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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汇演
 

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历史沿革

日期:2016/07/29  来源: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官方网  字号:[ ]

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历史沿革

 

  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是国家法定的全国少数民族文化活动之一。从1980年至2012年的32年间,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在北京已经成功举办了四届。
 

        第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
 

 1980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第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在北京举行,由文化部和国家民委共同主办,文化部牵头。来自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等17个省、自治区的文艺代表团和中央民族歌舞团共演出27台剧 (节)目。华国锋、胡耀邦、乌兰夫、赛福鼎•艾则孜、阿沛•阿旺晋美、杨静仁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全体演职人员,并合影留念。
 

        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
 

 2001年9月15日至9月25日,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在北京举行。主办单位由上一届两个部委增加到了四个,即:国家民委、文化部、广电总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民委牵头。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香港、澳门、台湾等36个代表团,以及包括开幕式晚会和闭幕式暨颁奖晚会在内,共演出剧目42台。江泽民、李鹏、李瑞环、胡锦涛、尉建行、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全体演职员,与他们合影留念,并观看了开幕式文艺晚会。

       2002年8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民委、文化部、广电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定期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请示》,同意每五年举办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

       2005年5月,在《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中,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定期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做了明确的规定。

       定期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获得国务院批准和写入《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是这项文化活动法制化和制度化的重要标志。
  

       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
 

 2006年9月5日至9月25日,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在北京举办。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香港、澳门、台湾等33个代表团,以及包括开幕式晚会和闭幕式暨颁奖晚会在内,共演出剧目33台。胡锦涛、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李长春、罗干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56个民族的演职员代表,与他们合影留念,并观看了开幕式文艺晚会。
 

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

 
        2012年6月7日至7月6日,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在北京举办。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总政治部,香港、澳门、台湾等36个代表团,以及包括中央民族歌舞承担的开幕式晚会和闭幕式暨颁奖晚会在内,共演出剧目43台。胡锦涛、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56个民族的演职员代表,与他们合影留念,并观看演出了开幕式文艺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