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5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11-22  来源:办公厅   字号:[ ]

罗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代加快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你们的建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邀请罗珺、甄兰芳2位代表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同志赴云南省进行调研,与两位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综合有关方面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各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文化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民族工作、文化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促进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交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

近年来,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围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各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出台了许多政策,采取了许多举措。特别是去年新冠疫情暴发之后,相关部门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针对文化产业恢复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各民族文化保护传承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文件要求,不断加大对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支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的要求,推出了许多民族文化保护项目。国家民委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发展工作,重点推进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六个一批”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发布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这些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保护传承各民族文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帮助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复苏

去年以来,为帮助文化和旅游产业加快复苏,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等出台了一系列助企纾困政策。

一是给予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延长执行文化事业建设费阶段性免除政策、文化和旅游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二是指导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2020年3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通知》。截至2020年底,文化和旅游领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规模已经突破800亿元。

(三)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民族文化企业融资渠道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民委、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拓展民族文化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创新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为包括民族文化企业在内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疫情暴发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3000亿元、5000亿元、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抗疫保供、复工复产和包括文化旅游企业在内的中小微企业发展。

二是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做好金融服务。202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同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做好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对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给予专门支持。文化和旅游部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了《助力文旅企业纾困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新增1000亿元专项授信额度用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2021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关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实 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金融支持政策,继续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截至2021年3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长期贷款余额3686亿元,同比增长14.8%。

三是实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优惠利率政策,精准支持民族文化企业发展。国家民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积极帮助包括民族文化企业在内的民贸民品生产企业获得优惠利率贷款,对民贸民品生产企业获得的贷款按优惠利率政策规定的优惠利差(现行为2.88%)给予贴息。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扩大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承贷金融机构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将所有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财务公司除外)纳入承贷机构范围。包括民族文化企业在内的民贸民品生产企业通过这一渠道获得了大量低成本流动资金贷款,极大缓解了企业经营压力。例如,2019年至2020年,云南省申请贴息的企业有117家387笔贷款,贷款本金645366.8万元,申请贴息9184.47万元。2019年至2020年对云南省下达“中央对地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共8414万元。

四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民族文化企业金融服务质效。例如,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农村信用社创新信贷产品“彝绣贷”,累计发放贷款109笔,共计960万元;农业银行永仁县支行2020年向从事彝绣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发放无担保无抵押的“惠农e贷”100万元,贷款利率仅为3.85%。

(四)支持云南省落实民族文化产业扶持政策

一是指导云南省完善文化产业扶持政策。云南省委和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2016年至2020年,云南省财政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本级资金,共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5亿元。国家在云南省设立迪庆和大理两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云南省已经建设了37个文化产业园区和28个文化产业基地,培育了建水紫陶、鹤庆银器、个旧锡器、剑川木雕、民族刺绣等“金木土石布”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产业集群。

二是加大对云南省民族文化项目的扶持。“十三五”期间,国家民委支持云南省统筹利用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共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709个,民族文化“百项精品”项目102个,民族文化“百名人才”100人,有效推动了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

三是支持云南省加强民族文化人才培养。国家民委、文化和旅游部等通过各类培训培养计划帮助云南省培养民族文化人才。如国家民委每年举办“民族地区文化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专题研讨班”,文化和旅游部每年支持在云南省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培班等,支持云南省民族文化人才培养。

三、对有关建议的意见

关于“加强政策指导扶持”等相关建议。一方面,继续落实对民族文化企业的支持政策。例如,文化和旅游部将全面实施“十四五”关于文化工作的四个专项规划,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将继续落实有关助企纾困的相关政策。另一方面,研究出台新的规划和政策,加大对民族文化企业的扶持。例如,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完善有关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推动各地区编制配套规划和政策;国家民委将争取把支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业发展纳入正在编制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民族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措施中。

关于“加快创新转型发展”等相关建议。文化和旅游部等有关部门将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全面实施《“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等政策,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知名电商平台帮扶民族文化企业,打造民族文化品牌。中央财政、金融部门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转型升级,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文化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继续用好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推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个工具”延期实施,进一步提升信用贷款规模;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供中长期低成本贷款,惠及民族文化企业,支持民族文化创新发展。国家民委、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将继续办好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国家重大民族文化活动,并以此带动各地区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进一步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创新交融。

感谢你们对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  010-66508074

                   

                               

国家民委  

2021年7月16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云南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