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振兴发展绘新篇

日期:2019/06/28  来源:国家民委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刘明

黑龙江省地处祖国北部边疆,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的边疆省份。现有54个少数民族,其中满、朝鲜、蒙古、回、达斡尔、锡伯、赫哲、鄂伦春、鄂温克、柯尔克孜10个民族为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户籍人口205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5.4%。全省建有1个少数民族自治县、1个城市民族区,63个民族乡(镇)、730个少数民族村。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全省各族人民在这片辽阔的土地上繁衍生息、交流交融、守望相助、和睦相处,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生态优美、人民富裕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取得了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辉煌成就。

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是巩固民族团结和谐的“压舱石”

历史上,黑龙江省各族人民为开拓边疆、发展地区经济和文化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保卫边疆、抗御外敌入侵进行过艰苦卓绝的斗争,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

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少数民族推翻了三座大山的压迫,获得了民族平等。1952年至1953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原东北人民政府“民族区域自治实施方案”精神,黑龙江省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奠定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基石,引导各族人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饱经歧视、备受磨难的少数民族群众对此无不欢欣鼓舞,各族人民无不衷心感谢和拥护中国共产党。

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黑龙江省民族工作始终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了落实民族政策、促进各族人民团结和谐的生动实践。从1978年探索恢复落实民族政策,全省恢复和建立了38个民族乡镇,确认了400多个民族村,到1984年全省民族经济发展纳入全省民族工作的重要日程,为加快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从1988年推进改变生产方式,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大力支持产业化生产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项目,全省民族经济发展步入了新的转折点。进入新世纪,扶贫工作、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成为推动民族经济加快发展的重点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团结和带领全省各族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牢牢把握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全省民族团结工作取得了卓越成绩。进入新时代,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经济、文化、社会基础,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不断增强“五个认同”,为新时代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奠定了坚实的民族工作基础。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巩固民族团结和谐的“生命线”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始终致力于巩固中华民族大团结,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6年以来,国家民委开展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选命名工作,黑龙江被命名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有2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有6个。受国务院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5个、模范个人20名。省政府成功召开了第七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120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19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在全省范围内先后评审命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230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有6个。涌现出以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秦桂芝老师和新疆籍学生热依汉古丽·帕尔哈为代表的先进典型和“秦桂芝工作室”“古丽民族团结基金”等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品牌,受到了中央主流媒体的持续关注,扩大了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影响力。

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同时,我们积极鼓励创作优秀少数民族文艺作品,让“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理念入脑入心。我省创作的《达斡尔人》《乌苏里传歌》相继荣获了第四、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多项大奖;以秦桂芝为原型创作的微文学音频作品《让我叫您一声秦妈妈》,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发展是巩固民族团结和谐的“总钥匙”

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70年来,黑龙江省始终保持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始终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千方百计保障和改善民生,奠定了各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2017年全省63个民族乡(镇)地区生产总值实现292.2亿元,比1999年增长240%;全省少数民族人均收入15012元,比1999年增长近7倍;少数民族农村人均收入已连续9年高于全省农村人均收入水平。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赫哲族是黑龙江省特有的世居少数民族,以渔猎为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赫哲族渔业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渔业生产由传统的摆桨、线网一跃更新为机动船、丝网,群众生产积极性高涨,渔民人均收入从1979年的149元提高到1990年的720元,高于所在乡平均水平。但在1991年到1994年间,由于过量捕捞和水质污染,渔业生产出现了萎缩,赫哲族由捕鱼为主向种植业转产。新世纪以来,由国家民委倡议发起的兴边富民行动启动,给赫哲族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赫哲族群众利用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民族风情发展精品旅游,同时大力发展种植、养殖、餐饮和鱼皮手工艺加工等产业。2017年赫哲族实现整族脱贫奔小康,群众生活就像《乌苏里船歌》中唱的一样走上了幸福路。

鄂伦春族从1953年走出白桦林下山定居以来,不断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积极响应兴边富民行动,依托边境旅游大通道以及山清水秀的原始生态资源,充分挖掘民族传统文化,开发建设了黑龙江中俄民族风情园,成功打造“北方游猎第一乡”,鄂伦春族聚居区旅游业步入了新的经济增长轨道,成为黑龙江省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发展的典范。

截至2017年底,我省兴边富民行动沿边境线扩大到18个县(市、区)、156个少数民族聚居村,涉及少数民族成分30个、人口30万,累计投入发展资金突破25亿元。2018年,18个边境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405.26亿元,比2010年增长67.4%。

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就是让各族群众都过上好日子。70年来,我们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持续改善民生。民族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全省现有民族中小学校112所、教学点37个、民族幼儿园48所、民族职业中学1所,基本形成了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省属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在内的全省民族教育体系。民族地区卫生条件持续改善,全省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达标率为96.1%,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少数民族群众达到99.6%,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传承,全省现有市级民族文化馆4个、县级民族文化馆9个,民族乡(镇)文化站63个,村级文化活动室460个,少数民族文化从业人员2173人。满族剪纸艺术、赫哲族鱼皮制作技艺、鄂伦春族桦树皮制作技艺等93项技艺被纳入世界、国家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族地区基础保障不断完善,坚持在基本生活、基本养老、社会救助、精准扶贫等方面编织社会保障安全网,为各族群众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不断拓展精准扶贫的途径,增强民族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截至2018年末,全省90个建档立卡少数民族贫困村中,已有88个村、1.5万贫困户、3.8万人退出贫困行列,贫困发生率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我们充分认识到,必须着力改善各族人民的生活,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感,增强各族人民建设家园、保卫边疆、奉献祖国的责任感,同心同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巩固民族团结和谐的重要手段

历史上,黑龙江就是各民族共有家园。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建设“北大荒”、开发大庆油田、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各民族互相帮助、生死相依、休戚与共,为团结和谐的民族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进入新时代,我们把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巩固黑龙江民族团结和谐的重要手段,积极为各族群众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族群众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民族自治地方党政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均高于其人口比例,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已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民族地区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积极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范畴,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台账,不断完善城市民族工作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先后出台和修订《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等6部条例法规。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村、学校、部队、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扩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新时代,黑龙江省各族人民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整行装再出发,不断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书写民族团结和谐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