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设新时代模范自治区

日期:2019/07/09  来源:国家民委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奇锦玉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地方。全区118.3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生活着55个民族。截至2018年底,全区总人口2440.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561.6万人,蒙古族人口466.6万人,全区有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和18个民族乡。

自治区成立72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大幅改善,人民生活蒸蒸日上,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民族关系团结和谐,党的建设与时俱进,各项事业跨越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绩,到处呈现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文化繁荣、边疆安宁、生态文明、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亮丽风景。

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始终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


1950年1月,在中共绥远省委民族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成立了绥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1954年绥远省撤销,并入内蒙古自治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

1958年3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宗教事务管理局合并,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1978年5月,正式恢复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专管民族和宗教工作。

2018年12月29日,批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为正厅级单位,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牌子,归口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领导。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一穷二白、百废待兴的落后局面,内蒙古把自力发展与中央关心、发达地区支援结合起来,特别是抓住国家重点建设包头工业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的机遇,短时期内使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后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扎实”和“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等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不断提高和改善民生水平,内蒙古民生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

全面实现小康,少数民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掉队。近年来,自治区大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对少数民族聚居特困地区实行差别化政策,有力推动了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针对牧业旗县、边境旗市、“三少”民族自治旗(指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三个人口较少民族自治旗)、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地区,内蒙古在财政转移支付、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自治区财政对东部盟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各项补助资金和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均占全区的70%左右,超过全区盟市平均水平约15个百分点;对蒙古族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全区平均水平的旗县,自治区在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在同类旗县人均财力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

截至目前,自治区累计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安排20.77亿元支持边境地区发展,其中“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投入资金8.42亿元。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打赢少数民族脱贫攻坚战。目前,内蒙古还有建档立卡少数民族贫困人口 3.26万人。自治区2019年向57个贫困旗县下达中央财政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13亿元,占资金总额的71 %;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0.75亿元,占资金总额的97 %。

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72年来,内蒙古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为依据,先后制定和批准了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民族教育条例、“三少”民族自治旗自治条例、蒙医中医条例等560多件地方性法规,形成了包括众多单行条例和三个民族自治旗自治条例在内的法治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

蒙古语言文字在内蒙古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广泛应用,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的民族教育快速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得到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得到充分尊重。

内蒙古坚持把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作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关键工作来抓,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培养、任用的机制。

从“十二五”规划开始,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每年从录用、招聘计划总数中拿出15%的职位(岗位),用于定向招录蒙古语授课毕业生,旗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口聚居旗县可根据实际需要提高录用(招聘)比例。目前,全区少数民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30%以上。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党政班子中全部配备少数民族干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中,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领导班子占80%以上。“三少民族”自治旗旗长和18个民族乡乡长都依法由本民族人员担任。

自治区深入推进“草原英才”工程,以高层次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为突破口,形成“引才、育才、用才”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实施了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工作机制,大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少数民族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技能人才。

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内蒙古作为模范自治区,长期以来一直保持着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三千孤儿入内蒙”“各族人民建包钢”“草原英雄小姐妹”等民族团结的故事在大草原传为佳话。进入新世纪,民族团结又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党的好干部牛玉儒、将军之子廷·巴特尔、“社区总理”武荷香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广为流传。

模范自治区带给内蒙古的不仅是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和使命。内蒙古从1983年召开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1984年将每年9月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以来,截至目前,全区共召开9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1925个模范集体和2542名模范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188个模范集体和201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通过表彰活动,进一步发挥了模范引领作用,弘扬了民族团结正能量,夯实了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

近年来,自治区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区共有43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7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自治区分四批命名了278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自治区坚持从娃娃抓起,加强和改进各级各类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重点抓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民族团结教育,广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和守望相助理念深深扎根于各族干部群众心中。

坚持不懈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实施了“中国梦·尽责圆梦”“德润草原·文明之行”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各民族中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7年1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给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队员回信,亲切勉励他们永远做草原上的“红色文艺轻骑兵”。乌兰牧骑1957年在内蒙古创立以来,经过6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全国文艺战线的一面旗帜。

目前,全区已经组建了200余支“草原综合服务轻骑兵”,各地区还组建了草原巾帼乌兰牧骑、法治乌兰牧骑等业余乌兰牧骑,与专业乌兰牧骑有效互补,与群众生活有机融合,打造了在群众中不走的乌兰牧骑,进一步拉紧了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精神纽带。

内蒙古70多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实践,历程催人奋进,经验弥足珍贵,为我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范例。

一是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历史和现实证明,内蒙古各族人民只有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才能在从富起来到强起来新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努力走在前列,建设新时代模范自治区。

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70多年来,内蒙古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不断探索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族人民平等权利、依法维护民族团结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是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是内蒙古各族人民的光荣传统,也是内蒙古民族关系的真实写照。从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到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工作,从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到持续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倾斜支持力度,“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已成为各族群众的共识。

四是坚持绿色发展,守好内蒙古发展的底色和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这为内蒙古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多年来,内蒙古深入实施生态重点工程,全面落实生态补奖制度,出台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一系列严格制度。“十二五”期间实现了森林覆盖率和草原植被盖度“双提高”,沙漠和沙化土地“双减少”,不断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五是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内蒙古把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作为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来抓,培养和造就了一支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诚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祖国统一和边疆稳固提供了坚强保证。

回顾历史,内蒙古民族工作成就卓著;展望未来,内蒙古民族工作大有可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