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

日期:2017/10/24  来源:null  字号:[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五一北路,一座青砖灰瓦的二层建筑总是吸引着游客前来。1947年4月23日至5月1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这里召开并宣告全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政权——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

  7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也为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提供了制度保障。但近年来,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民族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与此同时,社会上针对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政策、制度也产生了较多议论。

  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一锤定音——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

  我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从何而来?

  今年,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这个答案,就在内蒙古自治区70年的沧桑巨变里。

  人民当了家做了主

  1947年5月1日,在迎接新中国诞生的曙光里,内蒙古自治区宣告成立,成为新中国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光辉起点。

  从这一天开始,内蒙古各族人民当家做了主人,他们的命运迎来了新的转机。

  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确保各民族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把民族平等真正落到实处,是内蒙古革命、建设、改革各项事业不断前进的基本保证。

  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真正确保各民族共同当家做主。

  “没有党的民族政策,就不会有我的今天。”3年前,记者在内蒙古采访时,时任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旗委书记的伏瑞峰这样告诉记者。如今,伏瑞峰已履新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委副主任。

  伏瑞峰为何如此感慨?伏瑞峰出生在包头市牧区,由于自治区提供蒙古语教学,他得以进入包头蒙古族中学学习。后来,他考上了包头医学院专门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班,命运从此改变。

  伏瑞峰只是众多少数民族干部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内蒙古自治区现有少数民族干部6.8万人,约占全区干部总数的33%,高于全区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全区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分别占同级干部总数的41.67%、33.72%、30%;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占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总数的38%和37%。

  在国家民委主任巴特尔看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两个结合”,即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重点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进一步加快了立法进程。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年来,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为依据,先后制定和批准了565件地方性法规,形成了包括众多单行条例和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自治条例在内的法制体系,以及民族教育、民族语言文字、计划生育、清真食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方面一系列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有力地保障了各民族合法权益,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

  发展成就举世瞩目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使内蒙古的社会生产力获得空前解放和发展,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开辟了广阔道路。

  至今,上了年纪的内蒙古人津津乐道,70年前,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还是个没有柏油马路的小城镇,如今,这个塞外城市成了现代化都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早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初期,内蒙古没有照搬农村土地改革的做法,而是实事求是地分析了牧区和牧业经济的特点,制定和实施了“废除封建特权”“牧场公有、放牧自由”以及“不斗、不分、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保证了牧区经济稳步发展。

  作为新中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的发展得到国家更多的支持。“一五”期间,国家新建的8条铁路干线中,内蒙古就有集宁到二连浩特、包头到兰州2条干线;全国156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内蒙古就有包钢、内蒙古一机等6个项目。

  在每一阶段的历史进程中,内蒙古都能创造经济社会发展的“内蒙古现象”。2002年至2009年,内蒙古创造了经济增速连续8年居全国第一的辉煌成绩。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胜利完成“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就。

  目前,内蒙古一些人均经济指标进入全国前列。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时,全区生产总值只有5.37亿元。而在2016年,内蒙古经济总量突破1.86万亿元,增速稳定在7%以上。人均GDP持续超过1万美元,位居全国前列。

  发展的成果惠及了各族群众。在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无论是上学还是就医,无论是安居还是创业,都有资金补贴。

  前不久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用16个字指引内蒙古开放发展:“北上南下、东进西出、内外联动、八面来风。”

  北上——积极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完善同俄蒙合作机制,深化各领域合作,加快建设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扩大对东北亚的开放,打造东北亚地区合作的重要枢纽。

  南下——密切同港澳台及东南亚的交流合作,拓展向南开放的新空间。

  东进——主动融入京津冀、辽吉黑等地区发展,积极承接沿海地区先进产业转移,抓好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园区共建。

  西出——加强同中亚、西亚和欧洲的经贸往来,构筑向西开放的国际经贸大通道。

  内蒙古作为全国发展的一个缩影,充分验证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高举民族团结旗帜

  2014年1月,正值北方隆冬时节,内蒙古大草原千里冰封、银装素裹。

  1月27日上午,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旌旗招展,牧歌悠扬。牧民们身着盛装,从四面八方赶来参加冬季那达慕。正在内蒙古考察工作的习近平总书记来到那达慕现场,在传统的“五畜祈福”仪式上,他按照蒙古族习俗,用无名指蘸上用银碗盛着的马奶酒弹了三下,祝福来年风调雨顺、五谷丰登、草畜兴旺、人民幸福安康。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时强调,要始终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精心做好民族工作,把内蒙古建成祖国北疆安全稳定的屏障。

  实际上,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年来,民族团结进步是自治区始终牢牢把握的一条主线。

  上世纪60年代,三千孤儿入内蒙古,为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树立了一个光辉典范,促进了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内蒙古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活动,涌现出一批又一批感人至深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

  “草原母亲”都贵玛、优秀民族干部牛玉儒、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廷·巴特尔……在内蒙古大草原,团结友爱的故事层出不穷,书写着“模范自治区”的风采。

  从1983年自治区首次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到198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把每年9月定为民族团结活动月,30多年来,1580个先进集体、2192名先进个人受到自治区表彰;163个集体、160名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5家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65家单位被自治区命名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在这片奶茶飘香的土地上,大家都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各族人民拧成一股绳,共同守卫着祖国北疆,共同创造着美好生活。

  无论是内蒙古,还是新疆、西藏、广西、宁夏,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焕发出勃勃生机,民族地区都实现了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实践已经雄辩地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受到各族人民欢迎,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推动各民族融入中华民族大家庭等各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