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时代祖国北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长廊

日期:2022/06/03  来源:中国民族报   字号:[ ]

□ 黑龙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 王玉升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黑龙江省以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为抓手,全力实施民族工作“1354”工程,即“紧紧围绕一条主线,加速建设三个基地,组织实施五大行动,加快构筑四个保障”,把坚决守好祖国北大门作为黑龙江的重要责任使命,努力把祖国北部边疆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构筑起坚固的新时代祖国北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长廊。

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

黑龙江省地处祖国北疆,承担着保障国家“五大安全”的政治责任,即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黑龙江省委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组织召开了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出台了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任务分解台账。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全省民族工作系统深刻认识到,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到全省民族工作全领域、各方面,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黑龙江各族群众心灵深处,让各族群众对“五个认同”更加牢固,努力建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省。 

加速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个基地 

一是加速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基地。依托全省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挂牌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充分发挥研究基地的智力支撑作用,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家智库,设立课题研究项目,抓紧形成一批理论性强、指导性强、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并及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 

二是加速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展示基地。依托全省各市、县、乡的博物馆、公共文化馆(站)等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建设宣传展示基地。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在历史文化宣传、民族文化展示、地标性建筑、旅游景观陈列等方面,推出一批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的文化艺术作品。赓续红色血脉,精心挖掘整理黑龙江在抵御外侮、开发边疆、建设新中国和改革开放中涌现的守望相亲、荣辱与共的民族团结故事。展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进程,配合“三交”史编纂,系统梳理黑龙江地方史,全面总结各民族在“三交”过程中发展形成的多元一体格局。 

三是加速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实现“1+30+N”的建设体系,即在哈尔滨市建设1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综合馆;每年支持6个市(地)级教育实践基地建设,5年内总数达到30个;各市(地)每年推进建设一批县、乡、村三级教育实践基地。 

组织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五大行动 

一是组织实施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行动。大力弘扬各族群众保卫、建设、发展黑龙江形成的宝贵精神财富,用共同理想信念凝心聚魂。大力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工程,深入挖掘在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形成过程中涌现出的民族团结生动事迹和典型人物。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数字化方式保护黑龙江人口较少民族语言,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 

二是组织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行动。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鲜明导向,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推动牡丹江市、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等开展创建试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全程全民创建,制定创建工作达标五年计划,支持黑河市、大庆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总结宣传海林市幼儿教育中心、哈尔滨理工大学“石榴籽”工作室等创建经验,巩固提升黑龙江创建品牌。 

三是组织实施新时代固边兴边富民行动。切实肩负起守好祖国北大门重要使命,筑牢边境地区安全屏障。围绕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方案》,持续加大对边境县(市、区)支持力度。制定北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长廊总体规划,依托18个边境县(市、区),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红色文化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长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坚持全省民族乡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方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改善民族乡村面貌。 

四是组织实施各民族互嵌式发展行动。有序推动各族群众跨区域双向流动,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各民族融入城市的政策举措、制度保障和表彰激励机制,不断增强黑河市、抚远市等边境城市在吸纳人口上的集聚功能。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从娃娃抓起”等黑龙江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品牌。 

五是组织实施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标准,做好黑龙江省涉民族方面地方性法规立改废工作。加强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民族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全力保障基层民族工作的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法治化、人文化、数字化。 

构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四个工作保障 

一是全力抓好中央、黑龙江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构筑思想政治保障。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全省民族工作系统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是做好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构筑安全保障。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作为边疆省份,我们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健全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工作机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做好风险研判,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三是坚持“四个特别”民族地区干部标准,构筑人才保障。重视培养和用好少数民族干部,关心爱护在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一线民族干部。深入实施“人才组团式援边”行动,扩大边疆地区招录选调生数量。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对艰苦边远地区、民族乡(镇)、急需紧缺专业等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四是推动民族工作“四个体系”建设,构筑组织保障。推动全省民族工作系统的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等“四个体系”建设,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给黑龙江振兴发展指明的方向、点出的问题、教导的方法悟好悟透,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内化于心、落实于行。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落实“五细”要求,弘扬“工匠精神”,不断细化工作标准,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