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

关于土家族的族源,说法不一。

一说是古代巴人的后裔。认为从《十道志》等书的记载和唐代刘长卿、刘禹锡等人反映湖南风习的诗词来看,“巴人”的确广泛进入湘东北、湘西和沅、湘流域;今湘西土家族自称“毕兹卡”(“比兹卡”),历史上巴人聚居与活动区域内的有些地名,读音与“比兹”近似;巴人的姓名、族名等,也有些和“比兹”的读音近似;巴人和土家族都有关于虎的故事与神话;巴人崇拜白虎神与土家族相同;巴人与土家人的姓氏一部分相同。

一说是古代由贵州迁入湘西的“乌蛮”的一部。此说根据《溪州铜柱记》说:“盖闻牂牁接境,盘瓠遗风,因六子以分居,入五溪而聚族。”认为土家族来自贵州。贵州境内一直有“比兹”族,如民国《大定县志》卷五谓:“比济系白罗罗之名,因号其地为比跻,久之讹为为毕节”。元代的《经世大典招捕总录》的《八番顺元诸蛮》篇中也说今贵阳、惠水之间有“必际”一族。“比跻”、“必际”,当即“比兹”,和土家族的自称相近。据历史记载,中唐以后,“越嶲”一带的“乌蛮”曾入贵州。“兵敷出,侵地数千里”。当地土著一部分被其征服,就是“白罗罗”称谓的起源,一部分与他们进行长期的斗争,最后被迫迁入湘西和云南。“土家”这个名称即是对新侵入的“乌蛮”而言。土家族的语言与西南彝族比较接近,也是土家族来自贵州的一个佐证。

一说是唐末至五代初年(910年前后)由彭瑊率领的从江西迁居湘西的百艺工匠的后裔。一部分人在沅陵定居下来,至明洪武二年(1369年),又由沅陵莲花池迁往湘鄂西山区,披荆斩棘,开山辟岭,繁殖生息。

一说是以自古以来就定居在湘鄂渝黔边境的土著先民为主体,融合了其他一些部族的先民而形成的,特别是构成湘西土家族主体的是湘西古代土著居民。主要证据是:其一,从湘西地区所发掘的文化遗址来看,湘西地区早在公元前4000多年前即有人类栖息;其二,土家族人自称“毕兹卡”,即“本地人”之意,称苗族为“白卡”,即“邻居的人”之意,称汉族为“帕卡”,即“外来的人”之意,这一语言现象说明土家族和苗族是湘西地区土生土长的古老居民;其三,从土家族巫师“土老司”的祭祖唱词和摆手舞的歌词来看,传说中的土家族祖先迁徙都在酉水流域回旋,并未越过大江大河和经过长途跋涉。

近年来,土家族多元来源说为大多数人所认同,即以古代巴人的两支——廪君蛮和板楯蛮为主源,融合当地土著和进入该地区的汉人、濮人、楚人、乌蛮等族群共同构成。可以断定,大约自唐末五代以后,土家族这一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开始逐渐形成为单一民族。

早在周王朝时期,土家族地区就开始了行政建置,巴被封为子国。秦灭巴,统一六国后,在巴人住地设巴郡、南郡和黔中郡。从唐至宋,中央政府对土家族地区实行任用当地首领进行管理的统治政策,史称羁縻政策。在唐王朝“树其酋长,以镇抚之”的怀柔政策下,“杂侧荆、楚、巴、黔、巫中”诸蛮纷纷归附。从元代起,封建王朝开始在土家族地区建立土司制度,到明代日臻完善。土司制度是一种军政合一的组织。受中央王朝任命的土司、土官实行封建世袭制,土司既是政治上的统治者,拥有一定数量的武装;又是各自区域内最大的封建领主,土民与土司是一种人身隶属关系。元至清初,中央政府在土家族地区设立了数十个土司,以永顺土司、保靖土司、桑植土司、容美土司、散毛土司、施南土司、忠建土司、酉阳土司、石柱土司和思州、思南土司影响较大。自清雍正五年开始,清政府在土家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即废除土官统治,委派流官治理,到乾隆末年,基本完成。改土归流后,中央政府对土家族地区实行与中原地区相同的政治体制,在湘西设立永顺府,辖永顺、宣恩、咸丰、来凤、利川、建始六县和鹤峰州、长乐县,渝东南设立酉阳直隶州(辖酉阳、秀山)和石柱直隶厅;黔东北设有思南府(辖印江、安化和沿河弹压委员)和铜仁府。在府县以下,用保甲制代替原土家族的基层组织“旗”。

土家族在历史上与汉族接触较早。据史籍记载,五代梁开平四年(910年),土家族人民即以农业生产为主,并喜渔猎,不事商贾。生产时,男女一样劳动,伐木烧畬(即刀耕火种),播种杂粮,不施肥,不灌溉,待地力尽时,再转移他处,另行开垦,农业产量低。

在汉族的影响下,冶炼和手工业都有相当发展。后晋高祖天福五年(940年),土家族上层统治者彭士愁就和楚王马希范在溪州(今永顺)会溪坪结盟,铸铜柱为记。铜柱重五千余斤,高一丈二尺,周围约三、四尺,六棱中空,铜质皎洁发光,刻字十分精巧。铜柱是否出自土家族,尚不能完全肯定,但是土家族接受了汉族先进生产技术的影响是可以肯定的。

随着农业生产的逐渐发展,土家族与汉、苗等族的商业贸易也有了发展。五代时,溪州人购买汉货,汉族人民收购土特产,彼此互通有无。这时土家族地区的生产关系主要是封建领主经济。彭士愁就是食邑三百户的封建领主。在封建领主的统治下,大部分良田沃土为“土官”、“舍把”、“头人”所分占。封建领主通过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等形式,对广大农民(农奴)进行残酷剥削和压榨,特别是封建统治者为了密切与历代中央王朝的关系和取得更多的“回赐”,以巩固其封建统治,残酷地剥削辖区内劳动人民,将剥削来的部分财物,向封建王朝“纳贡”。到了明代,这种“纳贡”、“回赐”的次数更加频繁,规模也日益扩大。随着这种“纳贡”、“回赐”的往来,民间贸易也有较大的发展,汉族商人、农民大量迁入,大大促进了土家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使之逐渐接近当地汉族的水平。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加以汉族地区封建地主经济和文化影响的不同,土家族的经济发展呈现不平衡现象。12世纪初,鄂西土家族地区地旷人稀,少数占有大量田地的富豪之家,为了满足自己豪奢生活的需要,多方引诱汉族农民迁去开垦,规定:凡汉人承耕土地,只要本人提供劳役,不需全家服劳役;所开垦的土地与盖的房屋,可以买卖;客户死亡,妻女可以改嫁;凭文约付货款,不随便勒索等等。这些规定客观上对土家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汉族农民的迁入不仅带去了先进的生产工具,也带去了丰富的生产经验。这时,鄂西土家族地区已出现了土地买卖现象,地主经济逐渐发展起来,与封建领主经济同时并存,而在湘西土家族地区封建领主经济仍占统治地位。

明末清初,土家族农民已大量使用从汉族地区输入的各种先进农具,如铁铧犁、铁镰、铁耙等,还学会制造与使用“蜈蚣车”、“冲筒”、“水磨”、“水碓”、“水碾”等。在汉族地区地主经济的影响下,土家族地区土地买卖盛行,封建领主开始用剥削来的财富,四处购买土地或侵占民田,逐渐向地主经济转化。汉族商人、农民大量迁入,许多汉族商人“累资百万,置田庐,缔姻亲”,变成地主。“县属巨族,自来客籍为多。”土司利用其占有大量土地和政治上的特权,对土家、苗、汉等族农民进行残酷的压迫和剥削,农民除遭受各种形式的地租剥削外,还要承担各种差役,缴纳贡赋。苛捐杂税名目繁多,有“火坑钱”、“锄头钱”等二、三十种。土家族人民过着牛马不如的痛苦生活。

清雍正年间实行“改土归流”,彻底打破了“汉不入峒,蛮不出境”的禁令,大批汉地流民进入土家族地区,民间往来日益频繁;与此同时,清政府强制推行汉文化,这些都极大地改变了土家人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客观上进一步促进了地主经济迅速发展,对于土家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1840年以后,由于英、美等帝国主义的入侵,大批洋货充斥市场。同时又大量掠夺廉价的桐油、茶叶、药材等土特产,土家族地区大量种植鸦片,破坏了土家族地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使农村日益破产,广大农民纷纷失去土地。解放前,土家族聚居的地区,土家族的地主占总人口的5-7%,占有全部土地的40-50%,有的达70%;贫雇农约占总人口60%,仅占有土地的10%左右;中农占总人口的25-30%,占有土地的27-35%;其余土地为富农和小土地出租者占有。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土家族地区地主、官僚、土匪三位一体,打家劫寨,杀人放火,派兵抓丁,苛捐杂税,使土家族人民陷于悲惨的生活,一般每年缺粮六个月。“火灶当棉袄,蕨根当粮草,竹片当灯火,赤脚当鞋跑”的民谣,正是解放前土家族人民贫苦生活的写照。土家族地区各族人民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矛盾日益尖锐化,广大人民纷纷起来进行反帝反封建斗争。

为了反抗历代反动统治者和外国侵略者的压迫剥削,土家族人民掀起了多次的反抗斗争,对于祖国有很大贡献。明代,土家族人民曾被征调到东南沿海一带与汉、壮、苗、瑶、畲、仡佬、回等族人民一起,共同抗击倭寇的侵犯。在嘉兴王江泾等战役中,永顺、保靖的“土兵”(土家、苗族士兵)屡建战功,被评为“东南战功第一”,充分体现了土家族人民和各族人民共同反抗外来侵略的爱国主义精神。

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鹤峰土家族人民因不堪忍受土司的残酷统治,纷纷起来暴动,迫使土司畏罪自缢。1795—1797年,黔东、湘西爆发了苗族人民反封建的起义,得到土家族人民的热烈响应。清咸丰年间,在震撼全国的太平天国革命运动的影响和推动下,贵州土家族和苗、侗、仡佬、汉等族人民一起,以白莲教的支系灯花教为纽带,高举义旗,组织了红、白、黄等号军起义,沉重地打击了腐朽的清王朝,表现了土家人民的革命斗争精神。

从1851年开始,湘鄂西土家族人民纷纷秘密结社。川东南的“啯鲁”,曾在鄂西一带活动,来凤等地的“红钱会”、“黑钱会”也先后兴起,他们与太平天国革命运动相呼应,到处与统治阶级展开斗争。1861年前后在龙山一带“哥弟会”大盛。这些秘密结社的反封建斗争继续扩大,成为天平天国革命运动的一支力量。同年太平军经过土家族地区,得到土家族人民的支持与配合,在湘鄂西展开轰轰烈烈的反封建斗争。1884年,鄂西沙子地的各族人民因不堪天主教反动势力的剥削压迫,愤起暴动,杀死作恶多端的主教一人、神甫二人,震动了整个鄂西。1897年,利川梨花岭等地的各族人民在全国反帝斗争的影响下,纷纷起来赶走帝国主义走狗,焚毁教堂,抗议帝国主义利用宗教奴役各族人民,有力打击了帝国主义在土家族地区的侵略活动。

辛亥革命时期,土家族邓玉麟、牟鸿勋、席正铭、向乃祺等杰出人物积极响应,为辛亥革命的成功作出了重要贡献。民国年间,土家族地区又兴起了“神兵运动”,提出“灭兵、灭捐、灭税”的口号,组织农民反抗贪官污吏,进行抗捐抗税的斗争。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湘鄂西土家族地区在党的领导下,农民运动如火如荼,蓬勃发展。1926年来凤等地各族农民用土枪、大刀、梭镖武装起来,反对苛捐杂税,打击地主土豪。后在桑植、泸溪等县成立农民协会,镇压恶霸地主,狠狠打击封建势力。1925到1927年北伐战争,不少土家族子弟参加了贺龙同志所率领的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军。在大革命风暴的影响下,武陵地区的各族人民的革命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反帝、反封建的斗争更加深入,农民运动的规模不断扩大。

1927到1935年,土家族人民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建立湘鄂西革命根据地的斗争。1928年1月贺龙等同志到湘鄂西开展武装斗争,经常游击在桑植、鹤峰、咸丰、恩施、建始等地。1930年5月,组成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军团,使湖北洪湖根据地与湘鄂西根据地联成一片,成立中共湘鄂西特委。桑植、鹤峰、五峰、建始等县及龙山、宣恩、大庸、永顺等县的部分地区,都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同年7月以后,红二军团东下洪湖。鹤峰、桑植等地的游击队、赤卫队合编成红军警卫团,留守湘鄂西边区各县。1931到1933年,红军警卫团在桑植、大庸、鹤峰、恩施、咸丰、宣恩、五峰等地,坚持游击战争。1933年夏,红军警卫团与红二军团会合,继续在湘鄂渝黔边境活动。

1934年10月,贺龙、关向应同志率领的红二军团与任弼时同志率领的红六军团在黔东北、渝东南交界处会师,并在桑植、大庸、永顺、龙山等县发动群众,深入土地革命,扩大武装,配合中央红军长征。

1935年,许多土家族优秀子弟参加红二方面军,长征北上,奔赴抗日前线。在抗日战争时期,土家族人民在中共湘西特委和鄂西特委领导下,进行了轰轰烈烈的抗日救亡运动。1941年,咸丰县英勇的巴西坝各族人民因不堪忍受国民党抓丁派款之苦,有六十余人举刀冲进国民党保长办公室,杀死保长及保丁四人。1943年,永顺、龙山、大庸、桑植等县的土家、苗、汉族人民爆发了一次大规模的反贪官污吏的斗争,起义军攻占了永顺等县城后,起义队伍迅速壮大起来,仅永顺、大庸、桑植三县的起义队伍就达两万人以上。1944年鹤峰县阳河乡的土家族人民为反对国民党的苛捐杂税、抓丁拉夫,一百多人带着梭镖、马刀等武器,杀死伪乡公所人员,烧毁文件,国民党政府为之震惊。

在解放战争时期,土家族人民纷纷组织游击队,密切配合人民解放军进攻鄂西来凤、鹤峰等地,消灭了反动的地方武装及国民党军队,摧毁了国民党在湘鄂西的黑暗统治。土家族人民载歌载舞,热情地接待自己的亲人解放军,欢天喜地庆祝解放和人民政权的诞生。

(摘自《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中国少数民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