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

回族形成后,是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的民族,但却以善于经商而著称。唐宋时代,蕃客就活跃在“丝绸之路”和“香料之路”上。长安(今西安)、河西走廊地区以及东南沿海的广州、扬州、泉州、杭州等城市,是他们经商落居的主要地区。他们开设“胡店”和“波斯肆”,经营香料、珠宝、象牙、犀角及中国的丝绸、药材、铜器、陶瓷等。先民的商业活动,沟通了中西方经济文化的交流,加强了边疆地区与内地的联系,促进了沿途城镇的兴盛繁荣,也奠定了回族商业文化的基础。元代回回的商业活动扩展到大江南北、长城内外。香料、珠宝、金银饰品、粮食、皮张等是他们经营的主要商品。明代回族形成后,商业经济继续发展。

回族经营传统商业主要有珠宝业、香料业、医药业、饮食、屠宰业、马贩、驼队、羊皮筏子及其长途贩运业。珠宝业和香料业是回族先民从事的主要行业。早在公元7世纪前后,有许多波斯人来到扬州、长安等地,从事以珠宝为主的生意。这个传统后来得到极大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前,北京市的珠宝业大约有70%是回族人经营的。而且回民经营的香料业、制药业、制瓷业等也蜚声海内外。饮食业是回族一项比较普遍的传统行业。俗语说:“回回两大行,小买小卖宰牛羊”;“回回两把刀,一把卖牛肉,一把卖切糕”;“回族三大行,羊肉、馒头、贩粜粮”,等等。这说明饮食业是多数回民生计方式。马贩、驼队也是回族普遍经营的一个传统行业。回民在历史上就喜欢养马、骡、驴、骆驼,还经常贩运牛、羊、马、驴、骡子、骆驼等,包头等地的回民因背靠内蒙古大草原,所以一般回民都以贩卖牲畜为业,从中营利。同时,大多数“马贩”主要用驴、马、骆驼经常出去搞长、短途贩运,而且走时找几个伴儿一起走,所以,过去回民习惯称马贩为“赶脚”、“马帮”、“驼帮”、“吆骡子”,把赶车、马、骡的人叫“脚户”。

日常生活中,回族不抽烟、不饮酒,但特别喜欢饮茶和用茶待客。由于分散各地,形成了不同的饮茶习俗,北方回族地区有罐罐茶;云南回族中有烤茶;湖南回族中有擂茶。盖碗茶是西北回族的一种特殊嗜好。最有代表性的是“八宝盖碗茶”,即盖碗内泡有茶叶、冰糖、枸杞、核桃仁、芝麻、红枣、桂圆、葡萄干(或苹果干)等。

头饰是回族最典型、最富有特点的服饰。在衣、冠颜色上以白、绿、黑色为主。回族妇女一般都头戴白圆撮口帽,戴盖头(也叫搭盖头)。无论在泉州、广州、海南等沿海地区,还是在内地,一般都是绿、青、白三种颜色,有少女、媳妇、老人之分。一般少女戴绿色的,已婚妇女戴黑色的,有了孙子的或上了年纪的老年妇女戴白色的。绿盖头清俊娇丽;白盖头干净持重;黑色盖头素雅端正。大都选用丝、绸、乔其纱、的确良等高中档细料制作。老年人的盖头较长,要披到背心处;少女和媳妇的盖头比较短,前面遮住前颈即可。

西北地区的回族在长期的历史中发展出了丰富民间曲艺,比较著名的就是“花儿”和“宴席曲”。“花儿”是最具有回族特色的民间歌谣,特别是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一带的回民,有手搭耳后、面对青山唱“花儿”的习惯。“花儿”又名“少年”,发源于回民聚集的临夏,后由甘肃发展到青海、新疆一带,大都在回民中演唱。经过数百年的演变,曲调有一百余种,已形成河州花儿、莲花山花儿、宁夏花儿、青海花儿等不同的流派和风格。一般禁止在家里和村庄唱“花儿”,只能在野外唱。除了平时唱“花儿”外,各地还逐步形成了一些“花儿”会。

宴席曲是西北地区回民在新婚宴席等喜庆场合演唱的曲调,特别在甘肃临夏和青海民和、化隆及宁夏等地极为盛行。有些回族青年举行婚礼时,提前邀请一些有名的唱把势,前来祝贺助兴。有独唱,有对唱,有合唱,此起彼伏,增加了婚礼的喜庆气氛。

回族有习武之俗。回族武术种类很多,历史上曾经被称为“昆仑派”,是我国四大武术派别之一。民间流行的查拳、回回十八肘、教门弹腿、八极拳、八门拳、心意六合拳、通背拳、马家拳、护手拳、八封太极拳、白猿通臂拳、双刀、大刀、阿里剑、伸缩剑、古兰剑、燕尾剑、鱼尾剑、河州棍、马家枪、沙家枪、环子锤等,均属回族的武术。其中回回十八肘、教门弹腿、查拳等曾作为国术列入民国时期军事训练项目中。

回族的传统体育还有踏脚、打木球和掼牛等。踏脚可一人对一人,也可二人对四人等,基本的动作是平踏、破脚、背脚、连环转、飞脚等。打木球,俗称“打篮子”、“打锁儿”或“赶毛球”。木球是用一种硬度强、不易破裂的木头制作的小球,长约8厘米,粗约10厘米。打木球,器具简单,规则明确,容易掌握。每人只要准备一根60厘米长的木棒或木板,用来击球即可。比赛场地,一般是长约30米,宽约20米,中间有一道中场线,两边底线中间各有一个3米宽、0.5米高的球门,类似冰球门。比赛时间一般为20分钟至2小时左右,分上下场。民间木球打法有三四种,如打圈杠、刁杠和赶龙等等。掼牛是每年宰牲节专门进行表演体育活动,一般没有什么严格规则,主要是根据每个人的力量和技巧,在一定时间内把牛掼倒为目的。通过拧、扛、压等一系列动作把大公牛掼倒,使之四脚朝天。这些活动均是既可娱乐,又可健身、自卫的活动。

(摘自《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中国少数民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