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 支持民族地区科学发展
——专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

日期:2014/09/23  来源:中国民族报  字号:[ ]

  民族工作关乎全局,是全党全社会的工作。国家民委实行委员制度,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作为委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兼职委员,国家民委各委员单位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如今,国家民委有32家兼职委员单位。各兼职委员单位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从各自职能出发,把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实事列入工作计划,狠抓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了国家民委委员制度的优势,形成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合力。 

  作为国家民委委员单位之一,中国人民银行认真履行职责,着力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民族地区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就中国人民银行如何更好地发挥金融职能作用,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金融服务力度,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问题,刘士余副行长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问:请简单介绍一下在结合民族地区实际,探索金融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新途径方面,中国人民银行都做了哪些工作?

  答:加快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一个与民族地区相适应的金融支持体系。为此,我们首先加强和改进信贷政策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的信贷支持。中国人民银行认真落实中央统一部署要求,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研究出台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扎实做好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农村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为促进西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西藏分支机构实行差异化的信贷管理办法和单独的考核办法。截至今年5月末,西藏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324.2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7.75%,增速居全国第一,远高于西藏GDP增速。为促进新疆地区加快发展,出台一系列文件,同意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开展拓展“人民币NRA账户”功能等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

  其次,进一步完善了民品民贸生产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继续对民贸民品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比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优惠贷款利率不得上浮。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将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纳入到承贷金融机构范围。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对西部12省区的民贸民品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审核贴息18.38亿元,受惠企业2143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结合辖内实际情况,制定优惠利率政策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其中,中国人民银行西宁支行2013年新出台了《青海省民贸民品贴息实施细则》,体现了两大新突破:一是提高审批效率,明确民委申请、人行核准、财政拨付的流程,增加了企业便利性;二是更加注重人行、财政、民委3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碰头对账的机制,防范道德风险。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货币信贷政策倾斜力度,努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经济主体可承受力、政策可操作性等因素,在某些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和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增强商业银行的利率定价能力,实现信贷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继续贯彻落实好民贸民品生产贷款的利率优惠政策。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继续加大政策贯彻落实的工作力度,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问:利用民族地区独特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边境贸易,是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加快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请问为支持边贸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支持民族地区发展边境贸易,我们稳步推进了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简化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对银行卡人民币账户跨境清算业务进行了梳理,明确了境内非金融机构可开展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境外参加行人民币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相关内容,调整了境外参加行人民币账户融资期限和限额。截至今年3月末,12省区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总额达1707.4亿元人民币。

  问:民族地区因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存在金融体系资源配置不均衡,不能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等问题,请问将如何帮助民族地区破解这些难题?

  答:近年来,我们加大了对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采取专项票据和专项借款两种方式对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给予资金支持。2003年启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政策,建立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效与资金支持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截至2013年12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共计对西部11省区(西藏地区无农村信用社)的937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票据267亿元,兑付专项票据267亿元;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放专项借款5亿元。

  同时,进一步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继续在民族地区推广银行结算账户、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清算系统网络,特别是进一步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鼓励沿边民族地区探索跨境支付,不断提高民族地区支付服务水平,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高效的资金支付和清算服务。截至今年一季度,12省区的农村地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超过250万户,发放银行卡超过3.8亿张,人均持卡量达1.57张。全国助农取款服务点超过85万个,今年一季度办理取款交易超过3000万笔,交易金额近110亿元。其中,上述12省区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达22.7万个,今年一季度办理取款交易超过530万笔,交易金额近26.4亿元。

  今后,我们还将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切实提高民族地区金融服务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切实改进农村地区,尤其是民族地区金融服务水平,积极研发和推出一些适合农村和农民实际需求特点的创新类金融产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改进农村贷款业务流程,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化的力度。

  问:受地理、历史、文化、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民族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较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越发突出,请问将如何推动民族地区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答:我们将着力推动民族地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前,我们大力推进了民族地区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机构信用代码证发放与应用,积极支持民族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截至今年3月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西部12省区企业及其他组织306.94万个,自然人2.04亿人;累计为43.8万户小微企业和5300多万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12省区人民银行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为当地企业等各类机构发放机构信用代码449.9万户。

  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改善民族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为民族地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推进民族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提升民族地区支付服务水平。同时,继续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加强诚信教育与宣传,开展对农牧民的信用教育,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民族地区投融资环境的改善和振兴民族经济打下坚实的基础。

  问:为推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普享基本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还将做哪些努力?

  答:我们将加大对民族地区助学、就业、妇女创业、大学生村官创业等信贷支持,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更好地帮助民族地区妇女创业就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和劳动力输出转移的支持力度;加强金融和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继续做好民族地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金融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