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共进 努力构建“和谐江苏”
——专访江苏省副省长许津荣

日期:2014/10/10  来源:《中国民族》  字号:[ ]

  记者:您好!作为典型的少数民族散居地区,江苏也是全国最早接触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省市之一,还是全国最早系统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地区之一,在践行“守望相助”思想方面探索已久,成果颇丰。请您结合江苏的省情,谈谈对于“守望相助”的理解与感受。

  许津荣: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犹如大家庭中的56个兄弟姐妹。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各民族我中有你、你中有我,骨肉相连、水乳交融,共同构成了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可以说,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一部56个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各民族守望相助、相扶相持的历史。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得到了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兄弟省市的大力帮助和支持。现在,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提高生活水平,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江苏有责任、有义务,与民族地区守望相助、携手共进,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多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以及中央统一部署,在加快省内民族聚居地方发展的同时,把援助新疆、西藏、青海、重庆、四川、陕西、贵州等民族地区发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政治责任,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大力开展产业、教育、就业、科技、干部人才援助,对口支援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在对口支援新疆方面,根据中央安排,江苏对口援助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3个县(市)、兵团2个师以及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数量居全国首位;设立两个前方指挥部和16个前方工作组,选派400多名干部赴疆工作,共投入无偿援助资金50.67亿元,实施项目495个;2011年以来,我省与新疆成功举办三次产业合作签约洽谈活动,签约项目237个,总投资2373亿元。

  在对口支援西藏方面,设立前方指挥部和4个前方工作组,向西藏及拉萨市投入无偿援助资金31亿元,实施50万元以上对口支援项目786个,先后选派7批389名干部进藏,2011年以来培训拉萨市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3000多人次。

  在对口支援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方面,落实无偿援助资金7.84亿元,江苏企业与海南州签约合作项目14个,协议投资54亿元。

  在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方面,无偿援助重点社会公益项目445个,资金3.61亿元;与三峡库区达成合作项目51个,总投资100多亿元,帮助当地移民1.5万多人就业;接受安置移民2380户、10383人。

  在对口支援四川绵竹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方面,完成援建项目295个,援建资金达110亿元,在全国18个援建省市中名列第一。

  在苏陕挂钩扶贫协作方面,截至2013年底,向陕西贫困地区投入无偿援助资金5.6亿元,社会捐赠资金7676.4万元,捐赠物资价值3.44亿元,实施扶贫援建项目2800多个。

  在对口帮扶贵州铜仁市方面,提供无偿援助资金6240万元,帮助铜仁市于2013年在苏州市成功举办招商引资项目推介会,签约总额达50.8亿元。

  记者:据我们所知,江苏省是典型的少数民族散居地区,55个少数民族齐全,常住人口38万多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40多万,13个省辖市、99个县(市、区)都有少数民族居住,其中多数生活、工作在城镇。多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积极推进社区民族工作,努力打造城市民族工作新品牌,摸索出了许多值得总结的经验。请您就此作一些介绍。

  许津荣:江苏是全国最早接触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省市之一,也是全国最早系统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地区之一。近年来,我省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重点,扎实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大力推进民族工作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服务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效能明显提升。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早在1999年,省民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管理的意见》,在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减少矛盾纠纷发生。进入新世纪,到我省城镇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多,就业、就医、教育等方面的需求也日渐增加。我省及时转变观念,实行由管理为主向服务为主转变,于2005年8月由省民委、省民政厅出台了《江苏省民族工作进社区实施办法》等文件,推进以社区为服务平台,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城市管理要求,完善服务举措,切实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实际困难。2006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委《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户口登记、暂住证发放、经营场所、房屋租赁、法律援助、子女上学、救济帮扶等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二是加强与流出地协作配合。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手册、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宣讲、强化社区服务等措施,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与此同时,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常识等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培训课程,引导各级党政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尊重少数民族群众风俗习惯,在工作中赢得对方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主动与流出地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加强教育引导,协同做好服务管理和矛盾纠纷处置工作。省民委先后与四川黑水县委政法委、青海化隆县政府和西藏拉萨市、新疆自治区以及所属伊犁州、克州民宗委系统建立了在苏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协调机制,有关地区民族工作部门组织赴黑水、化隆、循化、临夏州、新疆等地进行工作交流,完善和落实协作机制。

  三是深入开展“六个示范”创建活动。在全省持续开展江苏省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示范单位、江苏省民族工作示范社区、江苏省民族团结和谐小康示范村、江苏省清真拉面示范店、江苏省民族团结示范社团、江苏省民族工作示范企业的创建活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城市民族工作。

  四是推进齐抓共管。我省建立了由25个部门参加的民族事务委员会,并明确了各委员单位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同推进任务落实。南京、苏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群众服务体系的意见》,将教育、公安、民政、工商、环保、城管、人口计生、信访、卫生、民族宗教等20多个部门纳入到服务体系中,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将各项服务措施制度化、系统化、具体化。

  记者: “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长期以来,江苏各级党政干部尤其是民族工作者用卓有成效的行动诠释了“两个重在”的理念,有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请您结合刚才所讲的“六个示范”创建活动,与我们分享一下这方面的经验和感受。

  许津荣:是的,做好民族工作,必须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我省正是通过深入、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把“两个重在”的理念落实在细微处、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全社会。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无微不至的服务,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交融。优先扶持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加强技能培训,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生产、勤劳致富。通过生活上关心、经济上扶持、情感上关爱,促进民族校班的民族学生健康成长,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祖国观和民族观。

  特别是近年来,在国家民委指导下,我省广泛开展了“六个示范”创建活动,把民族工作做在平时、引向深入,取得了丰硕成果。全省共有65个单位被授予江苏省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示范单位,115个社区被授予江苏省民族工作示范社区、20个民族村被授予江苏省民族团结和谐小康示范村、39家清真拉面店被授予江苏省清真拉面示范店、13个民族社团被授予江苏省民族团结示范社团、35家企业被授予江苏省民族工作示范企业的称号。

  第一,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营造浓厚氛围。活动范围涵盖社区、学校、企业、机关等各个方面,以“有宣传教育计划、有宣传教育专栏、有宣传教育基地、有具体活动内容”为标准,评选示范单位,并通过其引领带动,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的民族团结理念更加深入党员干部、各族群众和青少年学生内心。

  第二,开展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打牢工作基础。社区是城市民族工作中全覆盖的唯一社会组织。2009年4月,我省出台《江苏省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建设指导意见》,推动相关社区完善民族工作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基础台帐,为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打好基础,使他们“落得了脚,扎得下根,安得了心”,顺利成为江苏“新市民”。

  第三,开展清真拉面示范店创建活动,提升行业水平。2010年8月,省民委颁布实施《江苏省清真拉面示范店评比标准》,并举办首届全省清真拉面比赛,对获得示范店的拉面店给予8000元奖励。2014年,省财政清真网点建设补助经费中安排35万元,对7家示范拉面店装修升级改造给予补贴。各市制定《拉面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并通过签订《守法诚实经营责任书》和《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承诺书》等措施,促进拉面从业人员自主管理。

  第四,开展民族团结示范社团创建活动,推动服务工作社会化。省及13个省辖市都成立了民族社团,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部分民族社团还设立了清真牛肉拉面分会、西北穆斯林联络组、新疆穆斯林联络组等内设机构,吸收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民族地区政府驻江苏办事处工作人员以及威望高、有影响的拉面店业主,提高服务管理和矛盾纠纷协调能力。

  第五,开展民族团结和谐小康村创建活动,促进民族乡村新农村建设。我省民族村大多分布在苏北农村和革命老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为帮助少数民族群众与全省人民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我省出台了《江苏省民族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民族团结和谐小康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优先支持民族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2012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民族乡(镇)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意见》,明确了加快民族聚居地方全面小康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2013年初,省政府召开全省民族乡(镇)村小康建设推进会议,会议明确力争在“十二五”期间使所有民族村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发展水平。

  第六,开展民族工作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就业服务。我省少数民族职工超过50人的企业有100多家,部分企业的少数民族员工达数百人。在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我省于2012年出台《江苏省民族工作示范企业建设指导意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网络、加大创建投入、深化创建活动、维护少数民族职工正当权益等措施,扎实推进企业民族工作开展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

  “六个示范”创建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有力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全省涌现出一大批关心、支持民族工作的模范群体和个人。如被李克强总理充分肯定的“南京爸爸”爱心群体,十年如一日地资助新疆维吾尔族女孩古丽米热,他们的事迹在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这样感人的事例,在江苏还有很多。这些“热心人”的无私奉献,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民族团结氛围的营造起到了积极作用。

  记者:目前,全省各族干部群众正致力于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江苏”。请问,围绕“圆好团结梦、实现发展梦、共铸中国梦”这个民族工作最大的主题,江苏有哪些新的思路,并将采取哪些新的举措?

  许津荣: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部署,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我省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守望相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各民族和睦共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大发展。

  首先,更大力度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水平。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内涵和外延,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理念,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帮助更多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在江苏就业创业、安家落户,不断巩固全省民族团结、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其次,更大力度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全面小康建设。稳步推进以“经济快速发展、生活幸福宽裕、生态环境友好、民族团结和睦”为主要内容的民族乡(镇)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我省民族聚居地方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更大力度推进对口支援。进一步提高对口援助民族地区资金、项目、人才的规模,深化产业合作,着力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坚持民生优先,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实现全面小康,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记者: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祝江苏民族工作为构建“和谐江苏”再立新功!

  许津荣:也感谢你们对江苏民族工作的关心!

本文来自《中国民族》特刊 守望相助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