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举行

日期:2014/09/24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出席大会并讲话。他指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要努力发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齐心协力地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党和国家领导人李鹏、朱镕基、李瑞环、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出席大会。

  大会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主持。

  这次民族工作会议的任务是: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通过回顾50年来我国民族工作的伟大成就,进一步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规律,深入研究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全面部署跨世纪的民族工作,以利更好地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努力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宏伟目标。

  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在会上宣读了国务院关于授予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集体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吴登云等同志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的决定。这次受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共1254个,其中模范集体626个,模范个人628个。

  在欢快的乐曲声中,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颁了奖。

  江泽民在热烈的掌声中发表重要讲话。他首先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民族工作战线的同志们和所有关心与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全国各民族人民致以诚挚的问候。

  江泽民指出,新中国的成立,开创了中华民族历史的新纪元。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民族根本利益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方针政策,领导我们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处理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江泽民说,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和制度,既全面考虑了我们这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事实,又全面考虑了我国56个民族在发展水平和文化风俗上存在多样性与差异性的基本事实,既深刻总结了我国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也积极借鉴了世界上一些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因而具有历史和现实的科学依据。这些正确的政策和制度,保证了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和巩固,保证了各民族在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道路上不断前进,保证了我们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统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基本政策和制度是我们的重要政治优势,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和改变。

  江泽民强调,新中国的民族工作主要有两大历史任务:一是通过进行社会制度的变革,引导翻身解放的各民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二是通过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加快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在党的领导下,第一项任务早已胜利完成,第二项任务也已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事实充分说明,我们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处理民族问题也是最成功的。这是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奋斗的结果,大家应该百倍珍惜。

  江泽民说,这些年来,我们在前进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风险,有政治领域的也有经济领域和自然界的,有来自国内的也有来自国外的,但我们都顶住了,保持了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国56个民族始终同心同德、紧密团结。在跨世纪发展的征程上,我们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做好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全党同志必须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作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

  江泽民指出,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发展的战略目标,从现在起到2010年,我国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他提出了四点要求:第一,抓住历史机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第二,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第三,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第四,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民族工作的水平。

  江泽民在讲话中号召,全国56个兄弟民族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为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全面振兴而努力奋斗!

  朱镕基在大会结束时指出,在世纪之交和举国欢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的重要历史时刻,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隆重表彰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族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刚才,江泽民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总结了新中国成立50年来民族工作的成就和经验,阐述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这个讲话,是我们跨世纪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请同志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把工作做好。全国各族人民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锐意进取,为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而努力奋斗。

  出席今天大会的还有:丁关根、田纪云、李铁映、吴邦国、迟浩田、张万年、罗干、姜春云、贾庆林、钱其琛、温家宝、曾庆红、吴仪、邹家华、帕巴拉·格列朗杰、王光英、程思远、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彭珮云、何鲁丽、曹志、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司马义·艾买提、王忠禹、肖扬、韩杼滨、叶选平、杨汝岱、王兆国、阿沛·阿旺晋美、钱伟长、卢嘉锡、任建新、宋健、李贵鲜、陈俊生、张思卿、丁光训、朱光亚、万国权、陈锦华、赵南起、毛致用、白立忱、经叔平、罗豪才、张克辉、周铁农、王文元。

  会议开始前,江泽民等领导同志亲切会见了全体代表,与大家合影留念。

  据了解,1992年党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1988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1166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其中先进集体565个,先进个人601名;1994年,国务院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1256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其中模范集体643个,模范个人613名。

  参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384名代表和出席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423名代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首都各界代表4000多人参加了今天的会议。

(《人民日报》1999年9月3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