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9-07-18  来源:海南省民宗委   字号:[ ]

7月10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从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两方面明确了创建工作的主体、方向和根本途径。创建工作主要任务共六部分:

一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与社会文明大行动创建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创新丰富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多平台、多渠道、多样化开展宣传教育。

二是开展“海南民族优秀文化引领”工程。加强对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支持发展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和民族文化作品创新创作。

三是全面纵深拓展创建工作主阵地主渠道。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军(警)营、进宗教活动场所,创新工作内容、理念、形式、方法,充分发挥创建工作主阵地主渠道作用。

四是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建设;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推荐和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以“身边人、身边事”来讲好民族团结故事,影响和带动广大干部群众。

五是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开展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创建工作,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开展富有海南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全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建成小康社会。

六是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积极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

《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强党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将创建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创建工作资金需求;加强各市县、各部门开展创建工作的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落实;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增强监督实效,及时发现并着力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