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在新起点上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日期:2019/10/17  来源:国家民委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陈正邦


江苏省55个少数民族成分齐全,现有少数民族常住人口38.49万人,流动人口约54万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江苏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紧紧围绕民族工作主题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同心协力书写了新时代全面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壮丽篇章。


民族工作成果丰硕


1954年12月,江苏在省政府设立民族事务处。1956年9月,设立民族事务委员会,专门负责全省民族工作。1990年2月,江苏省政府批复同意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分设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省宗教事务局,全省民族工作步入快速发展时期。1996年以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实施《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初步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民族政策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江苏民族工作步入了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江苏召开了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七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意见》,民族聚居地方得到新发展,民族团结结出新硕果,民族事业取得新成就。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江苏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坚持重心下移,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持续开展“六个示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年”“民族团结主题月”“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周”等活动,努力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先后涌现出十年如一日帮助新疆维吾尔族家庭的“南京爸爸”以及十几年如一日关爱西藏民族中学藏族学生健康的南通、常州汉族“爸爸妈妈”等先进群体。南京市达浦生纪念馆、南京云锦博物馆等5家单位先后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常州西藏民族中学、南京理工大学等22家单位先后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民族聚居地方经济建设成就斐然。江苏坚持“适度倾斜、优先发展”的原则,努力推进民族聚居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先后出台《省政府关于推动民族乡(镇)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意见》等一系列帮扶政策,助推民族乡(镇)村与全省同步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目前,江苏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特色产业初具规模,基础设施明显提升,乡村面貌日益改善,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2.89亿元、财政收入2.46亿元、农民人均收入3.35万元,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名列全国1200多个民族乡的前列。全省39个民族村中,32个已实现整体脱贫,其中21个民族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已超过1万元。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积极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新路径和新措施,把“建立和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作为主攻目标,实现全省13个设区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全覆盖。南京市获评“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中组织开展 “三学一交”(学语言、学文化、学政策,与当地群众交朋友)活动。在南京、苏州建立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城市管理政策解读、就业创业信息推送等为主要内容的语言文化政策教育培训基地,加大对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帮扶力度,有序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市民化。


少数民族文化和社会事业日益繁荣。江苏在少数民族群众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民族中学、小学、幼儿园,设立民族教育专项经费推进民族学校快速发展。挖掘和保护少数民族优秀文艺节目和人才,设立民族文化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举办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优秀民族文艺节目下乡等活动,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成果。2015年,无锡市演艺集团歌舞剧院与新疆阿合奇县歌舞团合作打造的柯尔克孜族舞剧《英雄·玛纳斯》,成为全国“文化援疆”的首部舞台剧目,后在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上荣获剧目银奖。广泛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建立13个省级项目训练基地,培养选拔优秀少数民族运动员,每年举办一次全省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比赛,并在所参加的历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取得较好成绩。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成果丰硕。“十三五”以来,江苏省在对口援疆援藏工作中,确立了“以科学规划为引导、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干部援助为关键”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经济、人才、科教等资源优势,共计投入援疆援藏资金133.6亿元,实施对口支援项目1353个,选派各类援疆援藏干部1000余名,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江苏省同时也很重视对其他贫困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十三五”以来,全省共安排援青(青海)资金9.1亿元,实施项目151个;安排援助三峡库区资金1.56亿元,实施项目87个,为受援地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作出了贡献。


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并及时修订完善,保护了全省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来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量、流向和趋势,江苏积极做好与少数民族流出地的对接工作,共同推进在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妥善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确保江苏民族领域总体和谐稳定。


民族工作经验丰富


做好民族工作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加强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的内在要求。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省委常委会每年听取民族工作情况汇报。省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民族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培训计划。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把民族工作融入江苏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动,确保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在江苏落地落实。


做好民族工作必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国梦新征程上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开展民族工作,必须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聚焦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增进一体,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推动各民族相互欣赏、相互学习、交流互鉴。


做好民族工作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民族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强化系统思维,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在省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兼职委员单位充分发挥作用,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发展、民族文化传承、民族体育推广、对口支援等工作中落实政策法规、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共同发展,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在纵向上注重推进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民族工作网络的建立健全,完善民族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各级责任,确保民族工作在基层的落地落实。


做好民族工作必须创新工作理念。作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江苏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民族文化体育传承推广等工作,有效提升了民族工作质量水平。针对外来少数民族人口超过本地少数民族户籍人口的实际,江苏在健全服务管理体系、开展双语培训等方面持续加力,推进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不能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个民族也不能少”的重要指示精神,江苏通过采取“委地共建”“百万帮扶”“物业推动”模式,三管齐下着力推进苏北经济薄弱民族村脱贫攻坚工作。


做好民族工作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自觉依法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一直以来,江苏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加强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