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 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

日期:2014-12-29  来源:青岛市民宗局   字号:[ ]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民族工作面临新机遇新挑战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紧扣民生抓发展,重点抓好就业和教育。就业是民生之本,教育是就业之基。

  作为民族教育工作部门,必须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把会议精神与民族教育的实际相结合,把会议的要求变成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切实把党中央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关怀落到实处。特别是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必须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和力量,进一步把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落细、落小、落实。

  正确认识部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

  据教育部有关统计,目前我国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少数民族学生比例约为7.33%。

  近年来有关调研表明,大部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不存在特殊困难,在就业竞争中,与其他高校毕业生的差距并不显著。但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农牧区和边远地区,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对困难,特别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掌握程度不高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在就业中处于明显不利地位,部分通过民考民方式入学的高校毕业生、纯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度相对较大。民族院校的毕业生中,一些文、史、哲等传统基础学科和长线专业的部分毕业生就业相对困难。可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不是刚性的、全局性的,更多的是结构性的和局部的。

  要破解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就必须探索其深层次的原因。从客观因素看,高校毕业生总量压力增大、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学科专业结构和培养模式不尽合理,以及就业指导水平不高都制约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特别是1999年以来高校大幅扩招,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递增,就业竞争日趋激烈。民族地区产业结构单一,二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能提供的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数量和机会有限,而且民族院校的传统特色优势学科也在就业市场上成为冷门。

  从主观因素看,由于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相对较低,部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在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与其他高校毕业生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择业观念相对保守,出现“有业不就”或就业质量低下的现象。此外,少数民族学生由于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和文化差异等方面的因素,也限制了一些少数民族毕业生在就业地域与空间方面的选择,比其他毕业生面临更多困难。        

  采取切实措施,积极破解部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

  首先,着眼基础性问题,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一是进一步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以就业为导向,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为引领,引导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和民族院校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从教学方法、教学实践、师资水平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二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前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让高校毕业生在学校学到知识,通过培训学到技能,从而增强就业竞争力。三是建立一批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由国家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一批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帮助他们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指导民族地区规范就业见习培训制度,鼓励民族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大力开发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岗位。四是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加强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引导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流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提高非公经济的吸纳能力。

  其次,着眼结构性问题,加大统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力度。一是大力推广民族地区政府与民族地区高校、民族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定向人才培养”的经验。此举既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又能为民族地区培养亟需、可用的人才,可较好地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结构性就业难的问题。二是鼓励民族地区政府主导实施“转移就业工程”,促进当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吸纳就业能力较弱的民族地区,可鼓励由政府主导实施转移就业工程,既能较好地保证就业质量,又能为转移就业人员提供较好的服务,帮助维护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当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也能较好地促进多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三是大力发展和推进职业教育,努力构筑民族地区多元化就业格局。一方面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职业技术教育,另一方面可考虑出台鼓励民族地区各族学生到内地上职业院校的政策,为民族地区学生提供更加广阔的就业空间。四是率先在民族地区构建终生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系统。可考虑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中央和地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担,率先在民族地区构建终生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系统,实现民族地区人力资源的良性循环和优化配置。

  再次,着眼特殊性问题,充分发挥部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的优势和作用。一是改进民族地区人才招录工作。建议民族地区在招录、招用人员时,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灵活开展笔试、面试工作。二是给予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更多的就业政策倾斜。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就业项目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招录、招用人员时,可划出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用于招录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同时,地方政府特别是民族地区政府要积极开发本地社区、农技、双语教师岗位,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安置部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是引导鼓励学习掌握和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挥升学、考试政策的导向性作用,引导鼓励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自觉成为真正“民汉兼通”的人才。四是可考虑制定和实施按比例就业的政策、法规。在民族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招录人员时,可按照当地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例招录相应比例人员,此举既能提高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又能改善公务员和企业的成员结构,既能促进各民族成员交往交流交融,又能增强各民族公民的共同责任感和主人公意识。

  最后,着眼保障性问题,努力营造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一是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前民族地区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有限,保障水平不高,是导致高校毕业生普遍想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可鼓励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待业青年,到各种类型的岗位上工作。二是建立少数民族就业法律援助中心。从法律层面解决、改善就业关系,防止就业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