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司:五年,“一特三亮”

日期:2012/11/07  来源:《中国民族》  字号:[ ]

——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专访

  五年来,在民族法制建设、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城市民族工作、社区民族工作、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等诸方面,国家民委政法司均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很多宝贵经验。

  记者: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的民族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民族政策法规工作方面,您觉得有哪些成绩最为突出?

  政法司负责人: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国家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民生改善。特别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民族政策法规工作顺应大趋势,抢抓机遇,服务大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概况起来,主要有一个总体特点,三个具体亮点。

  一个总体特点就是立足本职,自觉把民族政策法规工作摆在党和国家工作、民族工作、民委工作的大局中来考虑,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工作大局。

  比如,2008年汶川地震期间,我们负责起草了《国家民委关于四川地震灾区少数民族饮食丧葬等问题的情况报告》,提出的建议受到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地震灾区少数民族群众的日常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

  北京奥运会期间,我们参与了国家民委举办的“中国少数民族人权事业发展”新闻发布会,向中外记者宣传介绍我国民族政策的特点和优势,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了良好的国内、国际氛围。

  2009年,“7•5”事件之后,我们积极参与维护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工作,参与编撰了《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白皮书,参与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有关民族工作的新闻发布会,起到了正确引导舆论、有力维护民族团结的积极作用。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期间,我们承担了会议筹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表彰活动的具体事宜,组织事迹报告团在全国巡回报告,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2010年上海世博会,我们指导、协调各地民委共同做好世博会的清真食品保障工作。温家宝总理指出,世博会园区特意挑选9家清真餐厅进驻,使人处处感到浓厚的人文关怀。

  2011年,我们又作为具体负责部门,参与筹备召开了全国民族自治县(旗)科学发展经验交流会和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为开创“十二五”时期民族工作新局面开了好头。

  这五年的工作具体而言,有三个比较突出的亮点

  民族法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2011年,我们起草的《国家民委制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国家民委第一号令的形式颁布实施,打破了新世纪以来国家民委在国务院法制办备案的部门规章长期为零的记录。

  党的十七大以来的五年,我们与全国人大民委一同赴20多个部委调研,推动有关部委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部门规章和具体办法。

  从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角度出发,对最高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部委转来的170余件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对国家民委30多年来的800多份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新出台的多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不断推动《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修订和《清真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启动对《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修订调研工作。

  编制实施了《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参与了《坚持和完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十二五”规划》的起草工作。

  全面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启动并指导各地民委开展“六五”普法工作。

  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2010年,国家民委召开了新世纪第一次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回良玉副总理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这次会议标志着城市民族工作、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5年来,我们先后参与起草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与编辑出版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禁忌》、《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与禁忌》等丛书,召开了正确处理宗教因素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座谈会,启动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印发了《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和《国家民委、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行了不懈努力。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取得广泛影响

  2007年,我们与团中央、全国青联共同召开了第五届“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奖”评选表彰大会。王兆国副委员长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5年来,各省、区、市累计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13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声势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好。

  此外,我们还在民族成分管理、协调民族关系、参与国际人权对话等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全国各地和有关部门的民族政策法规工作都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绩,也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可以说,党的十七大以来的5年,是民族政策法规工作卓有成效的5年。

  记者:刚刚听您介绍了党的十七大以来这5年民族政策法规工作取得的成绩,非常令人振奋。您刚才的介绍中谈到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这是近年来民族工作的一个亮点。请您谈谈开展这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政法司负责人: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各地就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探索。从1988年至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已经召开了5次。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4条,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进行了专门规定,标志着这项工作已经制度化、法制化。可以说,随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不断深入,它已经日益成为各族人民群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说到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意义,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首先,它是促进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有效载体。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可以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使先进典型的事迹和经验得到传播,使民族团结成为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使维护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意识深入人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其次,它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可以增进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使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激发各族人民建设伟大祖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它是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生动形式。在开展表彰活动过程中,全国各地普遍进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教育。许多地方开展了以民族团结为重要内容的和谐村镇、和谐社区建设及军民共建活动;一些地方制定实施了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或条例;一些地方把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形成互相促进的良好格局。

  记者:城市民族工作是民族工作部门近几年工作的重点之一,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工作。您能介绍一下在城市民族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吗?目前我国的城市民族工作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遇到的机遇和挑战是什么?

  政法司负责人:伴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城市少数民族人口迅速增加,我们城市民族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服务和管理的挑战越来越多。

  近年来,在城市民族工作方面,我们所做的工作大体可以概括为三句话:

  一是总结经验。2008年,我们在天津召开会议,邀请了10个省市民委介绍城市民族工作的有关情况,之后还到浙江、重庆进行专题调研。2010年,又到上海、海南、广东等7个省市开展城市民族工作专题调研。

  2010年底,我们召开了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大中城市的代表在大会上发言,交流了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取得的成功经验。各地的经验进一步丰富了我们对城市民族工作的认识,促进了各地区互相学习,推动了城市民族工作的开展。

  二是加强立法。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启动了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修订工作。力图在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加强民族团结、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等方面作出规范,把各地的经验上升到法规,更好地服务各族群众。

  三是开展探索。虽然城市民族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需要探索的新课题、攻关的新任务还是不少。比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一直是重点和难点。为此,我们去年启动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体系试点,分两批确定了12个试点城市。今年,又增加了第三批的10个试点城市,围绕这一难点进行探索。

  应当说,我们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总体形势不错,但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概括起来,主要是“五个继续”。一是要继续落实对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保障,二是要继续提高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三是要继续扎实开展社区民族工作,四是要继续排查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五是要继续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落到实处。

  当前,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这样的大环境给城市民族工作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机遇主要有三个:一是国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服务各民族群众奠定了更好的物质基础;二是中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奠定了更好的体制基础;三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深化,为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奠定了更好的群众基础。

  挑战有两个:一是各民族群众对城市民族工作的要求日益提高,希望得到更加全面、公平的服务,服务和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二是社会快速发展,给城市民族工作不断带来新的任务,服务和管理的领域不断扩展。

  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有信心,在国家民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民委的支持配合下,不断开创城市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记者:去年,国家民委联合其他部委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您认为这两个《意见》的出台意义何在?目前,社区民族工作和国有企业民族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政法司负责人:2011年,在国家民委领导的亲自推动下,我们与民政部、国资委分别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

  这两个《意见》的出台意义重大。一是适应了形势发展的新需要。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社区和国企日益成为民族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两个领域。如何搞好社区和国企的民族工作,搞好社区和国企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形势发展对民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而两个《意见》的出台很好地应对了这一要求;二是拓宽了民族工作的新领域。在两个《意见》出台之前,各地社区和国企也在不同程度地开展民族工作,但对民族工作的系统思考和谋划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两个《意见》的出台,对社区和国企的民族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可以让民族工作更顺利地走进社区、走进国企,服务各民族群众;三是做出了民委工作的新探索。两个《意见》出台以来,各地反映非常热烈,对社区和国企民族工作的认识得到加强,多数地区都制定了对两个《意见》的落实方案,加强了组织领导。

  目前,各地社区民族工作和国有企业民族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

  社区民族工作方面。有的地方成立了社区少数民族文明公民学校,开展道德修养、科普知识、法律常识等培训。有的地方在社区建立了少数民族服务站,确定少数民族服务热线电话,开通社区民族工作网站。有的地方扶持清真餐饮业发展,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对清真饮食的特殊需求。有的地方新建、扩建回民公墓,满足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的殡葬需求。有的地方成立社区少数民族联谊组织,促进各民族群众增进交往,增强团结。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社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涌现出了北京牛街社区、南京健园社区、昆明桃源社区和顺城社区等民族工作品牌社区。

  国有企业民族工作方面。在民族地区,有的国企积极吸纳少数民族员工,带动当地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的国企组织少数民族职工开展联谊活动,尊重少数民族饮食、生活习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有的国企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民族团结、企业发展;有的国企资助兴建希望小学,帮扶社会弱势群体,扶危济困,积极开展公益事业。总之,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做了不少好事。

(记者 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