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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汇演
 

在建设文化强省中繁荣与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

日期:2016/08/11  来源:文化宣传司  字号:[ ]

  福建省是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世居的少数民族有畲族、回族、满族、蒙古族等,他们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了灿烂夺目的民族文化艺术。这些民族文化艺术是整个福建民族文化艺术大厦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构件,也是福建文化艺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提出了建设海峡西岸“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这为推进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提供了历史性机遇。繁荣与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是建设海峡西岸“文化强省”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要站在“文化强省”建设的战略高度,把握历史契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一、繁荣与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要坚持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的协同推进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了包括文化艺术在内的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在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中,我们把民族经济摆在了优先发展的位置,将民族经济的发展作为其它社会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加快民族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注意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抓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努力推进民族经济与民族文化艺术的协调发展。一是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要求,把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准确定位,突出重点,投入更多社会资源,加大建设力度。二是按照文化艺术自身的发展规律,注意保持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丰富性与多样性,特别是注意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中的独特元素,以增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生命力和吸引力。三是从福建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的实际出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民族文化艺术事业,突出抓好少数民族乡村包括文化艺术事业在内的三个文明建设,努力满足少数民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多年来,福建在推进民族经济与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协调发展上,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有一些可喜的事例。泉州市的陈埭镇引领改革开放风气之先,大力发展经济,把该镇7个回族村民族经济发展纳入全镇的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将鞋业作为民族经济的支柱产业,开辟了鞋业专业市场,建成了我国南方鞋城。占陈埭镇人口总数的28.4%的回族七村,其工业产值和上交税收均占了全镇的40%以上。在加快民族经济发展的同时,他们高度重视民族文化建设,着力发展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事业,成立民族南音社,并先后到东南亚和台港澳地区巡回演出;修建了陈埭回族史馆,举办了伊斯兰文化和回族历史研讨会,开展各种文艺活动,活跃社区的文化生活。陈埭的丁氏回族祠堂今年还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民族经济与民族文化艺术的协同发展加快了回族七村的城镇化步伐,促进了该村全面繁荣与进步。

  二、繁荣与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要注意保护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

  文化艺术是一个具体的、历史的范畴,某种特定的文化艺术形态实质上是某一特定社会群体生存境况的反映。换言之,当代先进的文化艺术是在传承传统文化艺术精华的基础上与时代要求相结合而不断发展提升的优秀成果。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对文化多样性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这种新态势下,民族和地域优秀文化及其艺术所形成的凝聚力更应得到有效保护与发扬,以增强民族的自尊、自豪与自信。我们应从丰富与发展中华民族文化的高度来认识保护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重要性。

  福建有丰富的传统文化艺术种类。在2006年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福建省就有36项,其中与福建少数民族有关的有3项,即以霞浦县为主要发源地的“畲族小说歌”、以宁德市为主要发生地的“畲族民歌”和源于永安市青水畲族乡的永安大腔戏。这也说明福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因自身所处的地域文化生态环境不同而显得异彩纷呈,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如,同样是福建畲族,由于分属于闽西客家文化方言区、闽南福佬文化方言区与闽东福州文化方言区,其表现出的文化艺术特征,就既有畲民族的共性,又有着受地域文化生态环境影响而显现的个性。这些民族文化艺术的共性和个性,源于漫长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形成的传统文化艺术的积累,是一个群体的“集体记忆”,扎根于该民族的生产和生活之中,通过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诸多形式表现出来,是民族文化艺术进一步发展与繁荣的基础。如果这些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基本元素遭到破坏,就将影响该民族文化艺术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保护和弘扬民族

  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是繁荣与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工作。

  福建省十分注重从人、财、物力的投入和法规政策体系的完善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来保护和弘扬这种原生态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福建省宁德市是畲民族的主要聚居地,畲族人口约占全国畲族总人口的四分之一。该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畲族传统文化艺术的保护工作,成立了畲族传统文化艺术的抢救和发展工作小组,投入财力和物力,对畲族传统文化艺术进行全方位的挖掘、整理,为畲民族文化艺术的繁荣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个条例确立了包括民族民间文化普查、重点保护和传承、使用与开发以及文化生态环境保护在内的制度和措施。在《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中,对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具体措施,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从法规政策的角度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艺术保护提供了保障。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优秀文化艺术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努力工作,也需要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的实际行动和有关方面的密切配合。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营造保护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艺术的良好氛围。要建立投入机制,加大这方面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有关法规体系,使这项工作常态化,持续有效开展。

  三、繁荣与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要与时俱进,努力创新

  任何民族文化艺术,只有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和脉络,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推陈出新,不断扬弃,才能永葆旺盛的生命力,转化为推动社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精神动力。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民族文化艺术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只有坚持继承、发展、创新并举,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才能持续繁荣与发展。

  在新时期新阶段,繁荣与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创新,发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艺术,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二是按照福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着力提升民族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要增加政府投入,加强民族乡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建设,优化文化资源配置,重点向少数民族乡村倾斜,着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建设重点工程,大力发展民族乡村公益文化艺术事业。三是创新民族乡村文化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增强民族乡村文化艺术繁荣与发展的活力,保持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和文化艺术产业的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统一,扎实开展创建民族文化艺术先进乡村活动。要合理利用与开发福建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历史文化遗存和文化艺术资源,精心培育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旅游业,积极发展具有民族特色与地方特色的新兴文化艺术产业,把民族文化艺术资源优势转变为发展民族文化艺术和民族经济的优势。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是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创造的源泉和赖以存在的文化植被。要发挥少数民族群众在民族文化艺术创造中的主体作用,善于体察少数民族实际情况,总结少数民族实践经验,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少数民族群众的创造精神。要深入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尊重他们的意愿,引导创造贴近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反映少数民族习俗风情、为他们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民族文化艺术精品。同时,要表彰和奖励那些在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文艺工作者。五是要立足于为海峡西岸经济文化建设做贡献,主动融入,服务大局,依托“五缘”,发挥福建少数民族在台宗亲的优势,增进闽台少数民族群众相互间的往来,拓展闽台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交流,增强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影响力、亲和力和凝聚力,开展民族文化学术交流活动,为弘扬和创新民族文化艺术提供平台,推动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全面繁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