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司:又好又快,看民族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

日期:2012/11/07  来源:《中国民族》  字号:[ ]

——访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司长乐长虹 

  以规划为抓手,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态势逐渐显现

  记者: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呈现出怎样的特点?

  乐长虹:党的十七大以来,民族地区发展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就是跨越式发展逐渐显现。民族地区GDP的平均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也高于东部地区平均发展速度。民族地区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17428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51664亿元,增长1.15倍,年均增速13.6%,比全国平均增速高0.9个百分点,比东部地区高1个百分点,人均GDP由9286元增加到27342元,增长1.94倍。地方财政收入由1330亿元增加到5336亿元,增长3.01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9374亿元增加到37012亿元,增长2.95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5428亿元增加到15375亿元,增长1.83倍,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由8836元增加到18146元,增长1.06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2277元增加到4995元,增长1.19倍。由于民族地区发展基数相对较低,在一定时间段内,其GDP的绝对量还是比较低,发展的差距还是没有完全改变。

  记者: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态势与党和国家的政策分不开,那么,从政策角度来看,又有哪些变化?比如,国家民委近几年参与制定了多项规划,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

  乐长虹:的确,从政策角度看,党的十七大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支持力度。具体来说,这5年的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进一步突出对西藏、新疆的支持,提出了促进西藏、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凸显了西藏、新疆在国家发展战略全局中的重要性和特殊意义。二是对民族地区的区域发展政策进一步完善。今年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的出台,标志着“十一五”以来国家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政策已覆盖民族8省区;对跨省区的14片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制定并启动实施了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专项规划,其中有11片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三是国家进一步支持陆地边境地区扩大开放。国务院出台了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批复了《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四是制定、实施民族工作专项规划。“十一五”以来,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事业等3个民族工作专项规划取得明显成效,是新时期党的民族工作的创新之举。五是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发展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六是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大幅度增加。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民族地区转移支付370亿元,为2000年26亿元的14倍。由国家民委和财政部共同管理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2006年的5.7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8亿元。

  三个国家级民族工作专项规划,不仅解决民族地区发展的基础问题,而且注重自身发展能力的培育

  记者:在京或在民族地区采访期间,总能听到或看到《兴边富民行动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以及《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等3个国家专项规划带给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巨大变化,请您谈一下这5年来的相关工作。

  乐长虹:制定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少数民族事业规划》3个国家级专项规划,是新时期党的民族工作的重大创新,是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3个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今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到要“大力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和发展少数民族事业规划”。前不久,国家民委分别召开了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经验交流会和全国兴边富民行动座谈会。

  党的十七大以来,通过编制和实施3个民族工作专项规划,扶持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成绩显著。总体上来讲,实施效果非常好,深受各族干部群众的欢迎和拥护。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都是可以量化的,基层老百姓得到的好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以兴边富民行动来说,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兴边富民补助资金由2000年的1500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13.86亿元,累计达46.29亿元。吸引和带动大量其他各类资金投向边境地区,兴建了一批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实用技术培训、教科文卫等项目,改善了边境地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自2005年国家颁布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以来,仅“十一五”期间,国家对22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就投入各项扶持资金45.22亿元,安排各类扶持项目15206个。64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中,有627个村实现“四通五有三达到”的规划目标,占98%。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的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事业稳步发展,呈现出生产发展,生活提高,生态改善,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的良好局面。“十二五”规划扩大了扶持范围,提高了扶持标准,扶持的人口较少民族由22个增加到28个,增加了总人口在10万以上、30万以下的6个民族,即景颇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仫佬族和土族。扶持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由640个增加到2119个;扶持人口数量由63万人增加到169万人。

  这几个规划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非常关注民生。可以说,三个规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使老百姓在发展过程中更多的收益,更直接的受益。同时,我们在研究制定政策或规划时,有一个基本的思路,就是解决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一方面要重点解决发展的基础条件问题,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另一方面就是培育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包括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加群众收入,加强教育、培训,特别是一些实用技术技能的培训,提高人的素质,提高就业或创业能力等。

  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流通优惠政策增幅大,群众得实惠多

  记者: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流通,一直是经济发展司的一项重要工作,这5年来又呈现怎样的特点、取得哪些新进展?

  乐长虹: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实施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优惠政策,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果。

  截至目前,全国有民族贸易县435个,民族贸易企业2986家,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定点企业1834家,享受增值税免征的边销茶生产企业40家。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民贸和民品企业共计享受利率优惠的流动资金贷款1881.27亿元,其中民族8省区享受贷款为707.16亿元,占总额的37.59%。流动资金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额为46.30亿元,其中民族8省区享受贴息额为17.87亿元,占总额的38.60%。

  全国民贸企业商品零售总额为811.4亿元,享受增值税减免额为5.88亿元,其中民族8省区享受的减免额为2.87亿元,占总额的48.81%。

  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额为7160.2 万元。

  中央和省级财政共计安排民贸企业网点建设和民品企业技改贷款贴息资金12126.3万元;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22500万元。

  优惠政策在全国有效的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满足了民族地区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的特殊需求,推动了民贸、民品定点企业的发展,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十一五”期间,清真食品产业化步伐加快,全国民品企业中清真食品生产企业产值为3046.7亿元,上缴的增值税额为86亿元;少数民族药业得到长足发展,全国民品企业中民族药生产企业产值为280.8亿元,上缴的增值税额为21.3亿元;边销茶质量有所提高,全国民品企业中边销茶生产企业产值为15.8亿元,免缴增值税额为7160.2万元。

  优惠政策的实施使民品、民贸企业不断创新发展模式,升级换代、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市场,同时,也加快了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同时,全国民贸、民品企业也积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对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抗震救灾、对口支援、扶残助教、支持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1年,在国务院批准的由国家民委等四部门上报的《国家民委等四部门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的请示》基础上,为进一步科学管理、规范行政,更好地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服务少数民族民生,经过我们的大力协调和充分沟通,陆续与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了落实优惠政策的文件和措施。总的说来,优惠政策增幅很大、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得实惠很多、管理更科学和规范、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强化。

  积极推动扶贫开发,促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记者:今年年初,由国家民委负责联系推动实施的《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拉开了大幕。在我国扶贫工作进入新一轮攻坚战前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取得哪些成就、面临哪些任务?

  乐长虹:近年来,按照中央有关民族工作和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部署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国家民委主动配合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十一五”以来,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贫困人口大幅下降。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人口从2006年的2535万减少到2010年的1481万,下降了41.6%。贫困发生率从18.9%减少到12.2%。

  二是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2010年比2005年),民族自治地方267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少数民族重点县)农户人均住房面积扩大了2.8平方米,居住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的农户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饮水困难农户比重从16.7%下降到11.4%。2010年少数民族重点县农户,每百户拥有冰箱、冰柜22.3台,增长2.23倍;电视机90.9台,增长49.5%;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123.6部,增长1.92倍。

  三是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十一五”期间,民族自治地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近600亿元,已完成整村推进扶贫规划的贫困村为27306个,占民族自治地方贫困村总数的71%。西藏有31个乡完成整乡推进扶贫规划。少数民族重点县自然村通路比例从75.5%提高到87%,通电比例从93.1%提高到97%,通电话比例从61.6%提高到90%,通广播电视比例从81.8%提高到94.4%。

  四是社会事业稳步推进。少数民族重点县农村文盲劳动力比重由16.9%下降到13.6%,接受过培训的劳动力比重从15%提高到18.1%;有卫生室的村比重从65.7%增至75.7%,有合格乡村医生、卫生员的村比重从67.4%增至75.3%。

  当前,新一轮扶贫攻坚战的重点和难点在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革命老区。国家民委将继续配合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认真履行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联系单位职责,加强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调查研究、加大扶持力度,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记者 牛志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