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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支持 大力推进民族地区环保工作
——专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
日期:2014/09/23 来源:中国民族报 字号:[ 大 中 小 ]
民族工作关乎全局,是全党全社会的工作。国家民委实行委员制度,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作为委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兼职委员,国家民委各委员单位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如今,国家民委有32家兼职委员单位。各兼职委员单位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从各自职能出发,把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实事列入工作计划,狠抓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了国家民委委员制度的优势,形成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合力。
作为国家民委委员单位之一,环境保护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支持,大力推进民族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就环保部将如何进一步推进民族地区环境质量的改善、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本报记者对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进行了专访。
问:民族地区是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屏障,请介绍一下环保部是如何指导民族地区协调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关系的。
答:立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以构建生态屏障为主线,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增收相结合,是民族地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我们积极协调和指导民族地区编制实施环境保护区划、规划;组织开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验收;推进青海、广西和西藏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北海市的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加大对民族地区《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协调民族地区完成《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加强对民族地区“十三五”环保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的指导。
同时,我们加大了对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在继续对民族地区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域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与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生物多样性恢复与减贫工作的支持,适当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实现民族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发展、脱贫致富共赢。
近年来,我们还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为落实该《计划》,受国务院委托,我们与内蒙古、云南、贵州、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分别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同时,督促民族地区制定落实《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各自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今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落实《计划》,并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民族地区的环境。
问:民族地区要实现跨越式发展,首先就要实现基本工业化。请问针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矛盾,有哪些特殊政策?
答:一直以来,我们都对民族地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我们指导民族地区实施总量控制差别政策。“十二五”期间,我部依据“整体控制、总量削减、突出重点、分区要求”原则,积极采取差别化的减排政策,合理分配各地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民族地区削减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进一步规范民族地区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工作,提高目标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我部将指导督促民族地区综合考虑辖区内各市(自治州)经济发展水平、环境容量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市(自治州)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推动当地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为支持民族地区重点项目建设,我部与内蒙古、云南、贵州、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了省部合作协议,对上述省区国家重大基础性和优势产业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根据省部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对总量指标予以倾斜支持,加快审批进度。同时,针对西电东送、云电送越以及“十二五”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等重点建设项目所带来的污染物排放增量,我们在保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分别给予政策照顾,以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同时,我们对民族地区减排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支持,指导民族地区认真执行脱硫脱硝电价、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等有利于减排的环境政策。
问:民族地区多属于生态脆弱、生态退化严重地区,请介绍一下在支持民族地区开展环境治理方面的举措。
答:为改善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我们积极协调支持民族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和能力建设。在江河湖泊生态保护专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等重大专项方面,继续向民族地区重点倾斜。目前,我部已安排近10亿元支持内蒙古乌梁素海、云南洱海、青海可鲁克湖、西藏纳木错、新疆赛里木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截至2013年底,已经向5个自治区下拨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1.5亿元。目前,已给5个自治区提前下达2014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7亿元。在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测算过程中,通过对以上民族地区采用一定调节系数等方式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近年来,我部联合财政部,把民族地区作为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将宁夏、新疆、广西、青海、甘肃、四川等6省(自治区)列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农村环保专项资金40多亿元,支持6省(自治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解决了一大批影响农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过的村庄“脏乱差”现象显著改变,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从2013年起,我部和财政部将宁夏作为全自治区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对其他民族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支持力度。
今后,在能力建设方面,我部将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进行环保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污染减排及环境统计技术指导,进一步加大民族地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推进民族地区污染源监测、环境执法、环境监管等工作提到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