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271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日期:2020-12-09  来源:办公厅   字号:[ ]

文宣函〔2020214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现就扎西多杰代表《关于加大对青海等西部欠发达地区文艺事业支持力度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发展,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国家重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繁荣民族文艺创作,丰富各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例如,2009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对全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进行部署,会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内容;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对做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进行了部署;《“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加强少数民族文艺创作”等内容。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各民族文艺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二、国家民委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艺成果保护传承和宣传展示相关工作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动

定期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定期举办全国(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声乐、曲艺、戏剧作品展演(会演),并带动各地举办各类民族文化活动,为保护传承少数民族文化,宣传展示各民族优秀文艺成果提供平台。例如,青海省报送的藏戏《松赞干布》荣获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剧目金奖和最佳编剧奖,歌舞剧《彩虹儿女》荣获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最佳编剧奖;青海省报送的群舞《阿姑的七彩梦》、独唱《金手镯》、藏族弹唱《美好生活》入选全国少数民族优秀舞蹈、声乐、曲艺作品展演。

积极开展各类文化惠民活动。2010年至今,国家民委持续开展各类文化惠民活动,助力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在民族地区唱响“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旋律。例如,国家民委所属中央民族歌舞团通过“中华民族一家亲”和“大地情深”等文化下基层活动,先后赴青海省西宁市、海西州、海东市、互助县、河南县等13个州、县开展慰问演出;通过“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先后赴青海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多个院校开展演出生活,在青年学子中传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

(二)加强民族文艺人才培养工作

近年来,我们将推动民族文艺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举办相关培训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文艺方面的人才。例如2017年,我委举办了“全国少数民族文艺创作专题研讨班”,对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的各院团相关负责人进行培训,按照导演、编导、舞美、服装、音乐等不同艺术门类设置课程,帮助参训学员答疑解惑,提升文艺工作水平,青海省民宗委、黄南州民族歌舞团、海东市互助县文化馆安纳歌舞团相关同志参加了培训。20182019年,支持中央民族歌舞团举办了“全国少数民族艺术人才培训班”,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的百余名艺术人才参加了培训。

(三)积极开展文化艺术合作交流

以文化艺术为纽带,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例如,近年来,中央民族歌舞团发起并邀请了青海省、甘肃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等10个少数民族艺术院团,成功举办了两届“少数民族文艺院团艺术发展论坛”,院团间建立了常态化合作机制。组织民族地区优秀剧目晋京展演活动,为各地优秀民族题材文艺节目提供进京演出交流的机会。其中,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歌舞团大型歌舞诗《彩虹部落》进京演出,让首都观众欣赏了特色浓郁、气势宏大的精彩演出,展示交流了当地优秀民族题材文艺成果。

三、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文艺事业支持力度

加大对民族地区文艺事业支持力度,有助于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国家民委将继续通过丰富宣传展示平台、加强人才培训、开展惠民活动等多种形式,立足职能,协调资源,统筹安排,发展民族地区文艺事业。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      

202087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

联系部门及电话: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 010-66508074


6271号建议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