地区办学条件。

  第三,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迅速。2007年国家民委、教育部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意见》(民委发﹝2007﹞36号),进一步指明了民族地区发展职业教育的方向。从地方来看,四川着力实施“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组织藏区学生到内地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广西在民族地区率先实现“两基”后,又着手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开发培训和新型农民培养培训。 2011年以来举办两次全国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学生才艺展示活动,为推动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四,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和学校德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对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部、国家民委2008年颁布了《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各地把此类教育列入地方课程,确保课时和教学内容。共同召开了全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全面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三是实施特殊政策,加快少数民族人才培养。

  继续实施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利用普通高校在教学、师资、设备等方面较为先进的条件,专门招收少数民族学生进行特殊形式的培养。民族预科是指少数民族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先进行一到两年的预科学习再升入普通本专科。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的学生在高考中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目前全国共有300多所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学生,年招收近4万人。在北京邮电大学等院校建设了预科教育基地。

  另外,国家民委所属民族院校专门开设了人口较少民族预科班,帮助28个人口较少民族培养人才。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目前,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49%,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少数民族比例仅为4.98%。为加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五部委2004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2005年五部委又联合印发了《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2006年开始实施,当年招生计划2500人,目前招生规模已扩大至5000人,其中硕士4000人,博士1000人。

  计划主要安排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家重点大学和研究生培养单位,面向西部12省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及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采取公开招考、适当降分、统一划线的政策单独录取。学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全部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此计划的实施,将为民族地区培养大批高层次人才,对于民族地区在21世纪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和重大意义。

  四是民族语文工作扎实推进,保证少数民族群众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益。

  重视提高少数民族群众语言使用能力:2006年起,国家民委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在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和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启动了少数民族母语环境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开办多期“锡伯语言环境建设培训班”和“苗语环境建设培训班”,开通双语广播,制作农业生产技术、民歌题材VCD、DVD免费发放农户,开办学前一年民语教育等方式,有效地提升了当地群众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能力。

  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语文干部队伍建设:国家民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先后联合举办了4期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高级研修班,先后举办“全国地、州、盟、市级民族语文工作培训班”和“全国民族语文翻译业务骨干培训班”等,2009年起,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编译一系列民族地区基层干部培训教材,供民族地区基层干部参加培训或自学时使用。

  五是科技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为促进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开展,我们在“少数民族地区科技人力资源状况调研”(2006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县级科普工作状况调研”(2007年)、“人口较少民族科学素质状况调研”(2007年)等一系列调研的基础上,于2008年11月联合有关部委出台了《国家民委 科技部 农业部 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旨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学素质,帮助民族地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科研平台建设初具规模:目前已累计建设国家民委重点实验室32个,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3个,国家民委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7个。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资产约3.1亿元。

  科研项目数量、经费持续增长,服务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十六大以来,委属院校累计获得科研经费4.14亿元。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532项,获资助经费6392.5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25项,获资助经费8492.5万元;科技部科研项目42项,获资助经费2430.97万元;教育部科研项目415项,获资助经费4013.12万元;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立项644项;其他部委科研项目876项,获资助经费3480.56万元;与企业合作项目1328项,获资助经费达1.5亿元。经教育科技司向教育部财政部争取,自2010年始,委属院校共获得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共计7407万元。

  承担国家级重大课题取得新突破:2011年,由国家民委牵头组织实施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获经费1656万元。2012年,由国家民委牵头组织实施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民族医特色疗法疗效评价及平台技术研究》获经费3379万元。

  杰出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委属院校目前48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记者:您认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得益于哪些因素?

  教育科技司负责人:十六大以来,民族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民族教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致力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着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二是国家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政策扶持,促进加快发展。

  国家充分考虑民族教育的特殊性,采取有力措施:2002年国务院做出《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召开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首先在西部省份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率先在西部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部免除;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学校工程,各项助学政策重点向民族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倾斜;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进一步加强,对民族教育的发展给予政策倾斜和扶持。

  三是遵循教育规律,提升教育质量。

  更加注重教育质量的提升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促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坚持“双语”教育,努力办好民族院校,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是坚持宗教和国民教育分离的原则。

  引导民族院校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重视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各民族学生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意识。

  记者:教育科技司在参与协调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工作方面有哪些具体的做法和举措?您能简单给我们举一两个例子吗?

  教育科技司负责人:我们坚持提高质量、突出特色,积极参与协调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工作。具体做法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推动委属院校各项事业发展。

  坚决维护民族院校稳定,维护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争取政策和经费支持,委属院校新增本专科专业,促进委属院校硕士生培养全覆盖,提高学校办学层次。打造有特色、高水平的科研平台。加强对委属院校和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院校思想政治工作蓬勃开展,不断提高民族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二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服务地方工作不断深入。

  继续办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继续实施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提高办学质量,我们与青海省等地方政府签署了共建大学协议,目前,13所民族院校完成了共建。我们与部队共同推进军地两用新型军事人才培训合作。支持有关高校就民族工作领域申报项目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

 (记者 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