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33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日期:2021-11-22  来源:办公厅   字号:[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现就兰平勇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医药发展、振兴少数民族乡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2018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国家民委等13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以及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均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文件在加强少数民族药资源保护利用方面明确:“以少数民族药常用、濒危、制剂大品种原料药材特色品种为重点,制定少数民族药材生产区划,开展人工繁育、规范化种植及产地加工等关键技术研究。积极推动以公司+农户+科技+商贸(物流)、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合作联社等多种形式,建立少数民族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生产基地。”

2021年4月,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资金用于“重点支持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

我国的各民族医药在历史进程中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情况,畲族医药同蒙、藏、维等民族医药的发展相比,在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影响力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来看,对畲族医药进行深入地挖掘整理,充分发挥畲族医药就地取材、手法简单方便的特点,因地制宜,以需求为导向,找到畲族医药与产业发展的契合点,是畲族医药传承发展的途径之一。今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我委将组织开展民族医药的联合调研,将对此进行关注,支持民族医药产业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巩固脱贫成果,建设美丽乡村。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

2021年5月1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  66508072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