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03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12/11  来源:办公厅   字号:[ ]

梅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与精准脱贫政策,促进鄂温克民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包括鄂温克族在内的28个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在政策扶持、资金投入、项目安排、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特殊扶持。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把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单列成章,从提升发展基础条件、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传承弘扬民族文化、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作面作出部署,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在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和问题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16—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内蒙古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达15580万元,专项用于包括鄂温克族自治旗在内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整治以及民族文化传承等4个领域项目建设。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以及郭温克族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鄂温克族的经济社会有了长足的发展,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自然条件、发展基础等方面的原因,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在内的部分民族地区仍然存在许多的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需要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支持。我们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力攻坚,协商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包括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在内的民族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

一、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与精准脱贫有机结合的问题

(一) 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与精准脱贫有机结合,《规划》中明确提出,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并从深入实施精准脱贫、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举措。关于支持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规划》提出,聚焦攻坚区精准发力,推动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乡村,到2050年如期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 协调沟通搞好四个衔接。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快研究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措施”的重要指示,我委协调相关部委认真抓好四个衔接。规划衔接,产业振兴规划与产业扶贫规划衔接,确保2020年后产业不变向、不脱节,连续发展。投入衔接,积极推动脱贫摘帽后投入政策不立即撤离,扶贫专项资金、涉农整合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任务衔接,推动在项目资金、信贷保险、建设用地、科技人才、加工营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着力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加快产业提档升级、做大做强。工作体系衔接,积极推动保留脱贫攻坚现有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驻村结对和科技帮扶机制,继续服务于乡村产业振兴。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认真落实好《规划》内容,加大对民族地区,尤其是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的力度,力争使鄂温克族早日脱贫。

二、关于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问题

为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中央财政通过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支持内蒙古自治区等民族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847亿元,民族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用于支持城市少数民族发展、散居少数民族群众扶持、民族文化传承等方面,考虑到《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新设专项,不宜设立城市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针对散居少数民族群众的扶持项目资金和民族文化传承使用专项资金。

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精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西部地区、贫困革命老区、贫困民族地区、贫困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倾斜,使资金向脱贫攻坚主战场聚焦。2018 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44.62亿元,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围绕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聚焦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着力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培育打造有影响力的区域和产品品牌。2019 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补助地方1260.95亿元,比上年增加200亿元,增长18.85%。按照扶贫开发“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民族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确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贫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加强调查研究,找准问题、摸清情况,研究制定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巩固脱贫成果。

三、关于挖掘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问题

(一)加强产业发展指导。2016 年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分区域指导少数民族各县编制产业计划或实施方案,推动当地科学确定产业、精准设计项目、明确带动主体,加快培育特色主导产业。2018 年联合国务院扶贫办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的意见》,提出要精准对接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的通知》,部署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贫困地区建立产业发展指导员队伍,对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精准指导和服务。

(二) 支持发展特色产业。积极配合财政部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支持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为当地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提供了重要支撑。农业农村部在安排退牧还草工程、草原防火建设、现代种业工程项目时对少数民族分布较为集中的省(区)重点倾斜支持。支持内蒙古等民族地区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推广“一主多辅”种植模式。马铃薯是内蒙古重要的作物品种,国家部委积极支持在内蒙古开展马铃薯主食开发试点。针对肉牛、肉羊、牦牛等与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畜种,实施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和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改造圈舍、购置设施,发展标准化肉牛肉羊养殖。通过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少数民族省份开展畜禽健康养殖项目,重点支持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工艺改造升级,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利用能力。2016年起,在内蒙古等民族地区,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和退牧还草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工程,指导地方帮助民族地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成为草管员来增加收入。

下一步,我委将协调国务院相关部门,利用民族地区资源优势,加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政策投入,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地特色的优势主导产业,提高结构层次,增强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使包括鄂温克族在内的民族地区群众早日脱贫。

四、关于加大民族地区教育投入力度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选拔力度问题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精神,着力支持推进“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财政部会同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入管理深入推进“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 (财科教2018130号),指导地方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突出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加大财政投入,严格资金管理,支持解决特殊困难和薄弱环节,稳步提升深度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其中,明确要求各地要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优化教育扶贫资金支出结构,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切实把钱用在刀刃上、用到关键处,严禁搞平均主义。同时,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新增”政策要求,2018—2020 年中央财政新增7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在安排相关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时,完善因素法分配机制,除继续考虑“贫困人口数”“贫困发生率”等因素外,通过新增“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数”等因素,进一步体现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并引导和督促地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严禁搞平均主义,上述重点支持的深度贫困地区基本上是民族地区,体现了中央财政对民族教育的支持。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相关国家部门,认真履行有关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等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激发内生动力,充分考虑鄂温克族等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问题,巩固扶贫成果。

感谢您对民族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 (010) 66508914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2份,国务院办公厅1份,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民委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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