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20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日期:2020-12-09 来源:办公厅 字号:[ 大 中 小 ]
文宣函〔2020〕197号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现就卞志良提出的《关于建设民族体育健身平台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定期举办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若干规定》。作为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主办单位,国家民委和国家体育总局在筹备和举办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过程中,坚持民族传统体育与全民健身相结合,坚持民族体育的群众性和参与性,坚持各民族大团结的宗旨,使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成为展示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的舞台,成为展示各民族大团结的舞台,更为各民族运动员交流交往交融提供了平台。除举办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外,国家民委积极推广普及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每年还举办3至5个“民体杯”全国民族传统体育单项赛事活动,有效带动、推动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开展。
以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为引领,全国各地相继在当地高校和民族自治县(旗)、乡等建立了一批民族传统体育基地。目前这些基地已成为各地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重要平台。
国家民委将继续做好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民体杯”全国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这些平台的带动作用,不断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和发展。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
2020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 010-66508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