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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汇演
 

云南省:“十一五”期间云南省民族文化工作回顾

日期:2016/08/11  来源:文艺会演组委会  字号:[ ]

  云南是一个地处边疆、民族众多、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省份,民族工作历来是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工作。民族文化工作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重视下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立足云南实际,突出民族特色,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促进民族文化工作的发全面发展。

  一、云南民族文化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一)民族文化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云南是全国率先实施“文化立省”战略的省份之一。早在1996年,省委、省政府就提出了建设民族文化大省的战略目标。2008年,省委、省政府又作出了由民族文化大省向民族文化强省迈进的战略决策,并制定出台了《关于建设民族文化强省的实施意见》。近年来,我省相继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此外,我省一些民族地区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的条例、办法和配套政策。这些政策和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保护传承、宣传弘扬和繁荣发展我省民族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精心组织实施“兴边富民”文化工程、边疆解“五难”、两馆一站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服务等一系列文化惠民工程,在不断改善基层文化设施的同时,让各族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文化发展的成果,得到了实惠。全省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5.37%和96.39%,农家书屋已覆盖全省85%的建制村。特别是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投入资金55.8亿元,实施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群众读书难、看病难、看戏难、看电视听广播难、学科技难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全省出版发行有14个民族18个文种的各类图书、12个民族19种文字的报纸和2个刊物;有46个广播电台(站)用15种少数民族语言广播,9个电视台(站)用彝族、傣语、哈尼语、藏语等语种制作、播放电视节目。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2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3处;丽江古城列入了“世界自然和人类文化遗产名录”,另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5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4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个,这些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都分布在民族自治地方。

  (三)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成效显著

  始终把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一是加大普查力度,2003年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普查工作,截至目前,全省有各级政府批准公布的859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90项(105个保护单位),省级保护名录127项。二是加强抢救性的收集、整理、修复和收藏,目前,全省已有各级各类博物馆40多个,收藏各类文物20多万件;抢救保护文献古籍3万余册(卷),口传古籍1万余种。翻译、整理、出版了彝、纳西、傣、回、哈尼、白等民族的古籍500多册4000余种,实施完成了《纳西东巴古籍译注全集》、《中国贝叶经全集》、《彝族毕摩经典译注》三大民族古籍各100卷的编译出版重点项目。三是加强传承、弘扬和推广,我省已建立起四级传承人认定体系,由各级文化部门和民委命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共有3698人,各地也纷纷建立民族文化传习所,开展各类民族传统文化的培训和传承。四是探索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我省在怒江、大理、丽江、迪庆4州市的15个县市开展了大规模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以社区为单位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村(区)”的构想,并在滇西北地区规划了60个保护村(区)的建设,各州、市、县也纷纷制定了一批民族文化生态村的建设规划,并开始付诸实施。

  (四)民族文学影视艺术日益繁荣

  “十一五”期间,我省民族文艺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一是民族演艺作品异彩纷呈,继《云南映象》、《丽水金沙》、《印象丽江》、《蝴蝶之梦》之后,《云南的响声》、《勐巴拉娜西》、《梦幻腾冲》等一大批民族演艺精品也先后在国内、国际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和赞誉,提升了云南民族文化的艺术魅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是民族影视创作亮点频现,《走路上学》、《村官普发兴》、《金凤花开》、《阿诗玛新版》、《山间铃响马帮来》、《香格里拉》、《有一个美丽的地方》等云南民族题材、云南民族故事、云南摄制的影视剧,在影视界形成了较大的冲击波。三是民族文学创作朝气蓬勃,少数民族作家新人辈出,形成了彝族、哈尼族、白族、回族、纳西族、藏族、傣族、景颇族等作家群,实现了在第一至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比中,都有云南少数民族作家获奖的目标。

  (五)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初具规模

  我省积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一手抓文化事业繁荣,一手抓文化产业发展,探索出一个由政府主导、文化为主、旅游助推、龙头带动、文化事业产业互动的文化产业发展机制,2010年,我省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440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达6.1%,与北京、上海、广东、湖南、湖北一起,成为全国6个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的省市。在此背景下,全省文化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四大品牌”(香格里拉、茶马古道、七彩云南、聂耳音乐)、“十大产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族演艺、文化旅游、民族民间工业品、休闲娱乐、会展节庆、珠宝玉石、茶文化、体育)已初具规模,文化市场主体开始释放活力,文化产业集群不断形成并保持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并形成了一批民族特色文化产业板块。以民族民间工艺品产业为例,全省生产销售企业发展到7000多家,涌现出了建水紫陶、鹤庆银器、会泽斑铜、永仁石砚、个旧锡器、大理石器等工艺品牌,建成了鹤庆新华银器村、腾冲荷花玉雕村、石林阿着底刺绣村、剑川狮河木雕村、大理周城扎染村和昆明民族民间工艺品交易市场等一大批专业市场,年销售额超过80亿元。民族演艺产业方面,《云南映象》自2003年正式公演以来,在国内外演出达3000多场次,总收入接近3亿元;《印象丽江》自进入市场以来,实现收入近4亿元,许多民族演艺产品还打入了国际市场,获得了极高的市场评价。

  (六)定期举办民族文化艺术活动

  成功举办了第八届、第九届全省民族运动会,积极组团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七、八、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上,云南代表团表演项目金牌数均位居全国第一。积极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在第二届、第三届会演中,我省都获最高奖,奖项列全国第一。两年一届的全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已成功举办了6届,推出了一批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歌、舞、乐优秀节目。在201111月举办的第七届展演中,还增设“云南文化遗产彩云奖”,重点对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另外,我省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选,全国少数民族文艺“孔雀奖”比赛等活动,都取得较好成绩。同时,全省各民族地区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族文化和节庆活动。

  (七)不断加大民族文化工作经费投入

  2010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由每年4500万元增加到8000万元,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每年25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同时建立10亿元规模的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民族文化方面,从2010年起,云南省政府设立了省级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经费每年2000万元,今年以来,省政府又设立了云南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专项经费每年1500万元。同时,在省级民族机动金中安排专项经费700多万元,并按5%的比例逐年递增,重点用于在省级民族文化事业单位中实施一批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和发展项目。各州、市、县政府也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如昆明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专项资金,昭通市从2010年开始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民族文化补助资金。

  二、云南少数民族文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和制约,仍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民族文物古籍流失严重

  目前,云南民族古籍约有8万册(件)散存于民间,由民间艺人、祭司保管传承,由于缺乏足够的抢救征集资金,目前正以每年约上千册(件)的速度流失;许多价值极高的民族历史文化古城及文物濒临消失,如始建于1289年、中国现存唯一完整的傣族文化古城孟连娜允古城的孟连宣抚司署及保存的大量珍贵民族历史文物受到严重侵蚀。究其原因,一是保管不善导致民族文字文献古籍原件流失。二是民族古籍大多由民间知识分子、祭司、民间艺人等所掌握使用,精通古籍者随着岁月的流逝越来越少。三是无文字民族的口碑古籍自然流失严重。四是民族文物被大量盗买。由于境内外文物走私活动频繁,纳西族东巴艺术品、彝族毕摩绘画经籍、傣族贝叶经等许多珍贵民族文物,民族雕刻品、民族乐器、民族服饰等民间保存不多的物品被盗买、收购,甚至流往境外。五是文物保护管理手段落后。许多已征集到的文物,因管理不善又遭破坏,未能很好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少数民族语言传承难度加大

  有一部分民族语言(方言)得不到有效的抢救和保护,特别是一些人口较少无文字的民族语言正面临消亡的危险。如德宏州梁河县有阿昌族人口近2万人,但能说阿昌族母语的仅占40%。西双版纳基诺族、布朗族已普遍使用傣语,潞西三台山德昂族普遍使用傣语和景颇语,丽江古城区纳西语基本被汉语替代。多年来,有关民族语文的政策法规,只有《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作出原则性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条例一直没有出台,导致民族语文工作长期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指导,随意性较大,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民族文字的规范、使用和发展面临困难。

  (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人才出现断层

  民族民间艺人是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主要创造者、保护者、传承者。不论是纳西族东巴文化、彝族毕摩文化、景颇族斋娃文化、阿昌族活袍文化,还是哈尼族贝玛文化、普米族韩归文化,长期以来主要靠东巴、毕摩等民族民间艺人传承。目前存在的普遍现状是,民族民间老艺人、传承人消逝后,年轻一代的艺人还难以担负起传承重任,民族文化遗产传承难、传承人才缺乏已成为突出问题。如能识读纳西族东巴经的老东巴于2003年已全部去世,宁蒗县著名的韩归经师到1996年已完全部离世,能吟诵和传承景颇族著名创世史诗《勒包斋娃》的最高级别经师“斋娃”目前已寥寥无几,双柏县能完整吟诵传承彝族著名史诗《查姆》的老毕摩也于1983年全部辞世。很多民族的著名史诗、古籍已成为无人知晓的“天书”。

  (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量流失

  上世纪民间普遍流传和使用的榨油、榨糖、纺织等传统机具现在已经很难看到;木楞房、剁木房、土掌房等民族民居建筑类型逐渐消失;很多民族的创世神话、传说、史诗、古歌等民族民间文学随着民间老艺人的去世而面临失传,人亡艺绝的现象突出;曾保存在佤族、景颇族、拉祜族等地区的传统取火方式现已基本消失;前些年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普遍流传的制陶工艺、造纸技术、人力牛力水力榨糖技术、树皮衣制作工艺,甚至传统的傣家竹楼已很难见到。在丽江市宁蒗县,50岁以下的普米族群众,能演唱、听懂传统民歌的已经所剩无几;怒江兰坪等地普米族服饰已从民间消失,能制作普米族特有的竹笛、葫芦笙、琴弦、皮鼓等乐器的人及纺织、竹编等民间工艺已基本消失。此外,一些地方对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视不够、意识淡漠,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关心不足,保护传承民族文化遗产未能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等问题仍然存在。

  (五)民族传统文化的生态人文环境遭受不同程度破坏

  民族文化遗产受到“建设性破坏”和“破坏性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在我省一些民族地区,因经济建设的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人文环境、传承空间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或损毁。如临沧市沧源县糯良大寨全部居民都是佤族,住房全是干栏式的茅草房,居住环境恬静优美,民族文化保留完整。在前几年的扶贫攻坚和经济建设过程中,把全部的茅草房都改建成了石棉瓦房,后来受到多方面的质疑又恢复成新的茅草房,但风格独特、魅力无限的传统民居建筑文化已经永远消失。

  (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开发矛盾日显突出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现代文明冲击下消失蜕变严重,民族地区的服饰、传统工艺、民居、音乐舞蹈、风俗习惯等特色文化资源正在发生消失和变异。民族民间的盲目性、自发性开发现象突出,一些地方和单位为迎合部分游客猎奇心理,对民族文化的任意曲解现象日趋严重,或制造一些根本不存在的假民族文化,或把一些本民族视为禁忌的习俗庸俗化表演,严重违背和伤害了本民族意愿和感情。如,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大量游客涌入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丽江古城面临着“原住居民走尽,民俗文化失尽”的危机;大理古城现也很难让旅游者体验到真正的传统民俗文化,取而代之的是充满现代气息的市场文化。有的地方假古董、假民俗充斥旅游市场现象突出。如,丽江古城较为有名的两个东巴纸坊,虽然都称为是“东巴造纸”,但都不是传统东巴纸,既歪曲了东巴造纸工艺,又挤掉了真正东巴纸市场。宁蒗县永宁乡落水村是著名的摩梭文化旅游景点,但现在见到的大多数旅游产品都是为了迎合市场而猎奇编造的产品。

  (七)境外文化渗透严重

  近年来,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文化对我进行渗透,通过境外民族语广播电视,提供优厚条件诱使少数民族学生出境学习,出版民族文报刊、书籍及制作民族语音像制品传入我民族地区,或直接派人入境宣传,宣扬民族主义,煽动民族分裂。此外,境外一些非法宗教组织或个人,利用我边民文化生活单调和法制观念淡薄等弱点,秘密潜入边远山区部分宗教骨干家中,以经济赞助的形式,向边民讲经布道,宣传西方宗教思想。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对我基层政权组织领导各族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产生了干扰,对我固边、稳边、强边的边境建设工作造成了一定破坏。

  (八)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经费不足

  为了做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云南从省到部分州市县都设立了专项经费,但是经费总量还较少,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严重制约着少数民族文化的抢救保护和有效开发。以民族出版为例,全省以本民族语言为主要交流工具的少数民族有1000多万人,基本不通汉语的有600多万人,在这些地方开展宣传和文化教育主要依靠民族语言文字。近年来虽然国家加大了民族出版的扶持力度,但由于经费不足,只能覆盖少部分民族地区。又如,云南民族博物馆作为国家一级博物馆,由于行业隶属关系,至今未能享受国家有关免费开放政策,财政拨款只能勉强维持人员工资和正常行政开支,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费,文物征集、抢救、保护等工作难以持续开展。其他的如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古籍、民族宣传等事业单位,也都面临着工作经费紧缺、相关工作无法开展的困难。

  三、“十二五”期间民族文化工作的主要任务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第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入实施云发〔2009〕13号、云发〔2010136号和《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为契机,不断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促进全省民族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实施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程

  一是实施民族文化遗产抢救项目。加大对民族文化遗产抢救、征集、展示和研究,建立少数民族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数据库,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加强少数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的命名、保护工作和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云南民族博物馆计划每年抢救性征集民族文物精品1千件(套),培养一批在民族文物博物研究方面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出版一批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专著。

  二是实施民族古籍抢救项目。实施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资源数字库建设,建立“民族古籍资料信息”网站,实施民族古籍传承人员命名和管理制度,按民族分卷编纂出版云南25个少数民族的《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编纂出版《云南少数民族古典史诗全集》和《云南少数民族叙事长诗全集》。“十二五”期间,省民族古籍办将每年收集抢救少数民族文献古籍和口碑古籍500卷(种),争取出版民族古籍精品图书100部(册)。

  三是实施民族语言文字保护项目。加强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字调查、收集、研究、整理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监测,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开展少数民族字符编码国际标准方案的研制和申报,研发云南多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平台,争取使云南有特殊字符的少数民族文种尽快实现国际标准化。“十二五”期间建成“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开展民族语文社会扫盲工作,建立少数民族“双语”环境建设示范区试点,对我省14个民族18个文种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进行轮训,建立教材、师资和教学模式相结合的民汉双语教学体系。扶持民族语文研究、民族文字图书报刊出版、民族语广播、民族语电影电视译制和播映等工作,提高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播出能力。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领域,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国际性基地。

  (二)加强民族博物馆建设

  重点扶持和打造国家一级博物馆云南民族博物馆品牌,实施民族博物馆改造提升工程和民族文化宫建设工程,比照同级博物馆享受免费开放补助政策,使之成为我省收藏、保护、研究、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场所和基地。逐步建设我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博物馆,努力形成以云南民族博物馆为龙头、民族自治地方博物馆为骨干、25个世居少数民族博物馆为基础的少数民族博物馆体系。加大濒危少数民族文物的抢救保护力度,注重征集跨境民族和东南亚地区有代表性的民族文物,改善各级各类民族博物馆的文物收藏保存条件,提升管理、研究和展示服务水平,扩大对外交流的渠道和范围。

  (三)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重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鼓励各民族公民互相尊重、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在有利于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前提下,切实尊重、保护和传承各民族饮食习惯、衣着服饰、建筑风格、生产方式、技术技艺、文学艺术、节日风俗等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不断开辟教育传承和推动社会传承等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推进和谐文化和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四)着力打造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推进对外文化交流

  立足本土,支持和加强原创,打造和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民族文化精品,巩固提升原有民族文化品牌,确保25个世居少数民族都拥有独具特色、家喻户晓的民族文化品牌。大力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交往交流交融,切实增加少数民族文化在对外文化交流中的比重,促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我省民族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五)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

  加强少数民族文化法制建设,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关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逐步形成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好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和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切实管好用好现有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根据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情况,从省到州市县,努力争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保护和扶持少数民族优秀民间艺人和濒危文化项目传承人,健全完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命名体制机制,并适当提高传承人的补助标准。对从事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资格认证给予适当倾斜。积极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抢救濒危少数民族文化,推动相关学科建设,培养专门人才。建立少数民族双语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满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民族文化教学、编译、科研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领域的人才需求。

  当前,全国又迎来了文化建设的新高潮,云南要在新一轮文化建设大潮中不落伍、不掉队,就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工作部署,抢抓机遇,应对挑战,乘势而上,不断推动民族文化强省建设不断取得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