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司党员干部十条行为准则(试行)

日期:2020/09/28  来源:直属机关党委  字号:[ ]

根据国家民委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精神,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全面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切实增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  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讲政治的首要原则来坚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时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忠实拥护者和践行者,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民委党组的各项决策和部署。

第二条  践行党的宗旨,夙夜为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三条  严守政治纪律,坚守底线。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章、党纪、国法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党内团结统一。时刻牢记“我是一名党员”,坚持以党纪为准绳,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头脑清醒、旗帜鲜明,不制造、不传播政治谣言及不实信息,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坚决不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活动,不做有损党的团结的事。

第四条  增强组织观念,言行一致。始终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组织安排,做到不违背组织决定,不以任何借口拖延、阻挠组织决定的执行,不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忠实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从政治高度来要求、约束和激励自身言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条  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理念,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工作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依法办事,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第六条  敢于担当责任,开拓创新。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民族工作主题,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始终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奋发有为,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做到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创先争优、乐于奉献,努力为财务司党支部在从严管党治党方面继续走在前列贡献力量。

第七条  发扬优良传统,求真务实。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发扬“撸起袖子加油干”的雄心和激情,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戒骄戒躁,奋发向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坚持实事求是的表率,积极改进工作作风,主动深入基层和委属单位调查研究,真抓实干,做到察实情、讲实话、出实招、求实效。

第八条  加强道德修养,崇德向善。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实践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注重个人道德操守和修养,努力追求修身律已、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常修为政之德,积小德养大德,努力成为思想纯洁、品行端正的示范者,爱岗敬业、敢于负责的力行者,明礼诚信、遵纪守法的先行者,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引领者,正确处理“家庭圈”“社交圈”“工作圈”,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第九条  树立文明新风,展示形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重视家庭建设,树立良好家风。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崇尚健康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精神追求。严格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坚持知礼仪、重礼节、守秩序,举止端庄,仪表整洁,文明出行,努力营造优美整洁的办公环境。

第十条  恪守为政之本,清正廉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时刻用党章、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淡泊名利,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权,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