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6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11-10  来源:办公厅   字号:[ ]

韦祖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贵州省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各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文化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民族工作、文化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促进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交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

(一)开展少数民族文物古籍保护利用工作

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国家民委制定并实施“十三五”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规划,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国务院公布的六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中,共收录少数民族文字古籍1133部。推动实施古籍重大项目,持续推进《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整理出版,系统整理民族文献典籍和口传古籍,已出版52个民族卷,共收条目10万余条,贵州省参与了苗族、布依族、侗族、水族、仡佬族5个民族卷的编纂,参与协作完成彝族等6个卷本的组稿。

支持民族地区开展文物挖掘保护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遗迹、文物古籍特别是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通过文旅融合和市场参与等方式,积极保护开发体现中华民族共同历史的重要遗存。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国家民委与国务院研究室、国家文物局开展《中国少数民族文物图谱》编纂出版工作,指导各省区市持续做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二)加大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支持力度

积极支持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截至目前,贵州共有2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40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96名传承人入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共安排国家级非遗保护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约3.3亿元支持贵州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安排3500万元,支持贵州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予以补助,推动民俗、戏剧等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在民族地区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2018年,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其中贵州省16个传统工艺项目得到重点支持。2017年至2020年,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拨付1431万元支持贵州省开展传统工艺振兴工作。

(三)支持文化人才培养

加强文艺人才培养。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国家艺术基金安排1亿元,支持贵州等民族地区的文艺创作和人才培养。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培养力度,“十三五”期间,文化和旅游部通过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共安排学习活动补助资金1848万元,支持贵州省代表性传承人带徒授艺,在贵州开展研培任务40期,培训学员1800余人。开展文化创新人才培养,2016年以来,国家民委每年举办民族地区文化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专题研讨班,学员包括贵州省在内全国各地区的民族文化产业从业人员、非遗传承人等。支持贵州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2019年贵州省石阡县石阡木偶戏进校园案例入选全国“非遗进校园十大优秀实践案例”。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各民族文化创新交融

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020年安排中央财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8.04亿元,统筹支持贵州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水平。支持贵州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文化中心等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设立了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将贵州省9个项目纳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项目库,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720万元。改善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基础设施条件,“十三五”期间,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3亿元,支持219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建设。国家定期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今年即将举行的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贵州省将有2部剧目参演。

三、对有关建议的意见

关于“国家财政部列出专项经费预算”等相关建议。目前中央财政已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资金、国家艺术基金等资金项目,均可用于民族文化保护传承。财政部认为不宜再专门设立资金项目,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贵州民族文化事业发展。

关于“做好督导贵州等民族地区和省份做好非遗项目申报与民间传承”等相关建议。文化和旅游部等有关部门将继续积极探索实践贵州省非遗保护方式与具体措施,充分发挥非遗传承人群的积极性,加大各项经费支持力度,推动做好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

关于“在每个民族村寨设立民族文化传习所”等相关建议。国家民委将继续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时期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强化对乡村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的培养。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民族地区予以倾斜支持。

关于“在每一个县建设一座县级民族博物馆”等相关建议。根据中央与地方政府有关事权划分,设立县级博物馆属地方事权,应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确需建设的,可按程序申请中央基建投资项目资金补助。

关于“组织人力对全国各民族口传古籍、手工技艺等进行普查,建立有关数据库”等相关建议。目前正在编制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已把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业作为规划重要内容。关于口传古籍保护传承,“十四五”期间,国家民委将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研究、宣传,继续推进《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整理出版,组织实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数字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古籍整理出版书系等项目,推动古籍整理研究事业不断发展。

关于“建立和完善民族文化校园传承机制”等相关建议。教育部认为中小学课程设置依据的是国家课程方案。《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明确指出:“国家通过设置供选择的分科或综合课程,提供各门课程课时的弹性比例和地方、学校自主开发或选用课程的空间,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学生的适应性,鼓励各地发挥创造性,办出有特色的学校。”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民族地区结合实际开办特色课程,推进包括各民族文化在内的中华文化进校园。

感谢您对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  010-66508074

           

    

国家民委  

2021年7月16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