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奋力谱写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日期:2019/06/25  来源:国家民委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党组书记 陆军

1936年10月,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在宁夏同心县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创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有益尝试。195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开启了“划区自治兴宁夏”“于今团结史无先”的新纪元。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引下,宁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一、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宁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自治区成立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关心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宁夏的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根据中央精神,相继召开全区民族工作会议、全区边防统战工作会议、全区统战工作会议,从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宁夏民族工作重回正轨。上世纪80年代,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根据中央有关政策出台一系列决定,有力推动了党的民族政策在宁夏的贯彻落实。1983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此后将每年的9月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月”,形成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机制,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各个方面,建立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民族工作纳入地市和区直部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并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定。2017年6月,自治区召开第十二次党代会,把“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并提出“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大任务。2018年6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民族宗教工作,出台《关于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加强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的决定》,对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出部署,宁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由此迈出新步伐。

实践证明,宁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根本在于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新时代我们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把“两个维护”作为重大政治原则、重大政治规矩,坚决服从和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党的民族政策落地落实。

二、始终不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增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共识

宁夏自古以来就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地区。近代以来,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团结一心,积极追求国家独立、民族解放,血流在一起,情融在一起,结成了牢不可破的命运共同体。

自治区成立60年来,各民族之间经济相依、文化相融、血脉相通,铸就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和谐民族关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自觉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紧紧抓住文化认同这个民族团结的“根”与“魂”,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之中,持续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百场万人”大宣讲活动,广泛开展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进”等宣传教育活动,以文化认同促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

研究出台《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示范单位指标考核评价体系》,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共性特点和个性差异,创建特色鲜明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社会基础。

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以插花方式安置各族生态移民群众,积极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积极引导各族群众正确认识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珍惜民族团结,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群众基础。

目前,宁夏已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两个、示范县(区)11个、示范单位27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06个、模范个人127名,“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理念在各族群众中牢牢扎根。

实践证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是推动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精神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是要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以增强文化认同为根本,大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三、始终不渝坚持发展和改善民生,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和伟大成就,是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性的最好实证。60年来,自治区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全部工作的奋斗目标,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以发展促团结、以团结聚人心。

坚持用足、用活、用好国家赋予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让各族群众真正享受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带来的政策红利。每年将70%以上的财力投向民生领域,每年实施一批民生计划。集中力量实施了35万人生态移民搬迁和65万人整村推进扶贫工程,西海固地区彻底甩掉了“苦瘠甲天下”的帽子。2018年底,宁夏的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特别是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我们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努力走出一条既符合中央要求又具有宁夏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截至2018年底,宁夏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705亿元,是1958年的1129倍;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1895元、11708元,是1958年的146倍、113倍,各族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显著提升,对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满信心,对宁夏的经济社会发展充满信心,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充满信心,朝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昂首阔步前进。

实践证明,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做好民族地区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牢记“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多做强基础、谋长远、增后劲的工作,多办顺民意、惠民生的实事,多解决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始终不渝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着力保障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宁夏长期保持和谐稳定,得益于我们坚持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动摇,深入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行使宪法和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正确处理好统一和自治、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关系。

积极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制定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66件,批准地方性法规76件,涉及政治、经济、生态、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依法保障各族群众享有平等的教育、劳动、婚姻自由、宗教信仰等权益。坚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打好网络意识形态攻坚战,绝不给错误思想提供传播渠道。坚决打击“三股势力”,有效防范和抵御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坚决依法处理擅打滥用清真标识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借“清真”之名干预群众生活、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解决民族问题,依法促进各民族团结和谐。

实践证明,坚持依法治国,用法治思维和制度来规范、协调民族关系,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宁夏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伟大号召,继承和发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革命精神,同心同德、同心同向,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