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简介

日期:2010/09/15  来源:文化宣传司  字号:[ ]

  宣传画是公众乐于接受的有效宣传载体,具有润物细无声的宣传效果。长期以来,宣传画常用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中,有关方面曾经推出了大批意义深远、影响广泛的宣传画,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精神,配合当前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提供主题鲜明、健康向上、反映时代风貌、准确权威的民族团结宣传品,展示我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时代风貌,由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中央统战部民族宗教局举办民族团结宣传画征集活动。

  宣传画征集活动于2010年3月-2010年8月举办。所征集的民族团结宣传画,将用于公共场所、交通要道、学校、社区及其他场所的张贴宣传,也用于各类新闻、出版、展示活动的宣传。

  主办单位

  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 中央统战部民族宗教局

  评审委员会

  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领导、发起支持单位领导、民族理论学者、设计领域专家及有关媒体组成。

  参选对象

  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

  活动时间

  (一)征集阶段:2010年3月19日-2010年6月30日

  举办新闻发布会暨征集活动启动仪式,邀请各大媒体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等媒体发布活动公告、宣传片,营造舆论氛围。接受社会报名,发动包括各协会落实报名工作。

  (二)展示评选(初评、复评)阶段:2010年7月1日-2010年7月30日

  在网站展示、公示作品

  (三)颁奖阶段:2010年8月

  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奖金,并举办作品展览展示。

  活动奖项

  (一)一等奖2套,颁发证书及奖金人民币10000元。

  (二)二等奖3套,各颁发证书及奖金人民币5000元。

  (三)三等奖6套,各颁发证书及奖金人民币3000元。

  (四)优秀奖若干套,各颁发证书及奖金人民币2000元。

  作品版权归组委会所有。上述获奖作品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请作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

  宣传推广

  通过几十家发起媒体和其他媒体,对活动进行全面深入宣传,把征集过程作为一次全面深入宣传民族团结的过程,借宣传活动本身宣传民族团结,并隆重宣传推出的民族团结宣传画,为今后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提供重要宣传依据。

  应征作品的要求

  (一)内容要求:

  要遵循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宗旨,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宣扬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和“中华一家亲”的时代风貌,体现中华文化内涵。内容健康向上、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富有时代特色、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及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不违背民族政策、宗教和习俗禁忌。

  (二)形式要求:

  应以宣传招贴画形式设计,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

  l、宣传画为每系列4-8幅(可设计不同风格的系列,按系列参选),单幅规格为60cm×90cm,竖式构图。

  2、每幅作品必须以各族人民大团结为主题。

  征集和评选方式

  (一)征集形式

  应征人可以是个人或团体,可以单独完成作品,也可与其他人共同完成一件或几件作品。

  (二)应征作品的提交

  1、应征人简介(包括获奖情况)、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各一份。

  2、应征人姓名或团体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或团体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人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3、签署《著作权确认书》。

  4、应征作品须黑色底板装饰,作者交作品一式二份(另附电子文档一份)。

  5、应征人寄送的有关资料、稿件等自留底稿,原件概不退还。

  (三)评选

  民族团结宣传画的征集,每项评选采取初评、复评2个阶段。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应征作品分类进行评选。在应征作品中评选出优秀作品,并在有关媒体上发布,进行公示和网络评选。在评选过程中将请公证处对评选进行全程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