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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住校——国家优惠 激励各族学子

日期:2013/10/30  来源: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  字号:[ ]

附中学生自20世纪50年代起,一直享受国家公费,包括伙食费、书籍、文具、服装、零用钱,冬发冬装,夏有夏服,一人订做一套本民族服装。享受公费医疗。各族学生一律住宿。

1959年起,学校招生范围扩大,在招收从各地保送来的少数民族学生的同时,也招北京市、和有关省区通过初考、中考来的少数民族子女。前者人数多,是学校学生的多数,享受国家公费。后者享受较高标准的人民助学金,享受免费住宿待遇。

1966年,学校停止对少数民族地区招生。1968年起招收北京市学生,无需考试,就近按片入学。1972年改为北京市第一六〇中学。那时学生只交几元学杂费,基本上免费上学,但不享受公费。

1978年,附中恢复,招收各地少数民族学生。学生享受北京地区中专学生助学金待遇,即免费住宿,国家供给伙食费,提供课本、作业本和资料,补助一定数量的零用钱,公费医疗。

这种供给制和准供给制,执行了近40年,直到90年代。

这种优惠政策是国家关心少数民族、扶持民族教育的强力措施,是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以加速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繁荣边疆稳定边疆的重要举措。

正是这种措施,使居处偏僻、生活艰苦、文化基础差的农牧民子女,也能跻身首都课堂,汲取知识甘泉,享受良好的教育。

对此,各族学子铭记在心,这大大激励了大家的学习积极性。

1955届校友乌云格日勒回忆说:那时我们享受的是供给制待遇,吃穿用一切一切到时候学校会发,就连女同学的卫生纸都想到了。一天三顿饭,食堂想尽办法,变着花样儿给做。冬天棉衣,夏天蚊帐,真是样样俱有。印着“中央民族学院附中”红字的白床单,我印象太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