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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汇演
 

贵州省:民族文化工作情况

日期:2016/08/11  来源:青岛市民宗局  字号:[ ]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有苗族、布依族、侗族、彝族等17个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542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9%。全省有3个民族自治州,11个民族自治县,252个民族乡,民族乡数量居全国第一位,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55.4%。少数民族呈小聚居,大散居分布,全省88个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都有少数民族居住。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节日,绚丽多姿的民族歌舞,特色鲜明的民族建筑,精华荟萃的历史文物,精美繁多的民族民间工艺,艳丽缤纷的民族服饰等,独具魅力的民族文化流传到今天,已经成为我们省各民族世代相传的精神财富。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我省结合少数民族和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建设,探索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展。使我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新形势下得到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文化设施建设得到改善和充实,民族文化艺术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各族群众文化生活逐渐丰富,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贵州民族文化的发展建设成就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贵州的民族文化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得到了大力发展和繁荣。

  (一)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得以完善

  贵州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地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据2008年统计,全省文化事业财政拨款为187309万元,大多用于贵州省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上。“十五”期间,国家和省里共投入县级“两馆”(文化馆、图书馆)建设资金2926万元,改建和扩建了88个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十一五”期间,将完成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的目标,同时,将建成1000余个乡镇文化站,基本形成省、地、县、乡三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目前,我省三州、11个自治县有文化馆、图书馆外,全省252个民族乡都建立了文化站(设有阅览室、图书室、民乐室,有的还有球场、影院、录像厅、歌舞厅等),配有专职人员,负责开展文化方面的工作。大部分民族村建立了文化室(室内有报刊、书籍、宣传栏、有线广播等)。自2006年我省实施“农村书屋”以来,已建成农家书屋3000余个,覆盖了全省89个县,较好地解决了我省农民群众“买书难、看书难、用书难”的问题,满足了农民群众求知的愿望,保障了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这些站、室的建立,丰富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文化生活,又为现代文化知识传播和农业生产科学知识提供了场所。至2008年底我省在少数民族地区资助农村电影放映机474套、放映大蓬2个、电影流动放映车30辆、数字电影放映队2个,同时黔东南州、黔南三都县、黔西南州望谟县还译制成了苗、侗、水、布依语在不通晓汉族的地方播放。这些为贵州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挖掘、抢救工作取得成效

  为了挖掘、抢救及弘扬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工作,我省有关部门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认真抓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挖掘、整理和弘扬工作。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省恢复了贵州省民族研究所,1979年我委组织专家学者对全省10多个民族的传统民族节日进行了调查,编写了《贵州民族节日概况一览表》;深入黔南、黔东南、黔西南3个自治州和7个自治县普查民族文物2000多处,积累民族文物资料2400余份;1979年创刊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贵州民族研究》,到2008年已出版发行128期,2000多万字。被列为“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和贵州省最优秀的社会科学期刊。由贵州省民委组织编写出版了苗族、布依族、侗族、水族、仡佬族5个民族《简史》和《贵州省志·民族志》共230多万字。同时编辑了民族志资料汇编10集共700余万字。此外,全省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和遵义市、毕节地区均成立了民族研究所,全省形成了一支从事民族文化的调查与研究科研队伍。1982年成立“五丛办”,共整理、编辑出版五种丛书7千册(本), 2000多万字。1984年成立的“古籍办”,从事苗、布依、侗、水、彝、仡佬、土家等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目前已出版100多种,共3000多万字,其中30多种获省内外图书精品奖。1985年成立的“贵州民族出版社”,至今共出版4个民族7种民族文字读物150余种、各类民族图书94万册(本)2300多万字,极大地繁荣和丰富了贵州民族图书市场。1986年创刊《贵州民族报》,为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弘扬民族文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1986年成立的“贵州民族歌舞团”,一直致力于贵州民族音乐、舞蹈的收集、整理和编排工作,并赴欧美国家及港澳地区演出,为贵州民族文化走出国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由省民委组织编撰的《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民间戏曲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中国曲艺音乐集成》贵州卷相继完成,使贵州少数民族音乐的搜集整理走向了系统化的轨道。1982年在省民委成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2003年,苗(黔东方言),布依、侗三种民族文字通过验收。1984年开始筹备建立的“贵州民族文化宫”已经投入使用,贵州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基础将会得到进一步加强。2003年,省民委拨出专款,并组织相关学者对水族古文字——《水书》进行抢救性调查、收集,目前共收集《水书》手抄本13000余册(本)。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省民委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拍摄了苗族、布依族、侗族、水族、仡佬族、土家族、彝族、瑶族8个民族的史料风情片,回族、羌族、仫族、毛南族四个民族史料风情片的电影脚本已审定待拍。并以每四年一届的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省少数民族文艺演出为契机挖掘整理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先后于1982年、1986年、1994年、1998年、2002年,2006年成功地举办了六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1982,2001,2005年成功举办了第一、第二、第三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今年将举办第四届全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先后挖掘整理、规范民族传统体育项目130多个,创编少数民族文艺节目200多个。推出了独竹漂、芦笙技巧、高台舞狮、莲花十八响等传统体育项目和《乌蒙欢歌》、《好花红》、《多彩贵州风》、《天边外》等一大批在全国有影响民族剧(节)目。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文艺集成志书的调研与普查工作,于2003年初已完成了国家的重大社科课题《中国十大文艺集成志书·贵州卷》各分卷的编辑出版工作。在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调查和搜集大量资料的基础上,编辑出版了《贵州苗族芦笙》、《贵州布依族民歌选》、《侗族民歌》、《贵州水族仡佬族民间音乐》、《贵州彝族民歌选》、《贵州花灯资料》等“集成”及《贵州民间艺人小传》、《贵州少数民族节日大观》、《贵州节日文化一览表》、《贵州艺术之乡集锦》等。20056月经省政府批准后成立贵州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委员会。

  (三)着力抓好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

  面对我省民族民间文化消失和失传严峻的现状,为了有效保护、传承优秀的民族文化,省民委在积极抢救、挖掘、整理民族文化的同时,从源头上解决民族文化传承问题,从娃娃抓起,让民族文化进入校园。使民族文化的传承链得以持续延伸和发展。2002年10月,省民委、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中小学特别是民族地区中小学,要将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作为素质教育内容,将当地人民喜闻乐见的民族音乐、绘画、舞蹈、体育、文学、传统手工艺等列入教学活动中。教育行政部门与民族事务部门密切配合,对活动进行指导与督导,在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在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实践活动中,各级民族工作和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实施五年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响应,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学校不断增多。目前,我省已有1531所中小学开展了民族文化进课堂活动。几十万名学生接受了不同层次、不同民族的文化传承教育和熏陶。 2007年,省民委、省教育厅还命名了23所民族文化进校园示范学校,辐射和带动全省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的开展。黎平、台江、雷山、从江等县以县委、县政府名誉下发了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通知,“讲侗话,唱侗歌,穿侗服”已成为黎平教育系统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黔东南州将民族文化课程计划列入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及学校常规教学管理评比的重要考核内容,更有力地推动全州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的顺利开展,民族教育逐步向普及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2008年省民委、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民族文化进校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活动和民族文化进校园优质课评选活动,出台了《省教育厅、省民委关于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意见》。

  通过几年实践证明,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开展,不但使濒临消亡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发展,有效保护、传承了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培养了民族文化艺术人才,促进了素质教育和办学水平的提高。而且逐步改变长期以来民族地区学校教育背离少数民族多元文化背景和脱离民族学生生活实际的状况,进一步拓展了人才培养渠道,丰富和创新了民族教育模式。达到了学校满意、家长支持、学生拥护、社会认可、专家赞誉的效果,引起国内、国际的关注,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四)开展民族村镇的保护与建设工作

  开展民族村镇的保护和建设,是民族文化保护一种有效形式,省民委每年拿出民族经费100万元,配合省文化厅、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着力加强民族村镇的保护与建设工作。1999年,省人民政府牵头成立“贵州省民族村镇保护与建设联席会议”,两名副省长为组长,有13个省直单位参加,确定了13个省级重点民族文化村镇。20026月中旬,省人民政府在贵阳召开全省民族村镇保护与建设工作会议,确定20(连同前面的13)重点民族村镇的建设。几年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20个重点村镇建设投入的经费大约350万元。保护规划已过专家论证。其中青岩古镇、黎平肇兴村、从江岜沙寨、三都怎雷寨、雷山西江寨、赤水大同古镇等10个村镇的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

  (五)评选和命名省级艺术之乡

  从1994年开始,省民委、省文化厅等有关部门从贵州的实际出发,从局部抓起,在全省开展了评选命名“艺术之乡”的创建活动,到20023月,全省共评选命名了64个独具贵州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如:苗族芦笙艺术之乡、苗族木鼓舞之乡、侗戏艺术之乡、布依族八音之乡、傩戏艺术之乡、彝族歌舞之乡等等,其中雷山县上郎德寨苗族芦笙歌舞之乡、从江县小黄村侗歌之乡、镇宁县石头寨蜡染之乡、册亨县乃言布依戏之乡等7个艺术之乡被国家文化部授予“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称号。

  (六)建立和完善专题博物馆和生态博物馆

  在做好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开始,贵州省从建立各类民族专题博物馆入手,探索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途径,建立了“贵州民族婚俗博物馆”、“贵州蜡染博物馆”、“贵州节日文化博物馆”、“雷山上郎德苗寨露天博物馆”、“贵州刺绣博物馆”、“贵州乌江博物馆”、“贵州傩戏博物馆”、“安顺蔡官地戏博物馆”、“贵州酒文化博物馆”等20多个专题博物馆,“雷山上郎德苗寨露天博物馆”、“安顺蔡官地戏博物馆”还被国家文物局列入了中国百个特色博物馆之列。各专题博物馆对抢救、展示与研究民族民间文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95年,我省邀请了部分中、挪(威)文博专家到贵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考察。1998年,我省与挪威在六枝梭戛社区建设了中国第一座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梭戛生态博物馆,200220032004年,又与挪威共同建立了贵阳花溪镇山布依族生态博物馆、锦屏县隆里古城生态博物馆、黎平县堂安侗族生态博物馆。我省4个生态博物馆作为中国政府与挪威王国的文化合作项目,挪威王国将无偿援助我省500多万元人民币用于民族生态博物馆建设,国家文物局、贵州省人民政府也设立了相应配套建设资金。省民委几年来投入当地建房、道路和学校建设共100多万元。

  (七)加快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立法工作

  省委、省政府决定要把贵州建设成自然风光与民族文化相结合的旅游大省。贵州既要与现代社会进步相适应,又要保持特有的民族文化个性,既担负着经济振兴的目标,也承载着文化繁荣的使命。怎样才能有效地保护我省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做到有序的管理和合理的开发利用。多年的实践证明,我们必须从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必须将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纳入法治化的轨道。经过文化厅、省民委、省法制办等部门的努力,2001年初,贵州省人大、省政府将《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草案)》列入了立法调研计划,省文化厅、省民委和省法制办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小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草案)》的初稿,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后,先后征求了各市、州、地文化、民族工作部门和省直10多个部门的意见。还向全省9个市、州、地政府、行署及部分县()政府发出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意见。借鉴兄弟省的经验,经过15次修改文稿,形成了《条例(草案)》,经2002年贵州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经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自2003年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们正在起草《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近期可望由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我省黔东南州,已出台了《民族文化村寨保护办法》、黎平县成立了“侗族文化保护和发展促进会”,同时还将160多个民族文化村寨列为了保护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