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把握民族地区发展中的几个问题

日期:2014/12/09  来源:中国民族报  字号:[ ]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深刻阐述了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我们要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深刻领会、重点把握、着力推进以下几个问题。

  关于加快发展与维护团结稳定的关系问题

  关于发展和团结稳定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引发讨论的问题。比较普遍的认识是,发展是第一要务,团结是第一职责,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一些民族地区群众困难多,困难群众多,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难度较大,必须加快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如果民族地区发展差距持续拉大趋势长期得不到根本扭转,就会造成心理失衡乃至民族关系、地区关系失衡。”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也指出,“民族地区发展总体滞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仍是各族干部群众的根本愿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牢牢把握这一点。同时要处理好团结稳定与繁荣发展的关系,两个方面密不可分、相辅相成。”

  总书记和总理的讲话深刻阐明了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问题。我理解,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首先是要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因为发展仍然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不发展,差距不断拉大,会造成民族关系失衡,影响团结稳定。其次,要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不能再以牺牲环境和浪费资源为代价,不能只发展经济而不顾社会事业,不能只管“铁公机”,而不顾衣食住行、柴米油盐。再有,要围绕团结抓发展,抓好发展促团结。要优先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消除影响团结稳定的隐患。通过为群众解难题、办好事来争取民心,铸牢民族团结的基础。我还体会,发展和团结孰轻孰重,不能一概而论,不同的地区和不同时期可以有不一样的选择。从地区来看,除新疆、西藏外,其他民族地区总体是团结稳定的,加快发展应是第一位的,应该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从时间上来看,当一个地区矛盾纠纷凸显的时候,甚至发生暴力恐怖事件的时候,当然是要先抓团结稳定,稳定压倒一切,同时,调整发展的思路和重点。当形势好转后,也要及时调整方针,而不是一成不变。

  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准问题

  民族地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如何推动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与全国一道步入小康社会,是民族工作的重大课题。我们常说,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同步进入小康不是同一水平的小康,差距总是存在的,完全没有差距是不可能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针对全国讲的,不是每个地区、每个民族、每个人都达到同一个水平,不能把相关指标简单套用到各省区市,然后倒推出一个增长速度做为目标。那样不科学,也不现实。

  总书记讲话科学阐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准问题,充分体现了我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也为我们研究理解民族地区全面小康问题指明了方向。民族地区情况千差万别,各不相同,不同地区情况不同,同一地区情况也有所不同,好中有差,差中有好,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于东部地区和发展较好的民族地区,可以与全国一道步入小康,对于中部地区和发展水平中等的民族地区,可以通过努力,争取达到与全国同步小康;对于广大西部民族地区,则要先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稳定解决温饱问题,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或全省平均水平。面对民族地区的差距,我们急不得,差距总是有的,缩小差距有个过程,小康的标准也不要求整齐划一,允许有高有低,不要操之过急; 但是也等不得,不能让差距持续拉大并长期得不到根本扭转,否则也会出问题,要把差距控制在一定的度,民族地区的小康也应该有基本的标准,要争取让广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达到全国平均或以上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关于差别化政策问题

  要缩小民族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尤其是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通过有差别的政策来缩小差距,通过不平等的策略来实现平等。李克强总理在中央民族工作会上讲话指出,“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要完善和实施好差别化支持政策。”、“尽管现在国家财政并不宽裕,由于经济增速放缓,中央财政增速也明显放缓,但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加大不能减少。要针对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给予民族地区更多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确保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在总盘子中的比重继续增加。在财税体制改革中,总体上要压缩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权。但对民族地区的专项支持,要考虑其特殊性,采取灵活的办法”。这充分表明了中央坚定不移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对我们今后制定和落实民族政策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理解,在制定和实施民族政策时,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中央对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要变,只会是支持力度更大、更强,不会削弱。因此我们要理直气壮地为民族地区“鼓”与“呼”,积极争取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帮助支持。

  二是民族地区制定差别化的政策,要将民族和区域因素更好地结合起来考虑,争取整体受益、整体推进。最好的办法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因为民族区域自治法正是很好地考虑了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两者有机结合,相得益彰、相辅相成。而且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了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支持帮助的义务和职责。因此,制定民族地区差别化的政策,要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贯彻落实民族政策也应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最大的差别化政策,也是制定和落实差别化政策的法律保障。

  三是当前应该重点落实的几项差别化政策。首先是转移支付政策。除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外,还要继续加大民族地区专项转移支付、民族政策转移支付。在财政专项资金改革中,对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资金和政策应灵活掌握、尽量保留并不断强化。其次是配套资金政策。应该协调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红头文件,明确民族自治地方州县一级原则上不要地方配套,省区一级可以配套,但规定一定配套幅度,并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允许按不同比例配套。第三是产业政策。资源丰富是民族地区的最大优势,是民族地区发展的一张“王牌”。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支持能源资源类重大产业项目向民族地区优先布局,提高在民族地区加工、深加工比例,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也可以在经济较发达城市设立民族地区经济开发区,通过税收返还等政策,开展异地开发,发展“飞地经济”,既保住民族地区绿水青山,又能同时获得“金山银山”。促进民族地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服务业,要把旅游业做成支柱产业,抓住机遇发展物流快递、电子商务、创意产业等新兴产业。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采取更为灵活的土地使用政策,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和资本市场建设。第四是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政策。民族地区地上地下资源丰富,且在国家主体功能区中,大多是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可以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民族地区开展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的试点,取得经验再逐步推开。第五是金融支持政策。金融在民族地区是发展的短板,也是投资多元化和转变发展方式的潜力所在,要积极协调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加大金融对民族地区的支持。第六是沿边开放政策。充分发挥民族地区沿边区位优势,积极投身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大力发展边境贸易,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经贸往来和合作,建设和谐、稳定、富裕的新边疆。

  关于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问题

  编制和实施民族工作专项规划,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民族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能,是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是民族工作新的抓手和载体。实践证明,规划的实施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发挥了独特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对编制“十三五”民族工作专项规划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等政策,深受各族群众欢迎,要认真总结完善,并研究‘十三五’期间出台更加管用的专项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结合“十三五”规划制定,继续编制并实施国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少数民族事业规划。李克强总理讲话指出,“还要重视利用独特地理风貌和文化特点,规划建设一批具有民族风情的特色村镇”。这些都为我们研究编制好“十三五”民族工作专项规划指明了方向。

  今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启动年,也是民族工作“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研究年。我们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抓好规划编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为指引,提高规划的战略性和全局性。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发展实际,合理设定规划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眼前与长远的关系、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坚持用世界的眼光、全局的眼光、历史的眼光、时代的眼光来分析和研究问题,解放思想、开动脑筋、探索创新,努力编制出较高质量和水平的专项规划。同时,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他们在规划编制、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使规划更有指导性、约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