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重要会议 >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 媒体关注
日期:2015-01-06 来源:null 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来,民族分裂分子日益嚣张,不断制造暴力恐怖案件,企图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从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到天安门“10·28”暴力恐怖案件,再到昆明火车站“3·01”暴力恐怖案,党和政府都以坚决打掉民族分裂分子嚣张气焰的信心和决心,在第一时间对事件依法做出了迅速、有力的应对,赢得了各族人民群众的普遍肯定与广泛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并强调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这一重大论断,精辟总结了我国多年以来民族工作的成功经验,为民族工作领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提供了基本遵循。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是现代社会的主要治理方式,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经过60多年的不懈努力,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宪法有关规定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相比,民族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民族区域自治法在部分领域还缺乏配套的、细则性的部门规章、地方自治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呈现易发、高发趋势,对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族地区部分群众法治意识不强,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有不少是由于群众不懂法或者不守法酿成的。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用法治精神引领、用法治思维谋划、用法治方式实施和推进各项工作,加强和改进立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不断开创民族工作法治化的崭新局面。
健全配套法规,建立完备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当前,重点是要坚持宪法确立的有关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框架,建立健全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具体规定,把法治贯彻到民族工作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积极推动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推动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依照本地实际,对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变通规定;积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条款的研究制定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好民族法治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加快修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行政体制改革、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清真食品管理、散居和城市地区民族事务治理等需要通过法律进一步规范的,都要确立合适的法律形式。这一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族群众意见。
坚持严格执法,建立高效的民族法治实施体系。从国家层面来说,要坚持依法治国,履行好国家机关法定权利义务,既要在法律框架内保障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又要依法制定和落实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民族自治地方层面来说,要保证宪法和法律在该地方的遵守和执行,坚持依法治理地方事务,在贯彻国家统一政令的前提下依法行使自治权。各地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同时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正常宗教信仰要予以尊重,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和心理,积极争取各族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坚持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律为准绳,决不搞法外的从宽从严,法律规定什么权益就保障什么权益,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的违法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严密的民族法治监督体系。开展好监督检查,是确保民族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重要一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住各族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不断扩大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和对象的覆盖面,注重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务求实效。当前,要以执法部门、窗口行业、网络网站为重点,加大对民族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不断加强民族关系监测、预警、评估,发现问题要做到快速反应,立即督查,及时处理,将问题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规范工作程序,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各部门各方面协调配合、自查与督查相结合、重在平时抓好平常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法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完善体制机制,形成有力的民族法治保障体系。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民普法是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要制定好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发展规划,广泛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帮助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加快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举办各类培训班,提高各族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的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民族地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发挥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办事能力。加强涉外法律工作,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等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