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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技司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日期:2020/09/28 来源:直属机关党委 字号:[ 大 中 小 ]
(2020年9月2日第3次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本支部党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国家民委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支部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四个服从”,做好“三个表率”。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切实做到“五个必须”,自觉规范“八小时以外”言行和网上言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旗帜鲜明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在涉及民族教育科技语文工作的重大问题上敢于依法依规发声亮剑。
三、明确党支部工作责任。党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支部副书记兼纪检委员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并履行监督责任。组织委员做好党员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收缴等工作。学习委员负责组织党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按要求报送支部每月学习情况。宣传委员负责支部学习、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并收集留存有关图片和视频资料。各处负责人坚持“一岗双责”,认真抓好所在处的党建工作。分管司领导同时联系分管处的党建工作。全体党员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共同创建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的“四强”党支部。
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提出。每次会议由组织委员负责按要求做好记录。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党课,由学习委员负责做好记录。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五、开展主题党日。每月相对固定1天(一般安排在当月第1个工作日)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并集中收缴党费。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结合主题党日,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以及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
六、开好组织生活会。严格按照召开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加强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深入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
七、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每半年对本人履行义务、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进行一次总结。结合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
八、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九、坚持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向直属机关党委书面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遇有重大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汇报。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应向党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十、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研讨学习与传达学习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党支部研讨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其他学习形式每月不少于2次,由学习委员负责做好相关记录。鼓励和督促党员登录“支部工作”APP开展自学。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抓好青年干部理论武装,指导和支持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开展活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每月至少组织1次研讨学习。
十一、严格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首问负责制,与群众接触、联系、接受问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群众提出办理或问询的事项在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应积极联系转交办理。接待群众来电来访等,要耐心细致、热情周到,不可推诿敷衍。
十二、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按要求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及家庭重大情况。
十三、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流动党员到教育科技司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按有关规定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在参加组织生活、特困帮扶、表彰奖励、交纳党费等方面,享有与正式在编党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六个月以内的,在党支部参加临时组织生活,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
十四、党员要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履行监督义务。及时向领导干部反映群众意见诉求。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发现工作中的错误应及时提出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每月由一位党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落实情况,命题对全体党员应知应会常识进行测试,并实事求是对党支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在下月主题党日时向支部报告。
十五、本制度自2020年9月2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