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同心筑梦唱响辽宁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

日期:2019/06/18  来源:国家民委微信公众号  字号:[ ]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高炜

辽宁是全国民族工作大省之一,56个民族成分齐全,少数民族人口664.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5.2%。有满、蒙古、回、朝鲜和锡伯等5个世居少数民族,其中满族和锡伯族人口数量居全国第一位。有8个民族自治县、54个民族乡、3316个少数民族聚居村。新中国成立70年来,辽宁民族工作始终沿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砥砺前行,创新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

70年,我们历经艰辛、奋勇向前

1954年8月,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辽宁全面推行党的民族政策,开展民族政策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对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各民族间结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958年4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成立,这是辽宁建立的首批民族自治地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辽宁省及各市、县进行拨乱反正,相继恢复了民族工作机构,狠抓民族政策再教育,积极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1982年5月,由辽宁省民委、省文化厅和辽宁歌舞团组织创编的全国第一部大型满族神话舞剧《珍珠湖》在北京上演,后又赴全国各地公演。这部舞剧的宣传效果和政治影响极大,被誉为“一台舞剧认可了一个民族”。

1985年1月,国务院批准建立岫岩、凤城、新宾3个满族自治县,这是全国首批建立的满族自治县。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辽宁又先后建立了清原、本溪、桓仁、宽甸、北镇5个满族自治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辽宁得到深入实践和贯彻落实。1992年6月、2001年3月、2005年10月、2014年10月,辽宁省委、省政府先后4次召开全省民族工作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70年,我们创新发展、成绩斐然

民族法治建设不断加强。辽宁省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1989年出台《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2004年出台《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2008年出台《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 2012年出台《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各民族自治县目前实施的有8项自治条例、51项单行条例和2项变通规定。

民族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辽宁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意见》等10多项重大政策性文件。省政府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规划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区定位、资金划拨、土地指标分配、公务员招考、资源补偿费返还等多个方面,给予民族自治县政策倾斜。编制了《辽宁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和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4个专项规划,增强对民族地区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纳入扶贫重点区域,有6个自治县被列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定点帮扶民族地区82个贫困乡镇,占全省定点扶贫乡镇的33.5%。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预算安排少数民族机动金7785万元,民族地区补助费25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0万元,民族乡发展资金360万元。

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全省各民族自治县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指标增速均高于全省县域平均水平,2018年民族自治县生产总值实现771.8亿元,财政收入完成51.16亿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民族自治县全部通高速公路,建制村全部实现通油路和客运班车;现代农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岫岩、本溪、桓仁、宽甸、阜新成为全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民族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和优势产业集群,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青山工程、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和辽西北生态治理工程,东部6个自治县森林覆盖率均在71.3%以上,超过全省平均水平30个百分点。

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成绩突出,“十一五”时期民族地区实现了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完成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网络框架基本形成。实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沈阳故宫等5处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满族剪纸等18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创建了省级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基地11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10个。“十一五”以来,抢救、收集和保护少数民族古籍约110万件(册),整理出版150余部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少数民族古籍图书。实施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形成了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省少数民族美术书法摄影展等民族文化品牌活动。民族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省财政每年安排700万元民族教育专项经费,民族地区建立起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完整民族教育体系。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达标。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实现了养老、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城乡低保覆盖率达到100%。

民族团结氛围更加浓厚。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各级党政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完善少数民族服务体系建设,在就业、就学、就医、法律援助等方面积极对少数民族群众做好服务工作,切实保障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1982年以来,辽宁省政府表彰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537个、模范个人624名,辽宁省获得国务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的模范集体147个、模范个人157名。19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5家单位被命名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70年,我们更加自信、更加自强

第一,我们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好、健全好、发挥好民委委员制度,强化地区间和部门间的民族工作协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

第二,我们始终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三,我们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时代性,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营造各民族团结奋进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把全省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辽宁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目标上来。

第四,我们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突出特色、生态优先的原则,把推动发展落实到解决区域共性问题、增进群众福祉、促进民族团结上来,认真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举措,完善差别化扶持政策,着力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走出一条符合地区实际、民族特色鲜明的科学发展之路。

新中国70年民族工作的历程波澜壮阔,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须总结铭记、传承发展。展望未来,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凝心聚力、同心筑梦,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