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全力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专访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

日期:2021/08/27  来源:中国民族   字号:[ ]

记者:您好!长期以来,财政部扎实履行国家民委委员单位职责,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请您结合财政部的工作实际,谈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体会。

刘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民族理论方面作出的重大原创性论断,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助于夯实新时代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财政部门履职尽责的应有之义,是增进民族团结、凝聚人心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加强对民族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支持力度,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财政保障。请问,财政部在支持民族地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方面具体采取了哪些有力举措?取得了怎样的显著成效?

刘昆:财政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肩负着特殊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部门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支持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摆到财政工作突出重要位置,不断强化投入保障,持续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为民族地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应有贡献。

不断强化脱贫攻坚投入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脱贫攻坚摆在财政投入优先保障位置,建立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不断加大一般转移支付对脱贫攻坚的投入力度,并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等重点地区倾斜,提高地方可统筹安排使用的财力水平,为因地制宜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提供财力保障。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主渠道作用。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2012年的326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1461亿元,年均增长20.6%;2013—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约4594亿元,市县两级投入约4840亿元。同时,在安排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向民族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据统计,2014—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扶贫资金6190.3亿元,其中,下达内蒙古、广西等民族地区2800.1亿元,占全部资金的45.2%,充分体现了中央财政对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的大力支持。

持续完善财税支持脱贫攻坚政策。研究开展和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探索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出台多项税费优惠政策,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引导金融机构投放扶贫小额信贷。聚焦短板弱项,着力解决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支持民族地区落实好产业、就业、生态、交通、社保、文化等行业扶贫政策,构筑起多方力量有机结合的“大扶贫”格局,全力支持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着力强化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健全各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推动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探索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落实公开公示要求。积极发挥各地监管局作用,加强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政策追踪问效,确保扶贫资金用到实处、用得其所、用出效益。

在今年2月25日召开的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财政脱贫攻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宁肯少上几个大项目,也优先保障脱贫攻坚资金投入。8年来,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近1.6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601亿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确保把钱用到刀刃上。真金白银的投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大资金保障”。

记者:增进各族人民的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围绕提升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水平,财政部积极加大就业、社会保障以及科教文卫事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各族同胞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那么,财政部具体是如何促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民生改善的?

刘昆: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不断增强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方面,一是持续增加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增强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中央财政安排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从2014年的520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1006亿元,年均增幅达9.9%。在增加投入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少数民族人口占比大、人口较少民族分布较广等地区的支持力度。二是持续增加安排民族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从2014年的2524.5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5449.7亿元,年均增幅达11.6%。同时,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过程中,积极考虑民族地区相关支出因素以及支出成本差异,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支持民族地区稳定发展。

大力支持民族地区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发展。一是支持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2014—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5165亿元,积极支持民族地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在普惠性政策给予民族地区省份倾斜照顾基础上,针对新疆、西藏等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二是支持民族地区科技事业发展。2014—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51亿元,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三是支持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2014—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703亿元,积极支持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满足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就业及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一是支持民族地区卫生健康工作。2014—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民族地区公共卫生补助资金1074亿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54亿元、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88亿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61亿元。二是支持提高民族地区医疗保障水平。2014—2021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5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西部地区按80%的比例给予补助,截至今年4月底,累计安排民族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4599亿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590亿元。三是确保民族地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14—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民族地区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6911亿元。2018—2021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对民族地区已累计下拨中央调剂金422亿元。四是支持做好民族地区稳岗就业工作。2014—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民族地区就业补助资金776亿元,用于支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五是支持做好民族地区困难群众救助、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2014—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民族地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152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59亿元。六是支持做好民族地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2014—2021年,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民族地区优抚对象补助经费395亿元、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6亿元、退役安置补助经费317亿元、军队转业干部补助经费728亿元。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延长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并放宽政策适用条件,明确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并降低享受政策门槛,将鼓励类产业项目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限制比例由70%降至60%。二是延长边销茶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三是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记者:迈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在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方面,请问财政部还有哪些新思路新举措?

刘昆: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民族工作也进入了新发展阶段。财政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自觉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一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通过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资金,不断增强民族地区财政保障能力。二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民族地区经济转型升级,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三是大力支持民族地区科教文卫及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持续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四是继续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重点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五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增强民族地区发展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