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日期:2019/08/30  来源:国家民委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云南省民宗委主任 李四明
    云南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是我国民族工作任务最重的省份之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高度重视云南民族工作,确立了“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工作方针及坚持“慎重稳进”的工作要求。云南认真落实中央指示,组织慰问团、开展民族识别、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开创性地采取了“和平协商土改”“直接过渡”等特殊政策,成功进行了民族地区民主改革和社会制度变革,分类引导各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结合云南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工作。坚持政治上平等互信、经济上扶持互助、文化上包容互荣、社会建设上共建互享,提出了“一山一策,一族一策,一族多策”总体工作思路,采取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在全国率先实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率先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率先制定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特殊政策、率先实行“三免费”义务教育、率先提出并实现25个少数民族在省直部门都有一名厅级领导干部等,努力开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民族工作吹响了新的时代号角。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云南省委、省政府牢记总书记的殷切嘱托,紧紧守好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牢牢把握发展这把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坚定不移地朝着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迈进,创造了民族工作的“云南经验”,形成了各民族团结和谐的“云南现象”。示范区建设已成为云南各族干部群众深入践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基本载体,成为新时代七彩云南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云南省委、省政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省、州市、县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民族工作部门职能,出台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的一系列政策举措,牢牢把握了民族工作的主动权。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列为云南“十三五”期间五大奋斗目标之一,并明确了到2035年实现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总目标。国家民委对云南示范区建设给予大力指导帮助,两次与云南签署合作协议,多次召开委省联席会、现场推进会,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云南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安排云南的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逐年增长,2016—2018年年均增长16.27%。

坚持“决不让一个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全力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

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政策、资金和项目更多向民族、边境和贫困地区倾斜,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族施策,补短板、兜底线、促跨越,积极谋划实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步伐。以规划为龙头,制定实施了兴边富民工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和特困民族聚居区发展、示范区建设等专项规划。以整村整乡整县整州推进、整族帮扶为平台,坚持“群众参与、共同建设、共同受益”,系统连片地解决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问题,培育了旅游、生物、高原农业等一批全局性、带动性强的特色产业。近5年来,全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坚持决战脱贫攻坚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双融合双推进,走出了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云南特点的脱贫攻坚和民族团结进步之路,成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在云南的生动实践。把扶持“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中的迪庆藏族自治州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作为扶持民族地区脱贫发展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抓紧抓实。实施《云南省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2018年独龙族、基诺族、德昂族率先实现整族脱贫。协调三峡集团等5家企业集团倾力帮扶特困群众和人口较少民族精准脱贫,“一个民族一个行动计划”“一个民族一个集团帮扶”的脱贫攻坚模式持续巩固。

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更好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

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每年安排资金2600多万元,有效缓解人口较少民族因残、因灾、因学致贫返贫现象。以边境县(市)、藏族聚居县、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特困民族地区为重点区域,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专项行动,全力提升困难群众、农村少数民族劳动者的专业技能。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持续得到加强。

2015年起,连续实施两轮“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第一轮全面完成,沿边地区贫困发生率从2014年的31.2%下降到2017年的13.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达14.6%,沿边373个行政村实现了“五通八有三达到”的目标,沿边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守土固边的责任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显著增强。2018年启动实施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范围扩大到沿边110个乡镇和19个农场,覆盖878个行政村(社区),计划总投入建设资金126.1亿元,实施六大任务38项重点工程,着力提升沿边地区城镇化水平,打好强边固基攻坚战,打造一批沿边小康示范村。“幸福小康路,全靠党指引,各族人民唱新歌,永远跟着共产党”“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这些发自各民族干部群众心灵深处的声音,有力地彰显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深层意义。

坚持“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建构,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主线,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宗教活动场所等“6+N进”工作,积极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普洱市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市)”,47个县级及以下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居全国前列。开展多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及民族节庆活动。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500万元专项经费开展民族文化抢救保护和传承弘扬。促进民族文化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打造了泼水节、火把节、三月街、目瑙纵歌节等一批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节庆品牌。“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被列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为引领,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重点,通过建立民族之家、民族文化活动室等服务阵地,积极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家庭评选、民族团结百家宴、民族大舞台等具有社区特色、群众参与性强的民族团结主题活动,进一步凝聚各民族邻里相亲、守望相助,共建共享美好家园的共识,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社区。

坚持“民族团结不仅是价值取向,也是行为规范”的治理原则,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制定实施《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目前,云南已初步形成一个以《宪法》为基础,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由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补充或变通规定以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组成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云南地方特点的法律法规体系。今年年初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于5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云南在推动示范区建设法治化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组织翻译出版9个少数民族12个语种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用傣文、拉祜文等10余种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及时传播党的声音,宣传党的政策。出台《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翻译制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光盘,加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服务,促进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

建立工作制度,分类推进社会依法治理。依法对互联网加强管理,及时清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防止“三股势力”在网络世界里煽风点火、造势生事。多年来,全省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坚持“立足云南创经验,面向全国作示范”的鲜明导向,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自2013年,实施了两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累计投入资金200多亿元,打造了一大批有特色、产业强、环境好、民富村美人和谐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镇典型,推动形成了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

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创造性提出示范区建设与扶贫开发“双融合 双促进”,并拓展到基层党建、乡村振兴等领域,形成“示范区建设+”工作模式;围绕示范区建设规划实施,创新实行省级有关部门年度任务承诺制度;创新实施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协调三峡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烟草专卖局5家企业集团倾力帮扶云南人口较少民族精准脱贫;率先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实施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学生助学补助;率先对迪庆州、怒江州农村籍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增加生活补助;率先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民族文化抢救保护和弘扬发展。一系列创新性举措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的示范效应初步显现,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高。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国际国内两个工作大局和全国民族工作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殷切希望。值此祖国70年华诞,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以示范区建设统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努力在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上作出新探索,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上开创新局面,在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开辟新境界,在不断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上积累新经验,努力探索边疆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新路子,奋力谱写新时代云南民族工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