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111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日期:2020-12-09  来源:办公厅   字号:[ ]

文宣函〔2020212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现就白加扎西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大青海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发展,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织、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上级人民政府支持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支持对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例如,2009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对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进行部署,会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做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进行了部署。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民族地区的文化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二、国家民委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开展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定期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定期举办全国(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声乐、曲艺、戏剧作品展演(会演),并带动各地举办各类文化活动;持续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文化下基层等各类文化惠民活动,支持地方举办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在境外举办文艺演出和文化展览,宣传展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保护传承少数民族文化提供平台。

激励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创作。会同中国作协共同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选征集活动;持续推进中国少数民族电影工程,推出一批民族题材电影剧本和电影作品,积极推介少数民族题材影视作品,以影视形式保护传承少数民族文化。

积极宣传推介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例如在第五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主会场举办少数民族非遗展,举办“民族遗珍 书香中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珍品暨保护成果展”等全国巡展,整理出版《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等大量介绍少数民族文化的书籍,目前,《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已经有51个民族卷出版。

为民族地区培养民族文化产业工作人才。2016年起,我委联合北京市科委,每年举办一期“民族地区文化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专题研讨班”。四年来,已为民族地区培养民族文化产业骨干人才400多人次,四期都选调了来自青海省的学员。研讨班较好地提升了参训学员推动地方文旅产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从训后跟踪的情况看,一些学员已经成为了当地文旅产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在推动地方文旅事业发展工作上发挥了生力军作用。

三、进一步加大民族地区特色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少数民族文化生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对保护传承各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建议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因素予以统筹考虑。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       

202087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

联系部门及电话: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 010-66508074


6111号建议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