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2411号(教育类第21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日期:2020-12-09  来源:办公厅   字号:[ ]

教科司字202094

教育部办公厅:

现对海霞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在兴边富民行动中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力度,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石的提案提出如下意见:

海霞等委员的提案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力度为着力点,聚焦学前教育,突出边境地区,提出具体政策建议,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具有十分积极的参考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重视边境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工作。《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中明确,“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实际,坚定不移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

根据中央有关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文件精神,教育行政、民族工作等相关部门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边境地区各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因地制宜开展双语教育,支持边境地区中小学双语师资力量建设和双语教育资源建设,促进各民族语言互通、心灵相通。

另外,我委负责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相关工作,始终坚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全方位全过程,特别注重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的导向作用,在指标的设计中始终围绕主题、突出主线。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在2020年制定出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民办发〔20204号)中,已明确将“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列入了测评指标。

下一步,在编制“十四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过程中,我委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边疆治理,推进兴边富民”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的“全国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边境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工程”。推动加强边境地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服务学前学会普通话工作。配合你部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推动加强师资培训,提高边境地区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在修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等其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中,我委将继续深入研究,就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作出规定。

关于本提案中“加强对民族地区学前教师的专业及语言培训”“研发有针对性的音视频教材教辅、学具”“为各族群众搭建普通话学习使用、交流展示平台”等建议,我们认为与中央有关政策文件的精神一致,对推动边境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建议你部予以支持,我委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20207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教育科技司010-66508415


2411号提案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