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谱写民族团结进步灿烂篇章

日期:2014/09/26  来源:经济日报  字号:[ ]

  这是一片神奇的土地。从1947年成立至今,内蒙古自治区不断谱写民族团结进步的灿烂篇章。

  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生活着蒙古、汉、满、回、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朝鲜、俄罗斯等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572万人,占总人口的22%。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维护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形成了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自治区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在抓好全区经济发展的同时,自治区积极组织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工作。统计显示,“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当地各级政府累计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近10亿元,实施了近2000个项目,惠及自治区19个边境旗市和三个自治旗的200个少数民族村,走出了一条“发展县域经济,实现兴边富民”的新路子。

  自治区连续6年召开东部经济座谈会,研究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问题。对东部五盟市在财政转移支付、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形成了区直机关、相对发达盟市支持东部盟市的机制,有力促进了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

  每年9月,自治区都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目前,全区共召开8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1580个先进、模范集体和1557名个人,盟市召开近百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的基础上,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创建命名活动,争取到2017年建成100个自治区级的示范单位。

  在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自治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30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2013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1.68万亿元,比1983年增长了133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5497元和8596元,比1983年增长29倍和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