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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命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决定

日期: 2021-01-19  来源:监督检查司   字号:[ ]

民委发〔20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共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委员会、州人民政府: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走出一条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与示范创建双融合双推进双达标的跨越发展之路。强化政治引领和担当,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建立一系列制度机制,构建创建工作新格局,同心协力“建设好家乡,守护好边疆”。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注重易地扶贫搬迁与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互嵌式和谐社区建设相结合,对口支援、东西扶贫协作与拓展深化人文交流合作相融合,鼓励支持各族群众进城就业创业和融入城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提升文明素质,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如期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发展活力明显增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怒江州的生动实践,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实际、群众认可、富有边疆深度贫困地区特点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之路,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鲜活样本和宝贵经验。经研究,决定命名怒江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命名周期为5年。

先行示范新起点,砥砺奋进新征程。希望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在云南省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命名为新的起点,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再立新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州创建成果,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继续奋斗。

国家民委

20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