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新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大发展

日期:2015-09-25  来源:青岛市民宗局   字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年来,自治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教育政策,制定了一系列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方针政策,努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新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巨大成就和历史性进步。60年来,新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大发展,成就了各族青少年接受现代教育的梦想。新疆少数民族教育取得的成就,充分说明了少数民族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是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生动体现。

  一、新疆少数民族教育成就巨大

  1.基础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不断加强,九年义务教育效益明显提高。

  新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先后实施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八配套建设工程”和两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两基”攻坚计划、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等教育基本建设项目,中小学办学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学校规模不断扩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程明显加快并取得显著成效,自治区“两基”目标全面实现。2009年3月,新疆所有县、市、区全部通过了自治区“两基”验收,人口覆盖率达100%,成为新疆教育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与此同时,新疆的小学教育普及水平得到巩固,初中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升,2014年,全自治区共有初中学校1100所、在校生91.15万人。普通高中教育也稳步发展,2014年,全自治区共有普通高中学校363所、在校生46.3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83.95%。这充分表明,新疆少数民族青少年一代充分享有了受教育的权利。

  2.少数民族职业教育稳步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新疆少数民族职业教育得到较快发展。自治区成立了职业教育领导小组,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新疆编制了《自治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等规划,高位统筹规划全自治区职业教育发展;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施“自治区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等,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举办内地新疆中职班,一批少数民族学生进入内地重点职业院校学习;加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提升了中职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素质。

  如今,新疆已基本形成了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龙头,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各民族人才。2014年,全自治区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不含技工学校)176所,在校生21.9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在校生14.22万人,占64.79%。

  3.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实现快速发展,服务社会的能力明显提高。

  1978年,新疆的普通高等学校只有10所,在校研究生16人,本专科生1.02万人,其中少数民族7890人。改革开放以来,围绕服务自治区经济建设的总体目标,自治区积极推进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强基本条件建设。通过编制《自治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推进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和“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增加经费投入、实施高校生均拨款新机制,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位点和重点学科建设,制定“天山学者计划”实施方案,实施“自治区高校地方特色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自治区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稳步发展。2014年,全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共有46所,研究生培养单位有11个,在读研究生有1.72万人,普通本科、专科在校生有29.04万人。

  4.成人教育有了新发展,已成为终身教育和继续教育的骨干力量。

  扫盲工作成绩显著。从20世纪50年代起,新疆各地开展了大规模的扫盲运动,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到1999年9月,新疆基本完成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任务,经国家教委验收合格,全自治区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了2%以下,复盲率控制在4%以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取得进展。新疆于1984年成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通过自学考试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合格的各民族专业人才。30年来,自治区的自学考试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新疆用汉、维吾尔、哈萨克、蒙古4种文字开考了119个专业,有在籍考生35万人,共培养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13.5万人。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还先后开办了广播电视大学、管理干部学院、干部函授学院等成人高等学校,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成人高、中等教育体系。随着具有开放性、远距离、教学覆盖面广等特点的广播电视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大教育网络得以确立,使社会人员享有了更多受教育的机会。

  5.少数民族教师队伍规模扩大,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新疆认真贯彻《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少数民族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范院校建设,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中小学教师;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民族团结和民族政策教育,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少数民族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教师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学历层次稳步上升,结构逐步得到优化。2014年,全自治区小学专任教师达14.51万人,其中,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合格教师占99.9%;初中专任教师达8.71万人,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合格教师占99.74%;普通高中专任教师达3.78万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合格教师占93.43%;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达0.99万人;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专任教师达1.91万人。

  6.实施双语教学,多种实验模式并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在1984年1月9日印发的《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巴岱同志〈对加强民族学校汉语教学的建议〉的通知》中提出了“民汉兼通”的培养目标,确定新疆中小学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开设汉语课,直到高中毕业。这一时期,自治区在少数民族中小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双语教育实验,包括部分课程用汉语授课实验、推行汉语水平考试、进行“三语”教学实验等。

  2004年以来,国家、自治区先后实施了“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南北疆七地州学前双语教师培训计划”“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和发展保障工程”等工程,双语师资培养、学前双语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都取得明显成效。与此同时,新疆从2010年开始开展了“民考汉”学生学习母语试点和汉语系学校开设少数民族语言课程试点工作,保证少数民族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目前,新疆已基本形成了以双语授课实验、“民考汉”、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普通班、在内地举办新疆高中班等多种双语教学实验模式并存的发展格局。2014年,全自治区幼儿园和中小学(含职业高中)少数民族双语班和“民考汉”学生达200.83万人,占幼儿园和中小学少数民族在校学生的74.55%;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师达10.47万人,占少数民族教师总数的52.9%。

  7.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成绩显著。

  根据教学的需要,新疆一直坚持用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和锡伯5种民族文字出版教材。1956年,自治区成立了新疆教育出版社,配备了少数民族教材编译人员,加强了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的编译出版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疆民族文字教材的编译出版工作逐步走向繁荣和发展。自治区专门成立了新疆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新疆教材建设的领导力度。新疆还加强自编教材的建设,编印了一些少数民族的乡土、地方教材和一整套新的中小学汉语教材。同时,相继出版了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等民族文字的中小学各类自编教材的大纲、配套教材和各种课外读物。近几年来,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教材管理,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教材出版发行和地方特色教材、双语教材、民族团结教育读物的编译、出版工作。

  8.把牧区教育作为难点,积极发展牧区寄宿制中小学校,改变了牧区教育落后局面。

  新疆积极发展牧区寄宿制中小学校,还研究制定了发展牧区教育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牧区教育点多面广、办学分散的特点,提出了以公办为主、全日制为主、寄宿制为主、固定教学点为主的牧区教育方针。1998年,制定下发了新疆第一部牧区教育的行政法规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寄宿制学校管理条例》,以地方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牧区基础教育的办学形式。

  从2004年起,中央投资6.8亿元,实施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在新疆28个未实现“两基”的县建设364所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在已实现“两基”目标但巩固提高有困难的34个县建设34所寄宿制学校,这项工程于2007年基本完成,促进了新疆牧区教育持续发展。随着牧民定居率不断提高,有些乡、牧场正在兴办牧民子女固定式走读学校,牧区教育的办学形式已形成多样化的局面,基本上满足了广大牧民子女上学的需求。 

  二、发展新疆少数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

  1.国家、自治区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促进了新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这些政策主要有:国家重视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专门设立民族教育管理机构;赋予和尊重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区自主发展民族教育的权利;重视民族语文教学、双语教学,加强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大力发展民族师范教育,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在经费上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给予倾斜和照顾,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多种形式办学,举办寄宿制民族中小学,举办民族班,采取定向招生的办法,为民族地区培养人才;在招生、分配中和生活上对少数民族学生给予适当照顾,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入学比例和就业率;加强民族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和民族教育立法;组织发达地区对民族地区教育开展对口支援协作,帮助民族地区发展教育;等等。

  2.把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作为重点,实施资助政策,坚持优先发展。

  国家一再调整和扩大对新疆少数民族教育的资金援助,教育经费逐年提高。如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为民族中学设立了享受比例较高的人民助学金,中专和高等学校全部或大部分享受公费待遇;从1963年起,对边境地区和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实行减免学杂费;从2000年起,国家每年补助1600万元,用于内地高校新疆特困生的学习和生活资助;从2009年起,自治区对新疆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等等。上述措施和办法有效改善了新疆的办学条件,提高了入学率,促进了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  

  3.把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首位,坚持民族团结和民族政策教育。

  针对新疆实际情况,自治区各级党委始终坚持党对学校的领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中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全面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坚持以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为主旋律,以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为基础,以无神论教育为重要内容,加强了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无神论,以及新疆历史等内容的教育。从1996年起,陆续在小学开设了《民族团结》课程,在中学开设了《民族团结教育》《新疆地方史》课程,在中等以上学校开设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党的民族政策》《新疆地方史》《科学无神论》课程,初步构建起新疆大中小学相互衔接的地方德育课程体系。

  新疆还不断对广大教师进行马克思主义“五观”和“三个离不开”教育,整顿校园秩序,净化讲台,清理教材。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严格规定师生不得在学校开展宗教活动。同时,深入开展了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积极营造了良好的育人环境,保持了教育战线的稳定。 

  4.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加快对新疆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

  2000年,国家为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快新疆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等12个发达城市举办内地新疆高中班。15年来,国家不断扩大内高班招生规模,已由办班之初的1000人扩大到2015年的9880人,极大地满足了新疆各族适龄青少年接受内高班教育的迫切需求,在校生规模达到3.4万余人。内高班办班城市增加到45个,办班学校增加到93所,学生分布在全国14个省和直辖市。内高班大学生毕业后,大部分都选择了回疆就业,成为推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5.举办区内初中班、高中班,给少数民族农牧民子女提供更多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2004年,新疆参照内高班办学模式,在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哈密、库尔勒等8个城市开办了区内初中班,主要招收农牧区乡镇村小学和贫困、边境县市小学应届应届毕业生,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90%。这让广大农牧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青少年享受到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并为内地新疆高中班提供了高质量的生源。2014年,新疆的区内初中班办班城市达到13个,办班学校有26所,招生达1万人,在校生达2.61万人。

  2007年,新疆首次在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等8个城市开办区内高中班,除主要招收未能考入内高班的区内初中班学生外,还吸收一些边远地区的学生就读,给他们提供更多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2014年,新疆的区内高中班办班城市达10个,办班学校有11所,招生达347人,在校生达0.12万人。

  6.实施高校招生优惠政策,增加了少数民族考生的入学机会。

  1950年,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1950年度暑假招考新生的规定》中第一次提出,高校招生中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照顾录取”的优惠政策,内容包括报考新疆民族学院的少数民族考生可适当降低分数线录取;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国家、自治区制定了“最低分数线,比例录取”的优惠政策,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至今,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加分照顾录取”的优惠政策;等等。上述政策大大增加了少数民族考生的入学机会。此外,在研究生招生中也制定了特殊政策。如2005年起,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招生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政策,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此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可降分录取,这对于加快培养新疆少数民族人才起到了积极作用。

  7.预科教育为新疆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起到了积极作用。

  20世纪50年代,考虑到新疆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大、民族教师少、教材和参考资料缺乏、教学语言多样的实际,自治区决定从1959年起,本科、专科民族班要先在预科学习一年汉语,然后再进入专业学习阶段。20世纪80年代,自治区各个高校相继成立了专门管理预科教育的系处级教学单位——预科部,到90年代初改为汉语教学研究部,简称“汉教部”。进入21世纪,新疆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呈现出预科教育模式多样、教材的选用多样化、课程设置日趋合理、预科管理体制各不相同等特点。

  8.实施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促进了新疆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

  1989年开始,国家启动了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协作计划,国务院有关部委和一些省市所属百余所高校(含预科培养学校)承担了这项任务。2011年至2015年,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工作,由教育部等8部委所属92所高校和北京等24个省、市、自治区所属115所高校实施,共招收培养新疆少数民族本专科生近3万人,年招生规模从2010年的2000人逐年扩大到2015年的6800余人。为使内地省、市、高等院校积极参与对新疆的对口协作,国家有关部委给协作单位从招生、学生学习、生活,以及经费、毕业生分配等各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扶持,使这种协作能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有力促进了新疆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

  9.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

  2005年10月,国家正式启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在西藏、新疆等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招收并培养大批硕士生和博士生。招生单位招收10%的长期从事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考生。目前,这些学生已在教育部指定的内地高校基础培训基地和培养单位学习,社会效益已经初步显现。“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作为少数民族培养工作一个崭新起点,已经与新疆内地高中班、内地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一并构成了新疆人才培养的完整体系,成为推动新疆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

  10.教育援疆力度不断加大。

  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的5年间,内地19个省市共实施援疆教育项目528项,投入资金10.8万亿元,培训各级各类教师13.17万人次。71所高校对口支援新疆37所本专科院校,并完成2.3万未就业大学生赴内地接受再就业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