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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汇演
 

福建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十一五”发展成就及“十二五”工作思路

日期:2016/08/11  来源:文艺会演组委会  字号:[ ]

  福建省是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据“六普”统计,全省有55个少数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79.69万,占全省总人口的2.16%;其中人口较多的依次是畲族、回族、土家族、苗族、壮族,世居的少数民族有畲族、回族、满族、蒙古族等。现有19个民族乡,564个民族村,1个省级民族经济开发区(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省各民族创造了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对于提高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后劲,加快民族地区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促进民族团结和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主要做法和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把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少数民族文化设施建设、文体活动开展、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各级重视,大力推动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福建文化强省建设纲要》、《福建省“十一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对加强民族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抢救保护弘扬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培养少数民族文艺人才等作出明确规定,从政策法规上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提供了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族文化工作的部署,把民族文化工作摆上议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形成工作合力。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文物等省直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文化发展规划、实施有关文化建设、举办民族文化活动、培养民族文艺人才等方面都予以倾斜支持。全国畲族人口主要聚居地宁德市,把抢救与发展畲族文化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2004年就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的抢救与发展畲族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细致的工作计划,安排专项经费100万元抢救征集民间畲族文物,投入800多万元建设中华畲族宫,经过几年的努力,中华畲族宫已初具规模,成为弘扬畲族文化的重要标志,畲族群众开展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

  (二)加大投入,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我省将改造完善乡镇文化站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对无站址和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乡镇文化站进行新建和改扩建,并推进民族村建设文化室。目前,全省19个民族乡建立了综合文化站,约300个民族村建立了文化室。霞浦溪南白露坑、福安市廉岭和古田县富达被市政府命名为宁德市级“畲族文化重点村”。省委、省政府在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中优先安排民族村,并把20户以上民族自然村列入“迎奥运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计划,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民族村和20户以上自然村不同形式实现了通广播电视。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工程,20082010年,我厅与省读书援助协会共同对全省108个民族村开展“新农村图书室”援建活动,每村投入资金3万多元,配置图书、书架和其他基本设施。各级政府也比较重视民族文化设施建设。泉州市政府投入2500万元,依托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新建一座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的泉州伊斯兰教文化陈列馆;投入320万元,新建一座占地800多平方米的泉州清净寺新礼拜堂。惠安百崎回族乡投资150多万元建设老年人活动中心,陈埭镇由华侨捐资千万元建成陈埭文化活动中心;全市42个村(社区)设立了文化室,购置了报刊、书籍,安装有线广播,建起宣传栏等;绝大多数的民族村(社区)实现了数字电视整体转换。

  (三)加强保护,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一是建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安排保护、传承工作专项经费,建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明确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全省列入国家级项目7项,省级项目20项;少数民族国家级传承人1名,省级传承人17名。公布了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晋江市丁氏宗祠、漳州清代石牌坊·勇壮简易坊等少数民族文物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泉州明代丁氏回族墓群、回族郭仲远墓、漳州蓝廷珍府第、蓝鼎元墓、宁德半岭畲族观音亭寨等15处少数民族文物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福州“三坊七巷”的“福省祠”是我省建于清朝、历经百余年的一座畲族建筑,是福建难得的畲族文化遗产,得到了应有的保护和修缮。二是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普查和文物征集,建设文物馆或陈列室展示少数民族文化。宁德市从1989年相继建立闽东畲族革命纪念馆和中华畲族宫,征集畲族文物、文献、民俗藏品实物等258件,收集各姓氏谱谍60多部、畲族民间信仰古籍70多部,积累文献资料2000多万字,资料照片5万多张,抢救保护了大量翔实的基础资料;在中华畲族宫内建立畲族文物馆,展示畲族文物600多件。全省各地共有8少数民族博物馆和文物陈列馆。三是整理少数民族古籍和编撰少数民族文化丛书。认真做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畲族卷》牵头省份的有关工作;筹划出版《福建省少数民族古籍丛书》,已出版《满族卷》、《蒙古卷》和《畲族卷》有关分册。宁德市组织编撰完成13卷800余万字的《闽东畲族文化全书》,20092月由民族出版社出版;拍摄总长16小时的《闽东畲族》电视专题片。泉州市编辑出版《陈埭回族史研究》、《陈埭丁氏回族宗谱》(12卷本)等10多种书籍。四是开展民族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我省坚持每五年举办一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至今已举办四届,并组团参加了两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每四年举办一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至今已举办了七届,并组团参加了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举办全省首届 “三月三”畲族文化节和全省陀螺、射弩比赛;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华民族文化周活动,并接待香港青少年发展联会交流团3批次、435人的回访;组织陈埭回族弹唱《归巢》参加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并荣获节目二等奖和优秀组织工作奖。宁德市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化活动,扶持发展宁德畲族歌舞团,引导民族乡村逐步恢复元宵、二月二、三月三、九月九等畲族歌会。福州市举办“畲族三月三乌饭节”等一系列文艺活动,扩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影响。五是加强对少数民族青少年的民族文化传承教育。在民族中小学开设畲语、畲歌、畲族风情、畲族舞蹈等畲族文化课,如宁德市在民族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开设畲族乡土讲座,编写《畲族文化简说》校本读本,对学生进行畲族文化史教育。

  (四)发挥优势,推动闽台两岸民族文化交流。我省与台湾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对台交流的前沿和重要阵地。我们依托与台湾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的“五缘”优势,抓住国务院批准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契机,深入开展两岸少数民族交流工作,努力增强台湾少数民族同胞对大陆“根、祖、脉”的认同感,服务海西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一是发挥两岸畲族同根同祖优势,以乡亲乡情为切入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活动。福建的畲族发展史也是一部海外迁徙史,仅从漳州漳浦县蓝氏宗祠——“种玉堂”迁居海外的人口就达40多万人,其中在台湾的约有5.6万人。特别是清朝上半叶,相继涌现了蓝理、蓝廷珍、蓝鼎元三位畲族武将文官,成为康乾年间在保卫台湾、建设台湾、开发台湾中做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代表,被誉为“平台首功”蓝理、“治台名将”蓝廷珍、“筹台宗匠”蓝鼎元,史称“蓝氏三杰”。2008年以来,围绕与台湾历史发展深具影响和渊源关系的“蓝氏三杰”作为联络台湾乡亲的桥梁纽带,通过两岸畲族族谱对接恳亲、寻根谒祖、长篇历史小说《所向无前/蓝氏三杰传》首发仪式暨影视作品改编签约仪式、筹拍《蓝氏三杰》电视剧等活动,密切两岸族亲的交流交往。二是发挥举办“海峡论坛”等优势,坚持先行先试,搭建两岸少数民族交流平台。长期以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宁德及武夷山等地成为了两岸交流重镇,每年开展涉及两岸经贸、教育、学术、科研、民俗、宗教及妇女、青少年等各个领域全方位的交流,与台湾少数民族交流也“水涨船高”,特别是2009年举办海峡论坛”以来,举办了“促进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座谈会”、“海峡两岸(漳州)少数民族族谱对接恳亲会”、“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丰收节”、“海峡两岸少数民族联谊交流会”、“漳州蓝氏与台湾关系学术座谈会”、“海峡两岸(漳州)蓝氏与台湾关系学术研讨会”等一系列交流活动,一些民族乡村社区与台湾少数民族乡村部落建立了联系合作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意向,为两岸和平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工作经验

  在长期的民族文化工作中,我省积极探索并认真总结了一些民族文化工作的宝贵经验。主要有:

  (一)各级党委、政府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视,是做好民族文化工作的根本。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民族团结、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坚持从少数民族的特点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切实加强领导,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纳入所在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乡总体发展规划。有关党政分管领导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指导推动,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部署,推动落实,特别是及时研究解决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实际问题。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业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格局,形成共同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合力,推进民族文化事业发展。

  (二)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是做好民族文化工作的基础。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必须依托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载体开展文化活动,县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是少数民族地区重要的文化活动阵地,也是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我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特殊政策和措施,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少数民族乡村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集中财力、物力采取措施加大建设力度。广播电视、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文化信息共享等文化设施工程建设向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乡村倾斜。加强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活动,鼓励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和体育活动,扶持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文化活动,充分发挥文化设施的功能作用,提高文化活动的水平和效益,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乡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是做好民族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每个民族都有独特的传统文化和丰富的文化遗产,它蕴含着各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各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在认真摸清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底数的基础上,分类制定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落实保护措施,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

  (四)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投入,是做好民族文化工作的保障。各级政府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经费投入。以政府经费投入为主,鼓励集体、企业、个人和社会各方面力量资助、捐赠和赞助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提供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广播电影电视覆盖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保证民族地区和乡村。

  (五)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是做好民族文化工作的关键。我省重视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文化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乡村及民族学校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民族乡土教材采编、宣传和挖掘工作,培养一批民族文化的研究人才;积极引进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专业人士,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通晓民族民间文化专业知识和市场经济运作的经营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开拓民族文化的展演、商品和旅游市场,发扬光大民族优秀文化。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团体的建设,发挥少数民族文化团体为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和弘扬发挥重要作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建设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为他们提供各种学习机会。组建民族文化艺术团体,培养少数民族文艺人才,繁荣民族文艺创作。

  (六)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做好民族文化工作的重要基地。我省鼓励、扶持在畲族聚居区域建立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组织对畲族聚居地域的文化生态进行全面普查,做好论证,统一规划,整合资源,保护和传承畲族文化遗产,全面展示畲族历史和地域文化特色,打造畲族文化品牌,发展自然和畲族文化生态旅游,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产业,保持、维护畲族历史的延续和文化原生态的完整性。引导、扶持民族乡村充分利用民族文化资源的优势发展文化产业,成为当地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民族乡村的文化产业发展与当地经济发展相互促进。

  三、“十二五”民族文化工作思路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科学分析文化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这为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我们要紧紧抓住这难得的历史机遇,深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不是乘势发展,而是要凸现特色、先行先试、有为有位、红杏出墙的发展,从而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一)夯实基础,建立和完善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民族乡综合文化站、民族村文化室的建设力度,继续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和农民健身工程,全面完成民族乡综合文化站的改造完善,实现乡乡有综合文化站,村村有文化室、农家书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以解决少数民族群众读书看报难、健身难等问题。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到 2015 年底,民族村有线电视入户和无线数字电视接收的户数达到民族村总户数的95%,基本实现民族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全省民族村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全面推进民族乡和民族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实现民族乡、村服务网点的全覆盖。

  (二)挖掘抢救,有效保护、传承、弘扬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挖掘、抢救并以现代科技手段保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维护修缮少数民族文物古迹,建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整理出版少数民族文献资料。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之乡建设,命名并重点扶持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特色文化之乡。设立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畲族文化研究,加强规划和保护。支持宁德市畲族歌舞团升格为市歌舞剧院,推进《畲族文化》专题数据库建设。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活动,支持民族地区举办畲族“二月二”会亲节、“三月三”歌会等少数民族传统民俗节庆活动。继续办好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和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积极组团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引导鼓励民族文化进校园,做好民族文化知识在民族地区中小学的传授普及工作。积极开辟少数民族旅游线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少数民族文化的合理开发利用,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抓住重点,着力实施少数民族文化“双十一”繁荣发展工程。贯彻文化强省战略,实施少数民族文化“双十一”繁荣发展工程,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突出民族元素,按照“突出特色、打造精品、示范带动、保护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实施宁德上金贝畲族村等11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突出民族特色,按照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弘扬与发展”的要求,突出重点,精心评选,规划实施我省11项少数民族文化精品。要以项目带动为抓手,明确目标、量化指标、集中财力、分期实施,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充分发挥民族文化在促进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突出艺术精品,按照上水平、出精品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演出方案,组团参加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举办第五届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和第八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组团参加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举办 “三月三”畲族文化节等传统民族文化活动,打造少数民族文化品牌。建立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和表演项目训练基地。

  (四)内联外引,努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对台对外交流与合作。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对外交流,以增进相互了解。有计划地创作一些体现我省少数民族题材的歌舞,安排或参与在国外以及香港、澳门、台湾举办的文化活动,促进我省民族文化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交流。充分利用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性,推动海峡两岸少数民族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与合作。通过举办海峡论坛、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寻根谒祖、族谱对接、少数民族丰收节等活动,促进闽台少数民族同胞的沟通联系,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海峡两岸少数民族文化交流中心。

  (五)与时俱进,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创新。在全面继承发展的基础上,突出民族文化特色,充分体现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和时代气息。加大对少数民族艺术精品创作的扶持力度,鼓励文艺工作者积极创作更多内容生动健康、形式新颖多样、观众喜闻乐见的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对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作品及有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进一步激发少数民族文化创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民族地区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着力打造融民族文化与生态旅游为一体的文化产业和旅游品牌,促使少数民族文化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六)建立机制,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着眼于民族文化的长远发展,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逐步提高少数民族文化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积极扶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工作,对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贡献的传承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以鼓励传承人传授技艺,确保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