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374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12/11  来源:办公厅   字号:[ ]

张益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强对阿昌族进行精准帮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包括阿昌族在内的人口较少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也不能少”,“脱贫只是第一步,更好的日子在后头”,为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和民族地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劲动力。201512月,国务院印发实施《“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从提升发展基础条件、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传承弘扬民族文化、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实现整体率先脱贫、率先奔小康。

“十三五”以来,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小康,一个都不能少”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规划》目标任务,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针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脱贫攻坚的突出短板,在政策措施、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差别化扶持,确保不让一个少数民族掉队、不让一个贫困地区落伍。同时,我委支持云南省民宗委,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统领全省民族工作大局,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如期实现全面脱贫、全面小康”作为示范区建设的第一目标,推动扶贫开发和示范区建设“双融合、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包括阿昌族在内的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更加巩固。

阿昌族是全国28 个人口较少民族之一,其聚居的陇川县、梁河县均为贫困县;散居的芒市、盈江、腾冲、龙陵、云龙5个县有4个为贫困县。由于历史、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目前仍然存在产业发展单一、基础设施不足、文化素质不高、生态环境脆弱、尚未整族脱贫等问题,需要继续对阿昌族聚居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民族素质提升等方面加以精准帮扶。

一、关于帮扶阿昌族聚居地区完善基础设施

我委将进一步支持云南省民宗委,按照《规划》在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方面,对包括阿昌族在内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给予差别化扶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公共体育普及工程、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等 5大工程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补齐阿昌族聚居地区基础实施建设短板,更需要云南省、德宏州以及陇川、梁河等县用好用活用足政策,统筹好分步实施的具体项目,整合多方资源,集中优势力量,挂图作战,逐一落实。

二、关于帮扶阿昌族聚居地区发展特色产业

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产业发展必须因地制宜,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人力资源、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实际情况,选准产业项目,明确发展方向。我委将会同云南省民宗委,用好用足国家发展民贸民品的相关政策,指导和扶持阿昌族聚居地区民族特色产业发展。农业农村部将根据《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和《关于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的意见》精神,发挥行业优势,采取有效措施,指导云南省编制完成省、县两级产业扶贫规划,帮助包括阿昌族在内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选准做强特色产业,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三、关于帮扶阿昌族聚居地区提升民族整体素质

我委将会同云南省民宗委,指导德宏州以及陇川、梁河等县做好阿昌族优秀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切实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引领阿昌族群众有效激发内生动力,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道德素养。我委将会同教育部,指导云南省实施三级联动,扎实推进阿昌族聚居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提升阿昌族群众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云南省、德宏州以及陇川、梁河等县要切实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扎实推进阿昌族聚居地区自治、德治、法治“三治结合”的社会治理创新,用社会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带动民族整体素质的提升。

下一步,我委将立足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继续加大对包括阿昌族在内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确保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一个地区都不能掉队。

感谢您对民族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 01066508916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代表议案建议处),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民委      

2019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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