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打好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攻坚战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新疆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日期:2015/03/27  来源:中国民族报  字号:[ ]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对事关民族工作全局和长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特别是针对新疆改革发展稳定进程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见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尤其是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贯穿着强烈的问题意识和鲜明的问题导向,既坚定信心、鼓舞士气,又解疑释惑、正本清源,为破解新疆改革发展稳定进程中面临的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一总目标,做好维护民族团结这一新疆最长远的工作和最大的群众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方向。

  一、全面正确领会和贯彻民族政策

  1.把握好方向。

  要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决不能出现颠覆性错误。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就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确的民族工作方向、正确的民族发展进步方向,确保在发展方向、政策导向、资源流向上不出现大的偏差。必须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放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去谋划,放在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一新疆总目标之中去推进。民族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服从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服从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服从服务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需要,服从服务于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一新疆总目标。同时,民族工作必须顺应时代、符合现实、顺应民心。

  2.坚持原则。

  世界上的任何团结都是有原则的团结,没有原则的团结是根本不存在的。那种单纯地以为只要有了团结的愿望就自然可以达到团结目的的想法和做法同样是不切合实际的。讲原则,就是要把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否有利于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否有利于民族发展进步,是否有利于争取广大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有利于把各族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是否有利于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是否有利于促进新疆和内地融合发展,是否有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养,作为衡量和判断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成效的重要标准。

  3.掌握好方法。

  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必须要有正确的方法论。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讲策略、讲重点、讲感情、讲实效。讲策略,就是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 “要分清什么是民族问题、什么不是民族问题,既不能把不是民族问题的问题当作民族问题来处理,也不能把民族问题不当作民族问题来处理,而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要善于把暴力恐怖活动和民族宗教问题分开,把宗教极端主义和宗教分开,把暴恐分子和广大信教群众分开,把非法宗教活动和正常宗教活动分开;讲重点,就是要把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特别是要把暴力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坚决打下去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讲感情,就是要牢固树立各民族“一家人一家亲”的思想,努力消解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各种障碍性因素,最大限度地争取人心、凝聚人心,积极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形成相互往来、邻里守望的深厚民族感情和友好关系;讲实效,就是既要力戒“空对空”的形式主义,也要力戒不切实际的想当然、瞎折腾,既不能“一副药治百病”,也不能“一招鲜吃遍天”,要把更好更快地发展切实落实到改善民生、惠及团结和温暖人心上,使民族团结能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4.抓好关键。

  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同时,干部作风也是影响民族团结的重要因素。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既是做好新疆工作的关键,同时也是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关键。

  二、打好“作风、思想、人心、文化、法治、歼灭”六大攻坚战

  1.打好作风战,着力建设一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干部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办好民族地区的事、做好民族工作,同样要靠好干部,保证各级领导权始终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忠于国家的人手中。”治疆方略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干部的核心价值在于干事,能干让党和各族人民群众满意的实事、好事。实践证明,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不可能形成强大的凝聚力、战斗力;没有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就不可能开创新疆工作的崭新局面;没有强烈的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就不可能赢得各族人民群众的真心信赖、真心拥护、真心支持;没有一种敢啃硬骨头的过硬的作风,就不可能破解前进道路上的一系列难题;没有一股逢山开路的政治勇气,就走不出一条新路,干不出新的事业。

  建设这样一支干部队伍,需要从以下方面着力:第一,把政治坚强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第一标准,把坚定不移地与民族分裂主义及其活动作斗争作为第一要求,把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决防止暴力恐怖案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着力建设一支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心力上强的干部队伍,特别是要努力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桥梁作用、纽带作用和引领作用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第二,按照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评价导向和激励导向,建立更加符合新疆实际、更加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制度,特别是要突破一些不切实际、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切实把那些能为各族人民群众做实事、做好事的好干部选拔出来。第三,切实建立和发挥“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并在实际执行中做到让能者上一批、平者让一批、庸者下一批,才能真正有效地改变干部作风,切实发挥和调动各族干部的积极性。第四,要切实增强党纪的权威性和约束性。针对新疆党员干部队伍中还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将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首要任务,把政治纪律监督作为第一位的监督,以铁的纪律、铁的手段,坚决纠正和查处影响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突出问题,既要敢于查办那些“害群之马”,也要让那些“不作为者”、“乱作为者”出局,切实发挥好党纪的教育、警醒和震慑作用,确保每一名党员干部政治坚强,并能够经得起血与火的严峻考验。

  2.打好思想战,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流地位、主流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民族领域的思想阵地,同其他思想阵地一样,如果我们不用正确思想去占领,错误思想就会去占领。民族领域的思想政治斗争,是我们同国内外敌对势力在民族问题上斗争的前哨战,这场斗争依然尖锐复杂。” 西方敌对势力扬言,在宣传上花一个美元等于国防上花五个美元,播下思想的种子,会绽成和平演变的花蕾。在新疆这一多民族、多宗教地区,意识形态领域从来都是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重要阵地。新形势下,随着意识形态领域的开放性、多样性、重叠性、交融性等特点越来越明显,各种带有民族宗教色彩的思想观念的交锋也日趋激烈。特别是“民族”一词现已成为新疆意识形态领域中使用频率最高、影响范围最广的一个词汇,并且夹带着多种社会杂音和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尤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抓在手中,切实打好新疆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思想保卫战,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流地位、主流影响不动摇,确保统一、团结、进步的主流趋势不动摇。

  3.打好人心战,把各族人民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心是最大政治。”人心在我,各族人民就能众志成城。民族团结说到底是人与人的团结。船的力量在帆上,人的力量在心上。做民族团结重在交心,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长期以来,我们同“三股势力”的斗争一定程度上也是争取人心、争夺人心的斗争。

  打好人心战,一要始终站在绝大多数人的立场上去谋事、去做事,始终维护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而不是站在少数人的立场上。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政党间最为根本的政治分野。最为广大各族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需的正是我们的努力方向,而最为广大各族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需的总是具体的、实在的,绝不是空洞的、虚无缥缈的,因此要多做实事,为各族群众谋取切身利益。二要把民族团结和宗教和顺作为最大的群众工作。民族工作的道理千条万条,归结到一条,就是真心实意地把各族群众当亲人,为各族群众做好事、实事,一切为了各族群众,一切依靠各族群众。三要把党的好作风带到各族人民群众中去,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中去。老百姓往往是从个人的具体生活中来理解和认识党的政策的,他们对党和国家的认同也往往是通过个人福祉的实现程度来进行衡量、评判的。党员干部是沟通党和广大群众的纽带。一些曾在基层长期工作过的老同志有一个共同看法:“过去我们的民族关系之所以好,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我们的干部作风好。但这些年来一些党政干部,特别是一些同广大基层群众直接接触的领导干部,他们身上所滋生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同各族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同时对民族关系的损害也很大。”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好新疆党员干部思想上、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不仅是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有效处理新疆民族关系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途径。四要深入了解各族人民群众最为重要的所思所想所盼,严肃查处各种损害各族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要结合新疆广泛开展的“访惠聚”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融情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群众同党和政府间的向心力、凝聚力。

  4.打好文化战,大力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所谓文化认同就是各民族都要反对本民族的民族中心主义,要在文化上互相尊重、互相学习,要认同我们共有的中华文化,认同我们共有的国家,认同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认同我们的法律,认同党的领导。在此基础上,逐渐加深各民族间的了解和交融,就可以克服各种矛盾和问题,达到在新的基础上、更高层次上的民族团结。“三股势力”对新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大多都是从文化领域开始推进的。他们惯用的伎俩和手段,就是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通过对民族宗教文化因素的负面解读、负面渲染和负面利用来进行文化渗透、文化污染、文化颠覆,进而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我们要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来抓。一要全力修复被宗教极端主义破坏了的民族文化生态,让绚丽多彩的民族传统文化重新回归本色、回归生活。二要以现代文化来涵养新疆丰富多彩的多民族文化,积极促进各民族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机结合,并且赋予其更多团结、进步、发展的内涵,努力形成一种形式是民族的、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传统文化发展方式和表达体系,不断丰富和充实民族传统文化的内涵,进一步增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现实感和时代感,不断增强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和感染力,使其在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伟大进程中传递出、释放出更多的“正能量”。三要积极促进各族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认同。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价值观的认同是凝聚人心的核心力量。人民群众的价值观和国家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一致,国家和民族就会空前地团结一致。各族群众只有心怀对伟大祖国的认同,才能辨别和自觉抵制分裂势力的各种错误观念;只有心怀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才能提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民族感情;只有心怀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才能热爱祖国悠久灿烂的文化;只有心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才能充满信心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四要让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活起来”。“活起来”就是要积极发挥民族传统文化来自于人民群众生活、走向人民群众生活的特有秉性,让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更多更广泛地走向现实生活、走向各族人民群众之中,使其能够成为滋润人们心田的一种思想道德、一种生活态度、一种社会文化,并释放出更多温暖人心的”正能量“。五要让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成为各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助推器”和“推进剂”,成为各族人民群众增进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相互欣赏、相互帮助、相互合作的重要载体。六要让优秀民族传统文化成为促进民族文化转型和走向现代化的重要“内生动力”。实现人的现代化,就是要不断推进人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即推进包括人的思想观念、素质能力、行为方式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现代转型。

  5.打好法治战,把一切损害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行关入法治的笼子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要“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也指出,“民族团结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要求“顺应历史趋势,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做深做实”,明确强调“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修订完善有关民族工作的法规条例。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

  2014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并且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重要命题。这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时代要求,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现实需要,同时对破解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进程中的一系列难题提供了重大遵循和有力武器。

  历史一再证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任务越是艰巨,越是在改革发展稳定关键时期,越是要凸显法治。依法治疆,一要以宪法为核心,建立全面统一、相互支撑的法律规章体系,推行民族事务治理的法治化,创新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积极促进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二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顺方面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在涉及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些重大问题、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的立法进程,尽快解决在一些重点领域中存在的立法不健全、空白点多以及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问题。特别是在推进依法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推进去宗教极端化等方面,无法可依的问题依然突出,尤其需要推进法治化。三要进一步强化法治在民族宗教领域中的抑恶扬善作用,特别是要把一切损害民族团结进步的言行关进法治的笼子里。同时严禁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等,严禁宗教妨碍正常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严禁宗教干预世俗化的生活方式,确保宗教活动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四要下大功夫,切实把民族关系发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框架,确保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能够不走样、不落空,始终处于良性循环发展之中。五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使他们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同时,要树立国家公民是所有信教群众的第一身份的意识,积极消除一些地方存在的“信教不信法”、“教大于法”的现象。

  6.打好歼灭战,以更加严厉的手段给予暴恐活动以毁灭性打击。

  “三股势力”和一切暴力恐怖活动已成为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危害,成为威胁各族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的重大现实危害。实践证明,对“三股势力”和一切暴力恐怖活动的严厉打击,不仅不会影响民族团结,相反还会进一步增强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没有对“三股势力”和一切暴力恐怖活动的“零容忍”和严厉打击,就没有新疆的大好形势、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2014年以来,严厉打击暴恐活动专项行动已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极大地遏制了暴恐活动频发多发的势头。但是,暴恐活动产生的深层次根源依然存在,其固有的顽固性、复发性依然存在,特别是在高压严打的态势下,暴恐活动还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形。

  面对新形势、新情况,一是要对进入新世纪以来的反暴恐工作进行深刻总结,既要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也要查找工作中仍然存在的不足之处,特别是要注意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的形式主义做法。同时要对近年来暴恐活动多发频发以及外溢的深层原因、主要特点和规律进行深刻总结和研究。二是不仅要注重社会面的震慑和打击,更要注重对暴恐组织挖根、断根。三是要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并以更加严厉的措施和手段给予一切暴恐活动以毁灭性打击,绝不能让其死灰复燃。四是要在斗争实践中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的反暴恐斗争能力,逐步改变目前依然存在的“低成本作案和高成本维稳”的状况。

(作者为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曾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